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男子花一萬多辦的健身卡 只遊了一次泳卻被告知過期了'

"

新文化訊(記者 王躍)"太憋氣了,我花了 16500 塊錢辦的健身卡,就去了一次,還不是我本人去的,現在竟然告訴我已經過期了!" 9 月 5 日上午,家住長春淨月高新區的楊先生向新文化報反映,他遇到了商家的蠻橫對待,自己高價辦理的健身游泳卡面臨"打水漂"的境地。


"

新文化訊(記者 王躍)"太憋氣了,我花了 16500 塊錢辦的健身卡,就去了一次,還不是我本人去的,現在竟然告訴我已經過期了!" 9 月 5 日上午,家住長春淨月高新區的楊先生向新文化報反映,他遇到了商家的蠻橫對待,自己高價辦理的健身游泳卡面臨"打水漂"的境地。


長春男子花一萬多辦的健身卡 只遊了一次泳卻被告知過期了


辦理健身卡只去了一次 卻被告知要過期了

楊先生告訴新文化報記者,2017 年 12 月份他在永順路上的一家名為芮嘉健康優活匯的健身館內辦理了一張游泳健身年卡。

"當時辦理的是夫妻年卡,辦完卡後我比較忙,一直沒去,就一直沒開卡。"楊先生說,在 2018 年的夏天,他的家人拿著他的卡去健身館遊了一次泳,家人游泳回來告訴楊先生,前臺稱楊先生的這張卡到 2018 年 12 月份就到期了。

聽聞此事,楊先生覺得非常不合理,"我一直沒開卡,怎麼就從我第一次辦卡的時間就計算日期了?"楊先生說,家人去游泳時已經是 8 月份了,按此推算,他從 2017 年 12 月份到 2018 年 8 月份之間都屬於開卡未去的狀態,這讓他難以接受。

"我就給這個健身館前臺打電話,前臺是一個女的接的電話,我就說了我的情況,她說跟上面領導彙報一下,後來跟我說可以幫我延長到 2019 年的 8 月份,其實就是從我家人第一次去游泳開始計算時間。"楊先生說,由於自己工作性質比較特殊,他向工作人員提出希望把年卡轉為次卡,扣除家人游泳的消費外,把剩餘的錢折算成游泳次卡。

"當時工作人員答應了,我還覺得這家健身館很人性化,結果到了今年年初,我再打電話詢問時又變了!"楊先生表示,今年年初工作人員表示,他的卡並未轉為次卡,隨後他開始多次聯繫該健身館,得到的結果不是讓他繼續等待就是不接電話。

今年 3 月,他將自己的遭遇反映給了該健身館所在區域的工商部門,"工商部門確實去調查了,也給我回復了,說健身館有合同,我的卡就應該在 2018 年 12 月份到期,如果我不認可,可以繼續去找健身館協調。"

花了 16500 元,卻只遊了一次泳,楊先生實在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當初是他們工作人員答應給我轉成次卡,我才沒有著急去游泳的,現在反而變成我的不是了,這種態度我肯定不能接受!"楊先生強調。

健身館負責人:向總部反映 隔日給客戶反饋

9 月 5 日上午,記者跟隨楊先生來到了芮嘉健康優活匯健身館,前臺工作人員經過查詢後找出了與楊先生簽訂的合同,該合同顯示,楊先生辦理的是夫妻年卡,入會費為 16500 元,有效起始日期為 2017 年 12 月 6 日到 2018 年 12 月 6 日,合同備註內寫有"贈 8 張卷"字樣,左下角經辦人寫有"劉"字,並標有" 2017.12.6 "的手寫字樣,右下角則有一個"楊"字。

"這個字根本就不是我籤的,但我承認當時我確實來辦了卡,但開卡日期應該是我第一次來健身,而不是我辦卡就開始計算,我聯繫健身館的原因,也是因為他們前臺人員把我交錢日期當成我開卡日期了。"楊先生說。

就楊先生反映的事情,健身館負責人陳先生表示,當初答應楊先生把年卡轉為次卡的工作人員早已離職,目前無法聯繫上。"根據我們現在的系統查詢,就只能顯示楊先生的年卡到 2018 年年末就到期了,至於轉為次卡的事,目前無法核實。"陳先生表示,按照健身館的規定,開卡時間確實應該是顧客首次進行健身開始計算,並不是以辦卡日期開始計算。

"顧客現在提出退款的要求,我沒有這個權限,但我會向總部領導彙報,然後在明天上午給顧客回覆。"陳先生表示,公司總部在上海,他需要跟上級進行溝通,"至於顧客的心情,我肯定是理解的,畢竟花了這麼多錢辦了我們家的會員卡,這件事兒我們會積極協調。"

律師:消費者有權要求健身館按次抵扣健身卡存款額

就此事,新文化報記者諮詢了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的張群鬆律師,張律師表示:

工作人員實施的職務行為對僱傭其工作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有約束力。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條:"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可知雖然健身館與楊先生約定了健身卡的使用期限,但是事後健身館員工以健身館的名義與楊先生變更了健身卡使用規則的行為對健身館應當具有約束力,即楊先生有權要求健身館按次抵扣健身卡存款額。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