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抽打逃課學生被罰 教育懲戒如何明確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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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抽打逃課學生被罰 教育懲戒如何明確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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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抽打逃課學生被罰 教育懲戒如何明確尺度

教師抽打逃課學生被罰 教育懲戒如何明確尺度

● 按照我國教育法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但由於一些程序性規定不夠嚴密和規範,甚至有所缺失,教師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受到影響

● 教育懲戒權類似於車輛剎車。當學生不能自我控制時,教師通過懲戒,用外力來引導學生。如果沒有剎車,就不知道車會開到什麼地方去,速度、方向都無法控制

● 行使教育懲戒權,應強調教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提高教師群體的綜合素質,避免教育懲戒權被濫用。同時要明確教育懲戒權的範圍和尺度,各地政府、教育部門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近日,山東省五蓮縣政府網站刊發消息,對此前引發爭議的“教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被處罰”一事的後續進展予以通報。

據悉,對於五蓮縣發生教師楊某體罰學生事件,五蓮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對教體局、學校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7月23日教體局已撤銷追加處理決定。根據涉事老師個人意願,已將其從原學校調往五蓮一中。目前,當事雙方已協商達成和解。

所謂的“追加處理”,即此前五蓮縣教育主管部門決定的扣發楊某今年5月至2020年4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將楊某自今年7月納入五蓮縣信用信息評價系統“黑名單”等。

對於上述事件,社會輿論眾說紛紜。

實際上,圍繞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討論由來已久。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8月1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稱,正在研究制定教師懲戒權具體的實施細則,將盡快出臺。

那麼,應該如何確保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懲戒權並在實踐中運用好?《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懲戒學生被扣工資

育人心態發生轉變

“教書育人,本應一體,教書就該先育人。我現在教書沒有問題,育人卻多了不少的顧慮。”初中老師王武(化名)有點無奈。

王武至今從教已近20年,回想當初,他懷著教書育人的理想滿腔熱忱地成為一名人民教師。從教之初,王武一心將學生看做自己的孩子。見到學生犯錯,他會怒其不爭,對學生進行嚴厲教育。

“偶爾也會和學生髮生一些衝突,但過去之後就沒事了。”王武回憶道。

然而,後來發生的一件事情,讓王武感到十分心寒。

從教第五年,由於一名學生作出撕毀他人作業的惡劣行為,王武在與其交談的過程中,這名學生對他出言不遜。情急之下,王武打了學生的腦袋兩下。

“其實,我當時只是為了嚇唬教育他,雖然確實很生氣,但哪個老師會真的和一個孩子過不去呢?”王武說。

讓王武沒有想到的是,第二天,學生家長鬧到學校,聲稱王武毆打學生,導致學生住院。

王武所在的學校自然不希望把事情鬧大,便不斷地安撫家長的情緒。不過,校方的安撫並沒有得到學生家長的理解,反倒使家長更加“理直氣壯”。

後來,王武被學生家長告到了當地教育局。儘管家長手中沒有住院證明,但最終在教育局和學校的雙重施壓下,王武還是在全班同學面前向那名學生道了歉,同時被扣發工資,還交了一份檢討。

這件事在王武的心裡烙下了印,從此他再也不敢懲戒學生了。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是以前我上學時父母經常對我說的一句話,就是為了教導我要尊重老師。可是現在,在學生面前,我不求能有多高的地位,只求盡力而為,不出錯就好。”王武對記者說。

其實,王武的經歷和心態轉折在教師群體中並不鮮見。近年來,面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有的教師想管卻不敢管,這種情況在中小學教師群體中更加明顯。《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瞭解到,面對學生在校園中的違紀行為,有的老師只能選擇明哲保身,因為一旦發生師生衝突,“錯”的有可能就是老師。

一位小學老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小學是一個孩子成長的關鍵時刻。年紀小的孩子,一切尚未定型,正是培養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的最好時機,需要老師正確的引導和敲打。

“但現實情況是,現在的孩子都是家裡的寶。在學生犯錯後,很多老師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只能去哄,或者請家長來學校溝通,由家長進行教育。”這位小學老師說,“由於教育懲戒權的缺失,現在頂撞老師、擾亂課堂紀律甚至校園霸凌等情況都時有發生,難免會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環境。說到底,最後吃虧的還是學生。”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教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被處罰”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關注,是因為不少教師“感同身受”:懲戒違規學生不當,很可能就變為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師將由此受到違反師德規範的處罰,而如果學生家長還繼續不依不饒,地方教育為息事寧人就會加重處罰。現實中教師懲戒學生面臨的困境,要求加快制定實施細則,以明確懲戒教育的尺度,把教師從懲戒教育的困惑中解放出來。

