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行業分析及展望

財會 註冊會計師 經濟 新三板 中國會計視野 2017-04-03

原標題為:“十二五”時期中國會計服務市場發展報告——註冊會計師行業分析及展望

“十二五”時期,中國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經濟結構明顯改善。2012年,第三產業(服務業)首次超過第二產業,成為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最大的產業。註冊會計師行業作為高端服務業,在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間,財政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始終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註冊會計師職業發展規律,堅持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快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56號)為主線,行業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做強做大“走出去”戰略成效顯著,大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協調發展合理佈局基本建成,行業綜合實力大幅增強。

本報告以2011-2015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數據為基礎展開分析,深入總結行業改革發展歷程,以期反映“十二五”時期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全貌,併為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行業發展提供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議。

一、“十二五”時期中國會計服務市場發展情況和取得成效

(一)會計師事務所數量與分佈

“十二五”期間,全國會計師事務所數量從7104家增長到7285家(不含分所),分所數量從804家增長到998家。從組織形式看,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數量逐年小幅增長,佔比從38.89%增長到43.86%,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數量逐年小幅下降,佔比從60.77%下降到55.46%,特殊普通合夥事務所數量近三年較為穩定[1]。合夥所佔比上升、有限所佔比下降的數量變動趨勢體現了“十二五”時期財政部門鼓勵發展合夥所的政策導向。

進一步分析,事務所總體數量增長平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事務所設立條件在“十二五”時期未發生明顯變化;(2)伴隨著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的改革,會計服務市場雖有擴容,但做強做大戰略的實施促進了事務所之間的兼併重組和優化組合,事務所合併的數量和規模在“十二五”時期達到了新的高點;(3)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會計服務市場已基本成熟,事務所規模和行業市場佈局已基本實現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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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重要的專業服務中介機構,經濟發展程度是影響會計師事務所地域分佈的主要因素。2015年度國內生產總值(GDP)總量排名前三為廣東、山東、江蘇三省,其會計師事務所數量也位居前列。北京作為首都,因其特殊的經濟政治地位,擁有事務所數量最多,共614家;寧夏回族自治區擁有事務所數量最少,為19家。註冊會計師的分佈與會計師事務所分佈情況類似,北京的註冊會計師有1.2萬人,寧夏最少,僅233人。地區發展不平衡也體現在各省註冊會計師行業收入分佈上,北京、上海、江蘇位列前三,合計為297億元,約佔全國行業總收入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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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收入

“十二五”時期,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所服務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超過420萬家,行業總收入從440億元增長到656億元[2],年均增長率約10.50%,超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均速。11家獲財政部、證監會推薦從事H股審計業務的大型事務所(以下簡稱11家H股所)的總收入約為281億元,除此之外的其他29家證券所(以下簡稱其他證券所)收入合計約為121億元。非證券所業務收入約為254億元。值得關注的是,2015年度註冊會計師行業收入同比增長約11.37%,自2013年度之後首次恢復兩位數增長。雖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取消企業年檢和清理前置中介服務對中小事務所傳統審計業務收入產生一定衝擊,但資本市場改革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相關審計業務的活躍對行業收入大幅提升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具體見下文證券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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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構成

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業務總體可分為審計業務和非審計業務,後者包括稅務、諮詢、會計服務等。“十二五”時期,行業審計業務收入從2011年的321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478億元,年均增長率約為10.47%。非審計收入(含稅務、諮詢和其他業務)從119億元增長到178億元,年均增長率約為10.59%。從金額佔比看,審計業務收入仍然是主要收入來源,佔比7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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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規模分佈

數據顯示,“十二五”時期,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呈現做強做大趨勢。收入1億元以上的大所從44家增加到48家,其中收入5億元以上的大所從2011年的12家(合併前的中瑞嶽華和國富浩華分別計算)增加到2015年的19家。收入區間在5000萬元-1億元、3000萬元-50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的事務所數量均呈現總體增長趨勢。收入在100萬元-1000萬元的事務所數量與100萬元以下的事務所數量呈此消彼長之勢,前者從3484家增長到4039家,後者從3004家減少到25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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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均創收

“十二五”期間,得益於行業總體收入的持續增長,合夥人(含股東,下同)人均創收、註冊會計師人均創收和員工人均創收三個指標均呈正向持續增長態勢。合夥人人均創收從144萬元增長到206萬元,註冊會計師人均創收從47萬元增長到65萬元,員工人均創收從20萬元增長到25萬元。從行業整體來看,合夥人人均創收是註冊會計師人均創收的3倍左右,是員工人均創收的8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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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支出為營業支出和稅費支出。數據顯示,“十二五”時期,事務所的營業支出和稅費支出與行業總收入呈同向增長之勢。其中,營業支出從2011年的367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588億元,稅費支出從50.6億元增長到62.2億元。

