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或許因為種種原因會破裂,
而父母對子女的血脈親情卻
永遠不會因為一紙離婚協議書而改變。
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離婚後
卻以孩子的探視權為“工具”來報復對方,
這樣做不僅不合情不合法,
更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埋下陰影。
"婚姻或許因為種種原因會破裂,
而父母對子女的血脈親情卻
永遠不會因為一紙離婚協議書而改變。
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離婚後
卻以孩子的探視權為“工具”來報復對方,
這樣做不僅不合情不合法,
更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埋下陰影。
7月18日,記者從蕪湖市經開區法院獲悉了這樣一起因探望權而起的糾紛案件。今年5月16日,王女士一紙訴狀將前夫鄭先生告上法庭,訴稱其離婚後拒不支付孩子撫養費。而鄭先生卻辯稱之所以拒不支付,是因為王女士不讓其探視孩子。
案情回顧
"婚姻或許因為種種原因會破裂,
而父母對子女的血脈親情卻
永遠不會因為一紙離婚協議書而改變。
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離婚後
卻以孩子的探視權為“工具”來報復對方,
這樣做不僅不合情不合法,
更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埋下陰影。
7月18日,記者從蕪湖市經開區法院獲悉了這樣一起因探望權而起的糾紛案件。今年5月16日,王女士一紙訴狀將前夫鄭先生告上法庭,訴稱其離婚後拒不支付孩子撫養費。而鄭先生卻辯稱之所以拒不支付,是因為王女士不讓其探視孩子。
案情回顧
原來,離婚後,二人的婚生子歸王女士撫養,但王女士認為在婚姻存續期間,作為孩子父親的鄭先生對孩子照顧不周,心有不滿故不準其探視孩子。鄭先生則認為探視權是法定的權利,而且雙方的離婚調解書中已確定了鄭先生每月享有探視孩子兩次的權利。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鄭先生有權探望孩子。王女士聽後也表示願意配合鄭先生的探視,但其提出的一個探視方案讓人啼笑皆非。王女士稱,每月1日、15日她將孩子抱到法院,鄭先生來法院看一眼孩子,探視權就算行使了。對此,鄭先生當然不同意。
最終,在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雙方共同關心的孩子為切入點耐心勸說後,雙方最終就探視權的問題達成了和解協議。
這起案件在
眾多離婚糾紛案件中具有代表性,
履行“探視權”是否是
離婚父母一方隨意決定的呢?
探視權對孩子成長的意義究竟在哪?
經開區法院執行法官潘小三表示
“探視權,是指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配偶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探視、看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制度是一種保障親情交流和維繫的法律形式。探視的行使不僅可以滿足父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和教育的情感需要,同子女保持密切的往來,還可以增進父母子女的溝通和交流,減輕子女因家庭破碎而受到的傷害。探視權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探視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預。”
來源: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微信編輯:大橙子
"婚姻或許因為種種原因會破裂,
而父母對子女的血脈親情卻
永遠不會因為一紙離婚協議書而改變。
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離婚後
卻以孩子的探視權為“工具”來報復對方,
這樣做不僅不合情不合法,
更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埋下陰影。
7月18日,記者從蕪湖市經開區法院獲悉了這樣一起因探望權而起的糾紛案件。今年5月16日,王女士一紙訴狀將前夫鄭先生告上法庭,訴稱其離婚後拒不支付孩子撫養費。而鄭先生卻辯稱之所以拒不支付,是因為王女士不讓其探視孩子。
案情回顧
原來,離婚後,二人的婚生子歸王女士撫養,但王女士認為在婚姻存續期間,作為孩子父親的鄭先生對孩子照顧不周,心有不滿故不準其探視孩子。鄭先生則認為探視權是法定的權利,而且雙方的離婚調解書中已確定了鄭先生每月享有探視孩子兩次的權利。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鄭先生有權探望孩子。王女士聽後也表示願意配合鄭先生的探視,但其提出的一個探視方案讓人啼笑皆非。王女士稱,每月1日、15日她將孩子抱到法院,鄭先生來法院看一眼孩子,探視權就算行使了。對此,鄭先生當然不同意。
最終,在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雙方共同關心的孩子為切入點耐心勸說後,雙方最終就探視權的問題達成了和解協議。
這起案件在
眾多離婚糾紛案件中具有代表性,
履行“探視權”是否是
離婚父母一方隨意決定的呢?
探視權對孩子成長的意義究竟在哪?
經開區法院執行法官潘小三表示
“探視權,是指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配偶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探視、看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制度是一種保障親情交流和維繫的法律形式。探視的行使不僅可以滿足父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和教育的情感需要,同子女保持密切的往來,還可以增進父母子女的溝通和交流,減輕子女因家庭破碎而受到的傷害。探視權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探視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預。”
來源: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微信編輯:大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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