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舫公司擅用“人人車”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人人車獲賠5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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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財經 9月17日消息,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人人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結果。被告優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優舫公司”)因擅自開發“人人車”、“人人車二手車”APP等行為被指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北京人人車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簡稱“人人車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院一審認定優舫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應向人人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570萬元。

從中國商標網查詢系統獲悉,該案原被告均以“人人車”提起過商標申請。2014年5月,優舫公司率先以“人人車”申請了第35類、第9類和第42類商標,使用範圍包括計算機系統設計、計算機軟件(已錄製)等,均獲准註冊。同年8月起,人人車公司先後申請了上百枚“人人車”及包含該字樣的商標。

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人人車公司與優舫公司均為利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以車源主體和買家主體為服務對象,實現二手車流通服務的市場主體,二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而人人車公司具備主張“人人車”名稱及“renrenche.com”域名構成有一定影響的服務名稱等權益的主體資格。根據在案證據,被訴侵權期間優舫公司選擇使用與人人車公司“renrenche.com”域名相近似的公司域名,開發及主辦與“人人車”網站名稱相同的網站,開發有與人人車公司“人人車”、“人人車二手車”APP名稱相同及近似的APP。上述事實足以證明優舫公司存在利用“人人車”標識和“renrencheshi.com”域名,造成與人人車公司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並誤導相關公眾訪問其開發及主辦的網站、下載並使用其開發的App的故意,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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