1.營業支出總體構成

2015年的營業支出構成顯示,職工薪酬佔比41.89%,差旅費佔比11.9%,辦公費、諮詢費和勞務費合計佔比18.26%,租賃費佔比3.8%。上述支出合計佔事務所營業支出的75.89%。由此可見,人力成本以及為提供智力服務發生的周邊支出為會計師事務所主要營業支出,這也符合註冊會計師行業作為知識密集型專業服務行業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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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資薪酬

進一步分析不同類型的會計師事務所職工薪酬支出情況,2015年,11家H股所在職工薪酬方面的支出為107億元,佔其收入比重的38.08%;其他證券所為40.2億元,佔其收入比重的33.22%;非證券所為99.2億元,佔其收入比重的39.06%。從各職級人員薪酬支出分佈看(見表4),合夥人工資薪酬支出28.4億元,高級經理35.8億元,經理36.6億元,其他人員145.7億元。需要說明的是,合夥人的工資薪酬支出特指固定薪酬,未包括事務所向合夥人分配的剩餘收益(分紅)。2015年全行業合夥人平均工資薪酬為11.3萬元(由於合夥人以分紅為主要收入來源,因此平均工資薪酬較低屬正常現象),高級經理平均工資薪酬為25.4萬元,經理平均工資薪酬為15.3萬元,其他人員平均工資薪酬為8.2萬元。總體來看,員工平均薪酬與事務所規模呈正相關關係,以高級經理為例,11家H股所中的平均工資薪酬是其他證券所的2倍,是非證券所的5倍,這既是專業水平知識和從事複雜業務的客觀要求,也是註冊會計師階梯流動集聚效應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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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費支出

“十二五”時期,行業稅費支出從50.6億元增長到62.2億元,行業總體稅負從11.50%下降到9.48%。2012年,國務院決定實施“營改增”改革。數據顯示,“營改增”前,營業稅佔收入的比重約為5.25%,“營改增”後,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和佔收入的比重約為4.45%,稅負有所減輕。從2015年的稅費構成看,增值稅和所得稅(含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主要稅費支出,分別佔43.46%和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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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情況

“十二五”時期,我國註冊會計師人數從2011年的約9.4萬人增長到2015年末的10萬餘人,合夥人數量從約3萬人增長到近3.2萬人。其中,11家H股所的註冊會計師人數佔行業註冊會計師總數的比重從11.54%上升到14.08%,2015年平均每家H股所擁有註冊會計師1296人。其他證券所的註冊會計師人數佔行業註冊會計師總數的比重從9.19%上升到12.27%,2015年平均每家所擁有註冊會計師428人。非證券所的註冊會計師人數佔行業註冊會計師總數的比重從79.27%下降到73.65%,2015年平均每家非證券所擁有註冊會計師10人。註冊會計師的流動延續了向證券所(含H股所)小幅緩慢集中的態勢。

1.年齡結構

數據顯示,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年齡結構呈現“高齡比重較大,後備力量不足”的特點。

從合夥人年齡結構看,“十二五”期間,40歲以下的合夥人佔比從2011年的12.47%下降到2015年的8.16%,41-60歲的合夥人佔比從58.94%上升到65.51%,60歲以上的合夥人佔比從28.59%下降到26.33%,其中65歲以上的合夥人佔比從18.82%下降到17.32%。

從註冊會計師年齡結構看,30歲以下的註冊會計師佔行業註冊會計師人數的比重從2011年的7.76%下降到2015年的6.28%。31-40歲的註冊會計師佔比從39.36%下降到22.49%,41-50歲的註冊會計師佔比從24.54%上升到39.06%。51-70歲的註冊會計師佔比變化較小,2011年為24.65%,2015年為25.78%。70歲以上註冊會計師佔比從3.69%上升到6.40%。高齡註冊會計師比重較大的一個原因是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起步較晚,自1993年開始實行註冊會計師考試,1998年行業實行“脫鉤改制”,當時行業的中堅力量年齡段人數較為集中,目前陸續進入高齡狀態。後備力量不足的原因主要是人才流失。“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互聯網等領域蓬勃發展,註冊會計師行業對年輕人的吸引力有所下降,加入會計師事務所不再是優秀年輕專業人才的首選;同時,經驗豐富的註冊會計師離開事務所流向國企、券商、上市公司的比例比前些年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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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歷結構