教育懲戒由來已久

家長溺愛懲戒弱化

呂玉剛在此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稱,按照我國教育法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但由於過去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規定不夠嚴密和規範,甚至有所缺失,影響了教師正確地行使教育懲戒權。

呂玉剛說,突出表現為現在有的教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實際上這是對學生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另外還存在一些過度懲戒的行為,甚至體罰學生,這也是不合適、不應該的。現在社會上也有一種現象,有的家長對教師批評教育孩子不夠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從有利於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出發,幫助孩子從小扣好人生的第一粒釦子,我們有義務、有責任對教師懲戒權出臺細則進行規範和明確。”

2017年,青島市頒佈了《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其中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在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青島市首次提出了“教育懲戒”概念。

今年4月,廣東省公佈《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提出學校和教師可依法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並可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嚴格來說,教育懲戒權不是誰賦予的,而是教師這個工作所必需的。從古至今,不管是中國教師還是西方教師,都擁有懲戒權力,否則,無法完成本職工作。有人認為教育懲戒權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學校賦予的,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正是由於上述錯誤觀念的存在,導致一些教師放棄了懲戒權,甚至放棄了自身的責任,進而在教學實踐中造成一些問題。有的學生因此沒有受到合適的教育,對其自身也造成影響。”儲朝暉說。

關於教育懲戒權,儲朝暉作了一個比喻說:“這就好比車輛的剎車一樣。教育懲戒權是對學生的一種控制,當學生不能自我控制時,教師通過懲戒,用外力來引導學生。如果沒有剎車,就不知道車會開到什麼地方去,速度、方向都無法控制。”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袁桂林認為,很長時間以前,就有了教育懲戒權的說法。新中國成立後,蘇聯著名教育學家馬卡連柯的集體主義教育思想在中國得到了廣泛傳播,馬卡連柯有一句名言,即適當的懲罰不僅是教育者的權利,也是教育者的義務。這就是在強調懲戒。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懲戒權要以教育為目的,懲罰只能作為輔助手段。

在袁桂林看來,如今教師教育懲戒權淡化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獨生子女家庭增多。“有些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過分溺愛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容易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家庭教育缺乏正確的引導。”

袁桂林還認為,現在有些教育理念也在無形之中造成教育懲戒權的弱化。“有的教育理念提倡幸福教育、快樂教育等,但幸福快樂並非學生可以自由自在、不受約束,也並非老師應該對學生一直和顏悅色。長此以往,學生會對老師缺乏敬畏。因此,我們的教育理念也應該表述清晰,有一個嚴格的界定。”

“教育懲戒權的弱化,與社會信任感不夠也有一定關係。對於學生教育,需要社會、學校、家長多方達成共識,但現實中個別教師體罰學生或者缺乏職業道德的事情被社會輿論放大,導致家長對學校、教師不信任,教師因此更加不敢行使教育懲戒權。”袁桂林說。

明確範圍程度形式

保障教師敢管善管

據呂玉剛介紹,“教師懲戒權”的制定主要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當前一些學校和老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放任的管理現象,沒有完全履行教師的職責。按照我國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也就是說,教師有責任、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

二是要解決不善管、不當管的問題,一些教師對學生的懲戒也有過度的地方,例如體罰、言論不當等,這也需要一些規範。有了規範以後,教師可以放心地、有效地實施,也有個尺度,家長也有個評判,避免家校之間出現一些矛盾。“總體原則,還是出於對學生的關心、愛護,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別是行為習慣,讓學生從小打好基礎。”

袁桂林認為,行使教育懲戒權,要強調教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提高教師群體的綜合素質,避免教育懲戒權被濫用。同時要明確教育懲戒權的範圍和尺度,各地政府、教育部門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只有從法律制度層面明確了教育懲戒權,教師才敢於實施,讓師生關係回到正軌。

“當學生行為違反教育規範時,教師首先應該提出警示,如果多次警示還不改,就要實施懲罰,確保讓學生行為迴歸正常狀態。”儲朝暉說,“關於教師如何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並沒有標準答案。不同老師行使懲戒權的過程是不一樣的,比如,年輕老師在行使懲戒權時會更加謹慎、小心;經驗豐富的老師又不同於年輕教師。個性不一樣的學生,或者因為不同原因違反教育規範的學生,對其行使懲戒權的過程也是不一樣的。”

在儲朝暉看來,教育懲戒權是一把懸著的劍。只要懸起來,就相當於在使用,並不一定要用劍去刺傷某個學生。不能把教育懲戒權的使用理解為,只有當其真地懲戒某個學生時才算使用。在教育實踐中普及懲戒權,讓教師能夠自主使用懲戒權,這就是在發揮懲戒權的作用。

“如何行使懲戒權是一門教育藝術,主要看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以及互動狀況,確保教育懲戒權收到應有的效果。”儲朝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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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抽打逃課學生被罰 教育懲戒如何明確尺度

