金華服裝廠老闆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獲刑

法律 人力資源 法制 社會 最愛浙江 2017-05-28

記者昨從浦江法院獲悉,該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石某因拖欠員工8萬餘元的工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石某在浦江縣開辦服裝廠,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 其先後僱傭陳某夫婦、蔣某、王某、張某5人在服裝廠做工。一開始石某能按期支付工資,後來因資金緊張,開始拖欠員工工資。截至2017年1月份,石某拖欠陳某夫婦兩人三個月以上工資4萬餘元未付,拖欠蔣某三個月以上工資1萬餘元未付,拖欠王某三個月以上工資1萬餘元未付,拖欠張某三個月以上工資2萬餘元未付。2017年1月16日,陳某、蔣某等5人向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經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確認浦江縣某服裝廠在石某經營下拖欠工資的情況屬實,責令石某儘快支付勞動報酬,但石某仍不支付,仍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上述工人的工資。

2017年4月,石某被浦江縣公安機關抓獲到案。隨後,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間,石某表示後悔,將拖欠陳某夫婦、蔣某、王某、張某的8萬餘元工資全部付清,陳某等5人也已對石某表示諒解。

經浦江法院審理認為,石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鑑於石某已付清各被害人的勞動報酬並取得諒解,結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予以適用緩刑,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宣判後,石某表示因自己行為給被害人帶來的傷害深表歉意,今後一定遵紀守法誠信做人。辦案法官介紹,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該案的宣判不僅給用人單位敲響了警鐘,督促其按期發放工資,亦對廣大勞動者具有一定的法治教育意義,在遭遇工資被惡意拖欠,合法權益遭受損失時,勞動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用人單位追討應得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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