數據顯示,“十二五”時期,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學歷結構不斷優化,具有本科和碩士學歷的註冊會計師人數佔比持續攀升,大專及以下學歷的註冊會計師人數佔比持續下降。碩士學歷註冊會計師佔比從2011年的4.22%上升到2015年的5.26%,本科學歷註冊會計師佔比從40.10%上升到46.44%,大專及以下學歷註冊會計師佔比從55.18%下降到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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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別結構

“十二五”時期,行業中女性註冊會計師佔比小幅上升。2011年,女性註冊會計師佔比47.63%,2015年,這一比例上升到49.35%。在全行業合夥人中,2011年,女性約佔40.36%,2015年,這一比例上升到41.33%。但在證券所中,女性合夥人佔比34.17%,男性合夥人佔比65.83%。證券所的女性合夥人比例低於行業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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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券所情況

證券所是指具有財政部和證監會頒發的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許可證,提供證券期貨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十二五”期間,在財政部推動下,40家證券所全部完成了特殊普通合夥轉制。2015年,40家證券所的收入總計為402億元,佔行業總收入的61.28%,其中審計業務收入為314億元,佔行業審計業務收入的65.69%,證券所的合夥人人數為3009人,佔行業合夥人人數的9.47%,註冊會計師人數為26,682人(含擁有註冊會計師資格的合夥人),佔行業註冊會計師人數的26.36%。進一步分析,證券所收入佔比比註冊會計師佔比高一倍,說明市場中的高端業務主要集中在證券所,但高端業務中審計業務佔到一半以上,說明證券所還有進一步拓展業務領域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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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

“十二五”時期,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市場持續增長。證券所服務的A股上市公司客戶數從2011年的2302家增長到2015年的2808家,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收費總量從2011年的約28億元增長到近42億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為年報審計付費149萬元。從2015年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市場份額來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德勤華永、安永華明和畢馬威華振,以下簡稱“四大”)收入為17.56億元,佔比約41.96%,其他7家H股所收入為16.39億元,佔比約39.16%,其他證券所收入為7.9億元,佔比約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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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三板相關業務

“十二五”時期,資本市場進一步多層次發展,定位於服務中小企業的新三板成為新的增長亮點。新三板相關法規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更多商機。2013年12月,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2014年,新三板新增掛牌公司1216家,2015年新增3465家。截至2015年12月,共有5037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公司資產總額達15,954億元,總收入8712億元,利潤總額7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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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分析2015年新三板客戶分佈情況,“四大”的新三板客戶為18家,客戶平均資產規模達103.8億元,平均淨利潤14,017.50萬元;其他7家H股所承接了2367個新三板項目,平均每所338個項目,客戶平均資產規模約為3.3億,平均淨利潤1563.04萬元;其他29家證券所承接了2652個新三板項目,平均每所91個項目,客戶平均資產規模約為2.4億,平均淨利潤1194.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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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股審計業務情況

2010年12月,經與香港特區有關方面達成協議[4],財政部、證監會聯合推薦了12家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中瑞嶽華和國富浩華於2013年合併為瑞華,現有11家H股所),標誌著H股雙重審計政策徹底取消。如圖14所示,內地所獲許從事H股審計業務以來,客戶數量平穩增長,H股審計業務收入增長較快。H股客戶數從2011年的165家增長到2015年的303家。2015年內地所的H股審計業務收入約為26.6億元,比2013年的20億元增長了33.0%。從項目分佈看,H股客戶仍主要集中在“四大”,在2015年的303家H股客戶中,“四大”的客戶為271家,佔比約89.4%;“四大”取得審計收入約26.1億元,佔比約98.1%。從主審比例來看,內地所主審的項目數為53個,佔全部項目比例的17.5%。以此為例,雖然國內事務所的實力在“十二五”時期有了顯著增強,但在國際業務拓展方面,尚需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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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五”時期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情況總結

(一)國務院有關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政策文件和指示精神。

註冊會計師行業是高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加強資本市場建設、強化審計工作、發展服務貿易、構建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增強外貿競爭新優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等文件中對註冊會計師基礎服務作用的發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例如:2014年6月,《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提出,“支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依法對企業財務、納稅情況、資本驗資、交易行為等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鑑證,依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核查把關”。