教師抽打逃課學生被罰 教育懲戒如何明確尺度

● 按照我國教育法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但由於一些程序性規定不夠嚴密和規範,甚至有所缺失,教師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受到影響

● 教育懲戒權類似於車輛剎車。當學生不能自我控制時,教師通過懲戒,用外力來引導學生。如果沒有剎車,就不知道車會開到什麼地方去,速度、方向都無法控制

● 行使教育懲戒權,應強調教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提高教師群體的綜合素質,避免教育懲戒權被濫用。同時要明確教育懲戒權的範圍和尺度,各地政府、教育部門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近日,山東省五蓮縣政府網站刊發消息,對此前引發爭議的“教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被處罰”一事的後續進展予以通報。

據悉,對於五蓮縣發生教師楊某體罰學生事件,五蓮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對教體局、學校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7月23日教體局已撤銷追加處理決定。根據涉事老師個人意願,已將其從原學校調往五蓮一中。目前,當事雙方已協商達成和解。

所謂的“追加處理”,即此前五蓮縣教育主管部門決定的扣發楊某今年5月至2020年4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將楊某自今年7月納入五蓮縣信用信息評價系統“黑名單”等。

對於上述事件,社會輿論眾說紛紜。

實際上,圍繞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討論由來已久。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8月1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稱,正在研究制定教師懲戒權具體的實施細則,將盡快出臺。

那麼,應該如何確保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懲戒權並在實踐中運用好?《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懲戒學生被扣工資

育人心態發生轉變

“教書育人,本應一體,教書就該先育人。我現在教書沒有問題,育人卻多了不少的顧慮。”初中老師王武(化名)有點無奈。

王武至今從教已近20年,回想當初,他懷著教書育人的理想滿腔熱忱地成為一名人民教師。從教之初,王武一心將學生看做自己的孩子。見到學生犯錯,他會怒其不爭,對學生進行嚴厲教育。

“偶爾也會和學生髮生一些衝突,但過去之後就沒事了。”王武回憶道。

然而,後來發生的一件事情,讓王武感到十分心寒。

從教第五年,由於一名學生作出撕毀他人作業的惡劣行為,王武在與其交談的過程中,這名學生對他出言不遜。情急之下,王武打了學生的腦袋兩下。

“其實,我當時只是為了嚇唬教育他,雖然確實很生氣,但哪個老師會真的和一個孩子過不去呢?”王武說。

讓王武沒有想到的是,第二天,學生家長鬧到學校,聲稱王武毆打學生,導致學生住院。

王武所在的學校自然不希望把事情鬧大,便不斷地安撫家長的情緒。不過,校方的安撫並沒有得到學生家長的理解,反倒使家長更加“理直氣壯”。

後來,王武被學生家長告到了當地教育局。儘管家長手中沒有住院證明,但最終在教育局和學校的雙重施壓下,王武還是在全班同學面前向那名學生道了歉,同時被扣發工資,還交了一份檢討。

這件事在王武的心裡烙下了印,從此他再也不敢懲戒學生了。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是以前我上學時父母經常對我說的一句話,就是為了教導我要尊重老師。可是現在,在學生面前,我不求能有多高的地位,只求盡力而為,不出錯就好。”王武對記者說。

其實,王武的經歷和心態轉折在教師群體中並不鮮見。近年來,面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有的教師想管卻不敢管,這種情況在中小學教師群體中更加明顯。《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瞭解到,面對學生在校園中的違紀行為,有的老師只能選擇明哲保身,因為一旦發生師生衝突,“錯”的有可能就是老師。

一位小學老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小學是一個孩子成長的關鍵時刻。年紀小的孩子,一切尚未定型,正是培養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的最好時機,需要老師正確的引導和敲打。

“但現實情況是,現在的孩子都是家裡的寶。在學生犯錯後,很多老師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只能去哄,或者請家長來學校溝通,由家長進行教育。”這位小學老師說,“由於教育懲戒權的缺失,現在頂撞老師、擾亂課堂紀律甚至校園霸凌等情況都時有發生,難免會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環境。說到底,最後吃虧的還是學生。”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教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被處罰”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關注,是因為不少教師“感同身受”:懲戒違規學生不當,很可能就變為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師將由此受到違反師德規範的處罰,而如果學生家長還繼續不依不饒,地方教育為息事寧人就會加重處罰。現實中教師懲戒學生面臨的困境,要求加快制定實施細則,以明確懲戒教育的尺度,把教師從懲戒教育的困惑中解放出來。

教育懲戒由來已久

家長溺愛懲戒弱化

呂玉剛在此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稱,按照我國教育法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但由於過去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規定不夠嚴密和規範,甚至有所缺失,影響了教師正確地行使教育懲戒權。

