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購奔馳車三個月漏油 利之星:問題車已修復完畢

渭南奔馳漏油鑑定系質量問題檢測結果與最初判斷一致

利之星:問題奔馳車已修復完畢

陝西渭南王先生今年2月底在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購買一輛奔馳車,開車3個月後出現漏油情況。6月25日,經渭南市工商局臨渭分局委託,王先生所購奔馳車送往長安大學機動車物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經鑑定,奔馳車漏油因減震器筒上部密封蓋沒有安裝到位所致。

昨天,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回覆北京青年報記者,稱檢測結果與該司最初對車輛故障的判定基本一致。此外,車輛在委託檢測當天即6月25日已修復完畢並交付王先生正常使用。車主王先生則表示,他已經不信任奔馳車,要求4S店退車。

車主購奔馳三個月發生漏油

家住渭南的王先生於今年2月27日在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購買一輛奔馳E300L轎車,花費46萬元。6月12日,王先生駕車行駛在高速上時,突然聽到車輛“咚”的一聲,並伴隨著抖動。

“當時在高速上我沒在意,下高速之後車輛抖動得更厲害了。”王先生說,他下車查看,發現車輛右前輪漏油嚴重。新買的奔馳車開了3個月7000公里就漏油,王先生認為該車存在質量問題,便把車開到當初購車的4S店。

到店之後,4S店工作人員稱可以把車拖到西安進行維修。王先生當即表示不同意,認為新車沒開多久就出現漏油,4S店應該先檢測車輛是否出廠就存在故障,而不是直接維修。“如果維修之後再出更嚴重的問題呢?”王先生說,發現漏油那天他載著懷孕5個月的妻子,萬一出現其他問題後果不堪設想。

漏油系減震器裝配質量問題

就奔馳車漏油問題,王先生向屬地渭南市工商局臨渭分局投訴。6月25日,受臨渭分局委託,漏油奔馳車被送到第三方檢測機構——長安大學機動車物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

王先生提供給記者的檢測報告顯示,他購買的奔馳牌小型轎車右前輪減震器漏油是減震器筒上蓋安裝不到位造成的,屬減震器裝配質量問題。

對此,北青報記者致電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9日,該公司回覆北青報記者稱,長安大學檢測結果與公司最初對車輛故障的判定基本一致。此外,車輛在委託檢測當天即6月25日已修復完畢並交付王先生正常使用。

車主要求4S店退車

王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6月25日車輛檢測後,4S店為這輛奔馳車更換了右前輪減震器,以便他使用。但檢測報告顯示自己購買的奔馳車存在質量問題。“我認為這輛車存在安全隱患,以後也不敢開了,要求他們給我退車,”王先生說。

王先生表示,8日拿到檢測報告後,他給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銷售打電話說了情況,對方表示彙報領導後回覆,但目前尚未有工作人員聯繫他。

維權近一月,王先生感到疲憊不堪,並表示懷孕5個月的妻子也因為連日奔波身體出現問題。“周圍很多人說我是為了訛錢,我現在壓力很大。”王先生說,他現在希望4S店能把這輛車給退了,並且賠償他這段時間所受損失,否則他將走法律程序。

曾要求車主籤保密協議

據北青報此前報道,王先生與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協商過程中,公司表示可以原價回購王先生這輛車,但前提是必須簽署一份和解保密協議。

王先生提供的協議中寫到,一旦乙方也就是車主王先生同意甲方的和解要求,必須承諾不會以自身名義或任何有關係的第三方,向任何行政部門、司法機關針對甲方提起任何性質的投訴、要求、賠償損害、訴訟或仲裁。

此外,乙方需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微博、報紙、網站)透露本事件相關信息。而乙方一旦違反該和解保密協議,需向甲方支付四十萬元整的違約金。

對此,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曾發文迴應稱,《和解保密協議》是為了在爭議事實並未通過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查明的前提下,各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解決問題”的原則所採取的協商手段。從協議內容而言,其中的保密條款根本不存在所謂“掩蓋產品質量問題”的內容,而是對雙方通過平等協商而解決爭議的內容的約定。

文/本報記者李濤張月朦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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