2014年8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的信息,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2014年8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提出“發揮保險對諮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2014年12月,李克強總理在接見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代表時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審計,增強審計的公信力”。

2014年12月,《國務院關於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3號)提出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和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和公開機制。

2015年2月,《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9號)提出“重點培育和擴大通信、金融、會計等新興服務貿易,提升服務業國際化水平,提高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推進國內服務市場健全制度、標準、規範和監管體系,促進專業人才和專業服務跨境流動便利”。

2015年5月,《國務院關於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30號)提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發揮積極作用,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的法律、會計、稅務、投資、諮詢、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和認證等服務。建立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管理體系,完善中介服務執業規則與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的責任”。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提出“強化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走出去經營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加強經營狀況審計,完善國有企業境外經營業績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國有資本的安全與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十二五”時期財政部強化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相關重點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對註冊會計師行業一系列的指示要求既是多年來對註冊會計師在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中職能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對行業當前及今後發展的殷切期望。“十二五”時期,財政部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指示精神,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財政中心工作,在行業法規建設、審批與監督管理、市場公平競爭、業務拓展與國際化建設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有力促進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1.健全法律法規體系,釋放簡政放權活力。一是推動修訂完善《註冊會計師法》。配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原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發展要求,推動對《註冊會計師法》的局部修訂。2014年8月31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將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省級財政部門,同時取消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相關條款(取消中外合作組織形式)。二是按照簡政放權、激發活力的要求,取消境外會計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下放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設立審批,下放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來境內跨省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審批,簡化報批和備案材料。三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和行業改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起草各類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性文件20多項,內容涵蓋引導事務所合理佈局、強化事務所內部治理、延長事務所輪換期限、優化事務所執業環境等多方面。四是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出臺扶持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政策舉措130多項。“十二五”時期,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基本形成了以《註冊會計師法》為核心、以部門規章和各類管理制度為主體的較為完備的註冊會計師行業法規制度體系。

2.完善機構監督管理,合理優化行業結構。一是發佈一系列指導行業規劃佈局的政策文件,重點扶持11傢俱有核心競爭力、能夠跨境經營並提供綜合服務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努力培育一批覆蓋面廣、管理規範、具有行業或區位優勢,能夠為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提供高質量服務的中型會計師事務所,科學引導7000多家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規範有序發展,基本形成了大中小事務所協調發展、良性競爭的合理佈局。二是全面啟動並順利完成了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由有限責任組織形式轉為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和原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工作,進一步理順了事務所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為大中型事務所公平競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組織基礎。三是在完善事務所組織形式的同時,大力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夥文化,嚴格分所管理,促進會計師事務所總分所之間、各業務部之間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實施實質性統一管理。四是繼續強化行業監管,依法審批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規範合夥人(股東)和註冊會計師的資格管理,升級完善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行業監管效能和行業服務水平。

3.探索拓展業務範圍,服務經濟新常態。針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傳統審計業務、涉企業務比重過高的情況,配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雙創”活動,“十二五”期間重點在公共部門審計和國際業務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一是聯合民政部、國資委等單位建立並實施了基金會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和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制度,增強基金會和中央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及會計信息透明度。二是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大膽探索政府購買註冊會計師服務體系建設,完成公共部門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研究。三是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省份在教育、醫療、科研等領域開展註冊會計師審計試點,為全面推廣公共部門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積累經驗。四是持續跟蹤11家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解決H股審計政策執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五是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在鞏固傳統審計鑑證業務的同時,大力發展內部控制設計、管理會計諮詢等高端服務領域,努力實現業務的轉型升級,不斷拓展發展空間。

4.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營造尊重人才氛圍。一是以國辦56號文件的實施為契機,指導10多個省級財政部門加大政府扶持資金在行業人才培養方面的投入。二是鼓勵地方財政部門多策並舉,為註冊會計師異地流動、異地落戶,服務當地經濟建設創造有利條件。三是會同保監會研究制定並正式印發了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為執業人員合理防範執業風險、事務所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提供政策保障。四是大力培養具有國際認可度的註冊會計師,“十二五”期間,中國註冊會計師首次當選全球十大會計網絡主席,10餘名中國註冊會計師在其國際網絡中擔任最高管理層成員。2015年度,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與100多家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合作開展了約1200個境外審計項目。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國際影響持續提升。