呂玉剛說,突出表現為現在有的教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實際上這是對學生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另外還存在一些過度懲戒的行為,甚至體罰學生,這也是不合適、不應該的。現在社會上也有一種現象,有的家長對教師批評教育孩子不夠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從有利於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出發,幫助孩子從小扣好人生的第一粒釦子,我們有義務、有責任對教師懲戒權出臺細則進行規範和明確。”

2017年,青島市頒佈了《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其中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在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青島市首次提出了“教育懲戒”概念。

今年4月,廣東省公佈《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提出學校和教師可依法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並可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嚴格來說,教育懲戒權不是誰賦予的,而是教師這個工作所必需的。從古至今,不管是中國教師還是西方教師,都擁有懲戒權力,否則,無法完成本職工作。有人認為教育懲戒權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學校賦予的,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正是由於上述錯誤觀念的存在,導致一些教師放棄了懲戒權,甚至放棄了自身的責任,進而在教學實踐中造成一些問題。有的學生因此沒有受到合適的教育,對其自身也造成影響。”儲朝暉說。

關於教育懲戒權,儲朝暉作了一個比喻說:“這就好比車輛的剎車一樣。教育懲戒權是對學生的一種控制,當學生不能自我控制時,教師通過懲戒,用外力來引導學生。如果沒有剎車,就不知道車會開到什麼地方去,速度、方向都無法控制。”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袁桂林認為,很長時間以前,就有了教育懲戒權的說法。新中國成立後,蘇聯著名教育學家馬卡連柯的集體主義教育思想在中國得到了廣泛傳播,馬卡連柯有一句名言,即適當的懲罰不僅是教育者的權利,也是教育者的義務。這就是在強調懲戒。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懲戒權要以教育為目的,懲罰只能作為輔助手段。

在袁桂林看來,如今教師教育懲戒權淡化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獨生子女家庭增多。“有些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過分溺愛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容易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家庭教育缺乏正確的引導。”

袁桂林還認為,現在有些教育理念也在無形之中造成教育懲戒權的弱化。“有的教育理念提倡幸福教育、快樂教育等,但幸福快樂並非學生可以自由自在、不受約束,也並非老師應該對學生一直和顏悅色。長此以往,學生會對老師缺乏敬畏。因此,我們的教育理念也應該表述清晰,有一個嚴格的界定。”

“教育懲戒權的弱化,與社會信任感不夠也有一定關係。對於學生教育,需要社會、學校、家長多方達成共識,但現實中個別教師體罰學生或者缺乏職業道德的事情被社會輿論放大,導致家長對學校、教師不信任,教師因此更加不敢行使教育懲戒權。”袁桂林說。

明確範圍程度形式

保障教師敢管善管

據呂玉剛介紹,“教師懲戒權”的制定主要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當前一些學校和老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放任的管理現象,沒有完全履行教師的職責。按照我國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也就是說,教師有責任、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

二是要解決不善管、不當管的問題,一些教師對學生的懲戒也有過度的地方,例如體罰、言論不當等,這也需要一些規範。有了規範以後,教師可以放心地、有效地實施,也有個尺度,家長也有個評判,避免家校之間出現一些矛盾。“總體原則,還是出於對學生的關心、愛護,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別是行為習慣,讓學生從小打好基礎。”

袁桂林認為,行使教育懲戒權,要強調教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提高教師群體的綜合素質,避免教育懲戒權被濫用。同時要明確教育懲戒權的範圍和尺度,各地政府、教育部門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只有從法律制度層面明確了教育懲戒權,教師才敢於實施,讓師生關係回到正軌。

“當學生行為違反教育規範時,教師首先應該提出警示,如果多次警示還不改,就要實施懲罰,確保讓學生行為迴歸正常狀態。”儲朝暉說,“關於教師如何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並沒有標準答案。不同老師行使懲戒權的過程是不一樣的,比如,年輕老師在行使懲戒權時會更加謹慎、小心;經驗豐富的老師又不同於年輕教師。個性不一樣的學生,或者因為不同原因違反教育規範的學生,對其行使懲戒權的過程也是不一樣的。”

在儲朝暉看來,教育懲戒權是一把懸著的劍。只要懸起來,就相當於在使用,並不一定要用劍去刺傷某個學生。不能把教育懲戒權的使用理解為,只有當其真地懲戒某個學生時才算使用。在教育實踐中普及懲戒權,讓教師能夠自主使用懲戒權,這就是在發揮懲戒權的作用。

“如何行使懲戒權是一門教育藝術,主要看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以及互動狀況,確保教育懲戒權收到應有的效果。”儲朝暉說。

教師抽打逃課學生被罰 教育懲戒如何明確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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