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7人汙染滄州!判了

滄州 青縣 任丘 環境汙染 南皮 泊頭市 天津 水汙染 任丘市於村司法所 2019-06-16

昨天上午,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全市基層法院,對14起汙染環境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這14起案件分別是:

青縣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張某榮,鄭某利,齊某強、齊某青,馬某臣,盛某,王某財、李某,劉某敏,寇某森等8起汙染環境案件;

任丘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孫某五、賀某良、王某玉、孫某起等4起汙染環境案件;

南皮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張某、高某朋汙染環境一案;

泊頭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常某江汙染環境一案。

涉案的17名被告人中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四年,有10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其餘7名被告人分獲拘役四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最低4000元,最高8萬元。

本次集中宣判的14起汙染環境案件中,有7起案件系被告人通過私設的暗管、滲坑等非法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案件;另7起案件系被告人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的案件。

青縣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王某財、李某汙染環境一案中,被告人王某財自2016年7月起至2017年3月,先後五次介紹他人或僱傭他人將天津金屬表面處理企業汙水處理站產生的危險廢物3130噸,傾倒到青縣境內的多個水坑中,被告人李某參與非法傾倒危險廢物400噸,後果特別嚴重,二人均構成汙染環境罪,被告人王某財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8萬元;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罰金3萬元。

任丘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孫某起汙染環境一案中,孫某起2016年12月21日曾因非法處置化工廢料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

2017年4月底5月初,孫某起在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及能力的情況下,也不查驗第三方的經營資質,協助他人將具有腐蝕性、浸出毒性特徵的危險廢物284噸交給第三方處理,嚴重汙染了環境,後果特別嚴重,構成汙染環境罪,孫某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市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件,突出反映了汙染環境犯罪行為對土壤、水體、生態環境嚴重危害性,充分暴露了犯罪分子為追求私利、漠視人民生命健康的主觀惡性。市法院對此類嚴重危害生態文明建設、嚴重影響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案件,將堅決打擊,絕不手軟。

據瞭解,近年來,全市法院與公安、檢察、環保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形成懲治汙染環境犯罪聯動機制,深入開展打擊汙染環境犯罪“利劍斬汙”專項行動。市縣兩級法院依法從重、從嚴、從快判處了一批汙染環境犯罪分子。2017年一、二審共審結汙染環境犯罪案件88件,判處101人;2018年審結105件,判處116人;2019年初至今審結44件,判處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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