5.推動對外交流合作,治理改善執業環境。一是落實對外開放相關政策,建立內地與港澳臺會計專業機構定期互訪機制,推動內地對港澳基本實現會計服務貿易自由化,參與中美、中歐、中澳、中韓、中斯、中國-東盟自貿區等會計服務市場開放磋商談判,為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走出去”創造良好的開放環境。二是引導企事業單位科學規範選擇事務所,著力治理行業低價惡性競爭問題。三是協調有關部門取消對事務所執業活動的行政壁壘和地域限制,切實減少或避免多頭監管、重複檢查和重複報備問題。

三、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註冊會計師行業改革發展展望

“十二五”時期,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改革與行業管理取得較大進步,為行業下一步健康規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當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推進既對註冊會計師監督服務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對註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管轉型提出了新的挑戰。註冊會計師行業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為統領,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認真組織實施《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完善行業法制建設,理順行業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大力提高執業水平和服務能力,持續激發會計服務市場活力,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金融穩定。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行業管理將重點開展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法制建設,完善行業發展制度保障。

《註冊會計師法》作為規範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各種法律關係的根本大法,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以來為我國註冊會計師事業的健康蓬勃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行業的加快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通過修訂《註冊會計師法》予以解決。下一步,應加快推進《註冊會計師法》的全面修訂,統籌考慮組織形式和行業佈局、市場準入和後續管理、業務執行和法律責任、管理體制和行業監管等重點問題,更好發揮註冊會計師在社會監督體系中的作用,不斷提升行業公信力,促進行業發展。同時,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加緊完成《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的修訂並嚴格貫徹落實。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指導意見》,指導事務所以合夥文化建設為基礎,以決策管理制度為重點,以收入分配製度、財務管理制度為突破,建立健全權責配置科學、收益風險匹配、決策執行高效、內部管理順暢的體制機制,總分所一體化管理嚴格到位的新型治理結構和管理體系,使事務所提升團隊凝聚力、核心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大力倡導合夥,推動大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協調發展。

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實際,應堅持將合夥製作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主流形式。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轉制的實踐證明,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有利於事務所做強做大、優化治理、增強風險意識和提高執業質量,符合大中型事務所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已得到行業和社會普遍認可。下一步需進一步大力推廣合夥組織形式,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廣泛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對小型事務所原則上推行普通合夥制。同時,進一步優化大型、中型和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領域各有側重、市場定位各有特色、服務對象各有傾斜、地域分佈較為合理,不同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有序競爭、接續發展的良好格局。

(三)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行業監管。

“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的關鍵所在。行業管理既要通過簡政放權充分激發會計服務市場活力,更要通過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善執業環境,促進公平競爭。下一步,一是繼續做好註冊會計師行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下放後的銜接管理,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二是利用修訂後的24號令發佈實施的機會,指導地方轉變管理理念和監管模式,切實加強對事務所的監管工作,清理規範現存事務所,同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三是利用行業信息管理系統,結合事務所日常報備等工作,對行業總體情況實行過程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相應解決辦法。四是做好“四大”本土化轉制過渡期滿後的全面評估工作,秉持尊重歷史和充分考慮現實需求的精神,研究制定銜接和後續管理政策,推動“四大”在我國的規範持續發展。

(四)積極主動,穩步擴大會計服務市場雙向開放。

近年來,財政部積極參與世貿組織等多種機制下會計服務市場開放磋商,大力支持在上海、福建、廣東、天津等自貿區試點擴大會計服務開放。總體來看,通過世貿組織(WTO)、自貿協定、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雙邊財金對話以及國內自貿區等多種機制,我國會計行業已經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有深度、高質量的開放格局,會計行業已成為我國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專業行業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放寬投資准入、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會計行業未來開放要在國家對外開放整體佈局之下,協調好擴大我國對外開放與推動其他國家(地區)對我國開放的關係,著力推進高質量的雙向開放。一是繼續配合商務部等做好涉外磋商談判。積極參與中美、中歐、RCEP、CEPA等開放談判,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探索對外開放新政策,同時,深入瞭解和聽取行業意見,解決行業“走出去”的實際障礙。二是結合我國對外開放新形勢,按照“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要求,完善境外人士在境內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條件以及監管措施。三是借鑑美歐等主要國家做法,根據在境內開展執業活動以及執業責任追償和信息保密等方面需要,在符合國民待遇的原則下,進一步完善我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註冊條件及相應的監管措施。四是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開放相關研究。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驗田的作用,根據需要在自貿區開展擬開放新政策先行先試;加強對境外(特別是正在與我國開展自貿或類似協定談判)國家或地區會計審計開放現狀的研究。

