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法律風險規避

滴滴打車 法律 交通 軟件 Uber 技術 經濟 呼和浩特中公教育 2019-06-29
“網約車”法律風險規避

以滴滴出行、一號專車、易到等為代表的“互聯網+交通”軟件的利用,提高了交通資源的整合效率,給市民社會帶來了極大便利。網約車的運用改變了以往招手叫停和電話叫車的打車方式,但是,當下網約車發展依然有違約履行、事故損害賠償、平臺壟斷以及運營監管問題。當這些問題層出不窮的時候,我們也應該開始思考,在市場經濟催生的一系列服務之下,“網約車”所帶來的這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才能保證其極大方便和改善群眾生活的時候也能夠保障安全和消費者,司機以及平臺的利益,使得三方能夠共生髮展。

網約車,即網絡預訂出行車輛,它是依靠互聯網平臺而興起的,消費者主要通過手機和其他移動網絡設備進行預約並在行程結束後支付費用,是為了滿足交通需求由點到點服務形成一個新型的運輸服務。科技與經濟在快速發展,網約車的應運而生極大地滿足了廣大公民多樣化、個性化、高效率的需求。

2016年7月28日醞釀了兩年的出租車改革和網絡運營新方案《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終於揭開了神祕的面紗。我國順應時代潮流與民眾需求,將網約車合法運營付諸實踐。2016年12月21日,北上廣正式發佈網約車管理細則,北京要求京車京人、上海要求滬人滬牌,廣州要求本地車牌,但不一定非要求本地戶籍,隨後各地也進入了網約車徵求意見、實施的階段。而如何規範網約車,杜絕打車出現一些隱患,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網約車發展現存的法律問題

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網約車的興起為經濟增添了活力,但其在發展過程中所引發的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關注和重視。現階段,網約車發展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違約問題

在乘客方面,主要表現在等車過程中的違約與到達目的地下車後不支付費用的違約。乘客在等車過程中,往往會盯著軟件屏幕查看車輛到來情況,如果車輛信息始終顯示在一個點不動或者運行緩慢,乘客由於時間比較趕等原因就會選擇取消交易的選項。在乘客到達目的地後出於趨利性與佔小便宜的心態,有些乘客不支付費用,而當前網約車軟件對違約乘客基本不要其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雖然根據軟件設計的程序,在乘客再次出行時必須首先支付上一次的乘車費用,但是有的乘客會更換手機號或者不再使用該軟件。這是乘客對司機權益造成損害的體現。在司機方面,也會出現延遲到來現象。

(二)交通安全問題

網約車司機是乘客出行行程的服務者,同時也是乘客人身財產安全的保障者。因而,網約車運營安全措施仍然需要積極解決。在實踐中,我國當前的大中型城市不大可能按照峰值水平發放出租車牌照,不可能以全職出租車來滿足高峰期的乘車需求。網約車運行中發生了一些司機侵害乘客人身與財產的情況。例如:2016年5月2日晚,深圳發生一起網約車司機涉嫌搶劫和殺害一名女乘客的事件。

該司機沒有使用其真正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而且車輛牌照是臨近犯罪發生的時候偽造的。相對於傳統的出租車,網約車存在理賠措施不完善的短板,在事故發生後,由於保險參保的不到位,導致乘客無法通過車輛保險得到救濟。而保險賠償很大程度上關係到事故後當事人權益救濟的程度,這一問題應當引起人們的重視。

(三)平臺壟斷問題

中國企業滴滴出行宣佈與優步達成戰略合併協議,成為中國互聯網史上最大的併購案例之一。面對網約車市場兩大平臺的宣佈合併,人們不禁會思考:它們是否會利用新的互聯網技術進行壟斷,兩者合併會給傳統出租產業帶來哪些變化和影響。長遠來看,一旦壟斷者達到了排擠其他對手的目的。

其在後續的服務中,就有了獨斷話語權,因其本身的強勢地位以及沒有充分競爭的市場氛圍規制的限制,其最終達到獲取巨大壟斷利益的目標。由於沒有資本培育新的消費習慣,網約車慢慢地挑起消費者對價格高低問題比較容易敏感的神經,人們擔心,資本和技術不僅未能打破舊體制的束縛,而是在創建新的壟斷。而壟斷會導致損害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利益,因為人們會少了很多選擇。對於這個問題來說,相關的監管機構、政策制定者和行業協會應該予以充分考慮。

(四)利益博弈監管問題

網絡約車的盛行,使傳統出租車和網約車利益衝突問題成為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當下,阻礙傳統出租汽車聯動互聯網的主要原因在於傳統出租汽車價格的定價方式。出租車市場有其特殊性,在網約車沒有出現時,市場專屬於傳統出租車。網約車的出現,切掉了一大塊原屬於傳統出租車市場的蛋糕,它在影響著出租車行業的利益格局。網約車市場的火爆,必將影響到傳統出租的拉客人數,而利益博弈的過程中就會出現矛盾的變化與升級。

