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長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煙臺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供能框架協議書》的公告

長青集團 投資 能源 生物能源 證券時報 2017-06-0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合作事項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1、此協議屬於框架性協議,在雙方協商確定能源站用地、供能價格、結算方式、調價機制等內容後簽訂正式的供能合同。雙方合作具體條款以正式供能合同條款約定為準。正式供能協議的簽訂時間、合同金額尚存在不確定性。

2、公司利用在蓬萊市投資、建設及運營的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以下簡稱"蓬萊項目")優先為煙臺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供冷及供熱,蓬萊項目尚需開展環評、立項、建設等工作,實際對外供能的時間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3、若最終簽訂正式供能協議並實現供能合作,可增加蓬萊項目的能源銷售收入,將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但對公司2017年經營業績不產生重大影響。

4、根據2017年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的《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0號:日常經營重大合同》中有關"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標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已簽訂框架協議或投資協議但尚處在籌建或建設期的項目共計42個,其合同金額均未達"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總收入50%以上"這一披露標準,公司此前自願披露的有關項目簽訂框架協議或投資協議的具體情況詳見《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相關公告。

5、本協議披露後三個月內,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何啟強先生和麥正輝先生不排除通過二級市場減持股份的可能性,如減持,其各自計劃減持數量為不超過180萬股,僅為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48%。本減持計劃並不意味著何啟強先生和麥正輝先生一定會進行減持或按照該上限進行減持。

一、合同簽署概況:

1、2017年5月26日,廣東長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甲方")與煙臺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臺機場集團"或"乙方")簽署了《供能框架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或"框架協議"),就公司蓬萊項目優先為乙方供冷及供熱達成框架協議。

(說明:公司已就投資、建設及運營蓬萊項目另行與蓬萊市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協議書,詳見公司於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關於簽署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42。根據該投資協議,蓬萊項目建設內容為:"在論證蓬萊市及附近地區的農林廢棄物資源充足的情況下,新建以農林廢棄物為主要燃料的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隨著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及空港產業園區的發展,本項目不能滿足甲方用熱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將積極推動乙方適時啟動天然氣分佈式能源項目建設,作為本項目的補充,以滿足甲方整體供熱需求。"本框架協議即基於上述項目建設內容的有關約定而簽訂)

2、本框架協議的簽訂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介紹

煙臺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底,是在原民航煙臺萊山機場的基礎上組建成立,為煙臺市政府直屬國有獨資企業。2015年5月28日,機場集團公司轉場至蓬萊國際機場。新機場飛行區等級為4E級,跑道長3400米,國際、國內候機樓面積9萬平方米,停機坪佔地面積40萬平方米,擁有39個停機位,可滿足波音747等大型飛機安全起降,為國家一類航空口岸。

開航30多年來,煙臺國際機場集團堅持以建設"面向亞洲與世界的國際化空港"為目標,大力開拓市場,客貨運輸量保持快速增長。2016年,完成航班起降5.1萬架次,完成旅客吞吐量513.5萬人次,完成貨郵吞吐量5.1萬噸。在確保安全運行的同時,機場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先後獲得"全國文明機場"、"全國五一勞動獎狀"、"省級文明單位"、"山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富民興魯勞動獎狀"等榮譽稱號。

(摘自煙臺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ytairport.com.cn)

三、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主要約定

第一條 供能類型、範圍

1、甲方將在蓬萊市投資、建設及運營的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及天然氣分佈式能源項目,優先為乙方供冷及供熱。

2、甲方供能範圍包括: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及空港產業園,包括但不限於:航站樓、酒店、辦公樓、廠房等有供能需求的建築物及相關設施。

第二條 合作方式

1、乙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甲方進行商業談判、開展供能合作。

雙方同意以政府頒佈的供熱指導價為基礎,協商確定蒸汽、熱量的供應價格;冷量供應價格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

2、甲方同意項目所生產的蒸汽、熱量及冷量,優先供應並滿足乙方用能需求。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優先滿足乙方需求的蒸汽、熱量及冷量。

2、甲方負責將蒸汽、熱量及冷量輸送至雙方約定的接口位置。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負責提供能源站建設、運行所需的水、電等相關設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其他約定

1、甲方將設立全資或控股的項目公司具體負責本項目的投資、建設及運營,甲方項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承接本協議項下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本協議屬於框架性協議,在雙方協商確定能源站用地、供能價格、結算方式、調價機制等內容後,由甲方項目公司與乙方簽訂正式的供能合同。雙方合作具體條款以甲方項目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正式供能合同條款約定為準。未盡事宜,在簽訂正式供能合同時一併確定。

3、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單位蓋章後生效。

四、本框架協議的簽訂對公司的影響

1、本框架協議的簽署為合同雙方後續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具體條款需以雙方正式簽訂的供能合同為準;

2、公司已掌握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提高效益、控制成本的要素,且在秸稈發電和垃圾發電兩個領域均已建立起堪稱行業標杆的代表性項目,業務整體已漸成規模,部份形成了自我造血的功能,具備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3、公司的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本協議而對協議當事人形成依賴。

4、若最終實現供能合作,可增加蓬萊項目的能源銷售收入,將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但對公司2017年經營業績不產生重大影響。

五、風險提示

詳見上述"特別提示"。

六、其他事項

公司將對蓬萊項目的進展情況作及時披露。

七、備查文件

1、《供能框架協議書》

特此公告。

廣東長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5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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