(五)拓展業務領域,增強行業服務國家建設能力。

拓展新領域是註冊會計師行業調整結構、轉型升級的前進方向和必由之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註冊會計師行業近年來的發展實踐表明,審計、諮詢、稅務構成了事務所業務收入的“三駕馬車”,但審計業務增速呈放緩之勢,所佔比重呈下滑之勢,而諮詢、稅務業務勢頭強勁、比重上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在非涉企、非審計業務領域還有較大的拓展空間。下一步,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行業自身發展規律,支持行業大力開拓新業務、新領域:一是在紮實做好傳統審計業務的基礎上,鞏固擴大新型審計業務,比如醫院高校等非營利組織審計,以及政府購買審計服務等。二是引導行業加大諮詢業務研發投入和人才團隊建設,通過自主發展或者與諮詢服務市場主體建立戰略聯盟、業務合作等諸多形式壯大諮詢服務力量、擴大諮詢服務市場。三是靈活務實地做好稅務相關服務,密切關注稅制改革,拓展新業務。四是積極研究、參與、推動公司祕書服務、跨國公司落戶資金清算服務、財務外包服務等一系列新型業務。

附錄:

“十二五”期間財政部印發的註冊會計師行業法規制度及部分出版物目錄

1.2011年3月,印發《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財會〔2011〕4號)。

2.2011年4月,印發《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轉製為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實施細則》(財會〔2011〕7號)。

3.2011年6月,印發《關於引導企業科學規範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指導意見》(財會〔2011〕15號)。

4.2011年9月,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18號)。

5.2011年12月,印發《關於加強和完善基金會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11〕23號)。

6.2011年12月,印發《關於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1〕24號)。

7.2012年1月,會同證監會聯合印發《關於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財會〔2012〕2號)。

8.2012年5月,會同工商總局、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聯合印發《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財會〔2012〕8號)。

9.2012年9月,印發《關於適當簡化港澳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申請材料的通知》(財會〔2012〕16號)。

10.2012年9月,會同證監會、國資委聯合印發《關於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轉製為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業務延續問題的通知》(財會〔2012〕17號)。

11.2013年12月,印發《關於下放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審批項目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25號)。

12.2013年12月,印發《關於規範和簡化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的通知》(財會〔2013〕22號)。

13.2014年3月,會同證監會聯合公佈《關於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核查工作有關情況的通報》(財會〔2014〕18號)。

14.2014年4月,印發《關於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分所並開展試點工作的通知》(財會〔2014〕20號)。

15.2014年6月,印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蔘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會〔2014〕22號)。

16.2014年6月,印發《財政部關於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專業人士試點擔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有關問題的覆函》(財會函〔2014〕9號)。

17.2014年11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註冊會計師行業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通知》(財會〔2014〕28號)。

18.2014年12月,印發《關於做好會計師事務所工商登記後置審批改革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會〔2014〕30號)。

19.2015年2月,民政部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全國性社會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民發〔2015〕47號)。

20.2015年2月,印發《財政部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廣東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試行辦法的覆函》(財會函〔2015〕2號)。

21.2015年5月,就《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22.2015年5月,會同證監會聯合公佈《關於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核查工作有關情況的通報》(財會〔2015〕10號)。

23.2015年5月,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中國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財會〔2015〕9號)。

24.2015年6月,會同保監會聯合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財會﹝2015﹞13號)。

25.2015年6月,印發《財政部關於取得大陸註冊會計師資格的臺灣會計專業人士擔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試行辦法的覆函》(財會函〔2015〕5號)。

26.2015年7月,印發《財政部關於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港澳會計專業人士擔任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試行辦法的覆函》(財會函〔2015〕9號)。

27.2015年7月,財政部會計司牽頭的課題項目《中國會計服務市場開放與監管》(亞洲開發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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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包括財政部推動轉制形成的40家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深圳市多年前試點形成的少量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2]行業總收入根據報備數據統計,僅包括事務所本身取得的收入。目前每年報備率維持在98%左右,有少數事務所收入未納入統計,下同。

[3]由於每年報備率維持在98%左右,有少數事務所收入未納入統計。

[4]在內地與香港會計審計準則等效的基礎上,2010年12月,財政部、證監會與香港特區有關方面就落實內地與香港在對方上市的公司可選擇以本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並由本地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地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事宜達成共識,內地12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獲准自2010年12月15日或以後完結的會計年度期間,可以採用內地審計準則為內地在港上市公司(H股企業)提供審計服務。

註冊會計師行業分析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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