國內外很多城市也出現了出租車司機集體罷工事件,如巴黎、倫敦、臺北、北京、瀋陽、武漢等都曾經出現了惡性的堵截打架事件。這些事件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不益於人民群眾出行權益的實現。因此,在當前形勢下,如何解決網約車和傳統出租車新舊格式之間的利益衝突,並推進出租車行業的快速發展,以便滿足人們日益增多的出行需求,是對政府的智力測驗。

二、針對網約車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應對策略

(一)規制違約,保障正當交易

1.預留賠付儲備金:不管是乘客還是司機由他們直接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都存在現實的困難,因此,應該由軟件平臺在中間起到媒介的作用。為了避免乘客或者司機逃避責任而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軟件平臺在註冊之初可以建立一個預存賬戶,司機和乘客都需要在預存賬戶中存有一定數量的準備金。當乘客或者是司機違約之後,在明確違約責任的基礎上,由平臺從準備金賬戶中劃撥給守約方,從而實現對違約方的處罰。

2.暢通申訴途徑 :對處罰不當的行為,乘客和司機應有明確的申訴途徑,其可以向平臺、協會以及管理部門要求重新進行違約責任判斷;而且應確保各種訴求能得到及時解決。通過國家法律的不斷完善和軟件平臺的技術改進,來保障網約車行業交易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管理,提高網約車安全

在網約車獲得合法地位以後,政府應進一步加強網約車的管理。總體上應該採取統一配置、統一登記、系統操作的管理方法。

1.提高司機進入門檻,建立司機安全係數考核體系:相對於對乘客的約束審查,作為操作車輛的司機需要更多的約束措施。而對司機的監管,重點是對其資質的控制。在法規與平臺監管舉措上,對於實名註冊的司機的相關信息,比如有無犯罪記錄和車輛安全信息都應該被包括在審核的範圍、質量控制機制內。在司機資質的把握上,好多城市都把具有本地牌照作為網約車安全監管的一項舉措。筆者認為,這樣的措施從整體上不益於乘客利益的保護。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高度的競爭才會最大限度地激活市場主體的活力。對於外來車輛應當加強司機資質以及車輛審核條件的監控,而不是採取一刀切的方式杜絕有關司機進入本地市場。

在平臺叫車程序的設置中,對安全係數高與乘客反響態度好的司機,應優先發送用車信號。而且我國應當基於司機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註冊,在網約車運營中建立司機信用體系。

2. 完善車輛交通保險,保障交通損害賠償 :網約車也應充分保障乘客的權益。在汽車發生事故後,網絡平臺以及汽車公司應該承擔承運人的責任,由他們先行承擔安全事故賠償責任,隨後再由其向保險公司理賠。原因是,在交通事故之後,網約車平臺與出租公司先行承擔責任以避免乘客進入保險公司賠償時無法獲賠的局面。滿足運營條件且信用良好的私家車可以按照特定的程序從事轉移保險風險操作。同時,保險公司在對網約車承保時,以商業汽車的保險報價,仍然採用風險評估的工作方法。

(三)適度競爭,避免集團壟斷

1.保障行業自律發展 :網約車應用的興起體現了乘客與司機之間利益訴求雙向滿足的選擇。我們可以利用經濟法上的自由競爭理論之優勢來保障網約車市場的充分競爭。當市場處於自由競爭的良好秩序時,則用車平臺之間競爭秩序處於蓬勃發展之中,這在整體上有利於大眾的出行權益。因此鼓勵自由競爭式的行業自律發展方式可以達到有效避免壟斷的目的。當然,我們在面對市場上出現的合併現象的時候,不能一味地從避免壟斷的角度去限制其合併,允許平臺之間的正常合併,以使其利用擴展優勢來提供更好的服務。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網約車發展平臺基本信息以及市場份額的披露有利於乘客選擇更加完善的服務平臺,這對於維護乘客自身權益是非常有益的。監管機構應該改善出租車行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平臺需要的不僅是一輛出租車,這輛車司機的真正信息是需要向有關部門備案的。按照公共規則,公民福利應當接受公眾的督,出租車公司管理的透明度的披露對該行業的良好運行具有重要價值。

網約車的興起極大程度地便利了人們地生活,並且創造了諸多就業渠道,成為很多市民保證家用地途徑,如果因為出現地問題而一刀切顯然是不明智的,所以勢必需要各行業和各監管主體的合力監管,規範市場運作機制,真正成為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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