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扣開車出事,保險公司:拒賠41萬,農村戶口不賠這麼多!

案例說保險:駕照被扣開車出事,保險公司:農村戶口,拒賠41萬!

說明:

每個保險官司,都是獨立的。所以各位看客不要拿著一個官司就單方面以為保險行業都這樣。各行各業都有糾紛,而不僅僅是保險行業。如果你用平常心好好學習這些案例中的判決依據,以及為何會出現糾紛。你就會發現,你會學到很多保險知識。如果你僅僅看個標題就開噴,不僅僅害的是自己,還害了認同你噴子觀點的網友。

整理案例並不是大家看到這麼容易,通常需要從一審、二審、再審查三份判決案卷中梳理出有用信息,時間點等信息,還要用大家能看懂的語言,將專業術語說通俗說明白。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這樣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所以,各位罵保險公司可以,作者真沒惹你。

本文又是一個交通事故案例。是關於駕照被扣了還開車肇事。

扣留駕照後,按照規定,已經屬於無駕駛資格情形。如果駕照被扣,依舊駕駛機動車,那就是屬於頂風作案。

那麼問題來了。

有的人明知自己喝酒了還酒駕,也有人明知自己沒有開車權力了,他依舊會開車。而這種情況下,他們開車肇事了,保險該不該賠?不賠怎麼辦?可以賠又該怎麼辦?

駕照被扣開車出事,保險公司:拒賠41萬,農村戶口不賠這麼多!

案例始末

2017年9月22日,下午6點過,楊某駕駛鄂E某牌照小型SUV汽車,在宜昌原318國道某路段,正面撞了對向行駛的由王某駕駛的摩托車。

事故造成了王某當成死亡,兩車受損的嚴重交通事故。

經過宜昌市交管部門認定,SUV駕駛員楊某負主要責任;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摩托車駕駛員王某負次要責任。

楊某駕駛的肇事車在某財險保險公司宜昌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以及30萬保額的三者商業險。

楊某的駕照在2017年9月22日當天被湖北省公安廳高警總隊五支隊長陽大隊暫扣(2017年6月23日-9月25日)。所以,楊某肇事時候處於違法駕駛。楊某涉嫌交通肇事罪,2017年12月4日被宜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死者王某和妻子在城裡經營有一家麻辣燙店鋪,維繫一家人生活。

由於肇事者楊某無證違法駕駛,因此保險公司拒賠三者險。

於是王某家屬將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

駕照被扣開車出事,保險公司:拒賠41萬,農村戶口不賠這麼多!

一審

保險公司認為

1、楊某因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應該先刑事審判後民事審判。

2、楊某駕照被扣,屬於暫時被剝奪駕駛資格。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駕照被扣不得駕駛機動車。《交強險保險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

3、根據商業車險合同,楊某駕照被扣期間,依舊駕駛機動車並肇事,屬於商業保險免賠情況。

4、死者王某系農村戶口,死亡賠付應當按照農村標準賠付。

駕照被扣開車出事,保險公司:拒賠41萬,農村戶口不賠這麼多!

一審法院認為

1、公民的生命權受到法律保護,侵害他人身體,造成死亡和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保險公司認為先刑後民中止審理,不符合法定的中止審判情形,不予以採納。

3、駕駛證是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駕駛資格的人頒發的資質認可,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肇事者楊某駕駛證被暫扣,只能證明楊某有違規駕駛行為,正在接受行政處罰,不能等同於未取得駕駛資格。因此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司無證據證明在楊某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之時已向其交付了保險合同,同時對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向投保人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該免責條款對相對人無約束力。

4、認定王某生前和家人在城鎮共同經營小吃店,收入來源在城鎮已經超過一年,居住亦在城鎮。因此,死亡賠付按照城鎮居民賠付標準賠付。王某死亡,合計損失額為622507.5元。交強險責任範圍內賠付11萬,剩餘512507.5中,保險公司按照楊某承擔責任責任賠付70%即358755.25元,但是由於商業三者險楊某隻投保30萬,因此封頂賠付30萬,剩餘58755.25元楊某賠付。

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駕照被扣開車出事,保險公司:拒賠41萬,農村戶口不賠這麼多!

二審

二審法院認為

1、本案爭議的焦點是:①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付責任;②是否應該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付金;③是否應該先刑後民判決?

2、二審法院認為,依照“最高法關於交通事故適用法律問題”相關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即使駕駛員沒有取得駕駛資格,造成第三方損害的,交強險應當賠付。

3、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保險公司拿不出證據表明向投保人楊某說明了無證駕駛免賠等情況。因此對於該項免賠條款無效。

4、死者王某雖然戶口本登記為農業戶口,但是其家庭收入,以及家庭生活、工作區域早就在城鎮,家庭生活依賴來源也是依靠家庭在城鎮經營的小食店。所以,一審按照城鎮居民計算死亡賠付金並不當。

5、楊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經觸犯刑法,刑事判決正在進行中。但是交通事故致使的侵權事實清楚,過錯責任明確,不存在以刑事判決結果進行民事裁判的情形,保險公司的訴求不予以支持。

2018年7月11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保險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隨後,保險公司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審查此案請求。經過湖北省高院審查,本案一審、二審判決並無不當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保險公司再審查訴求。


駕照被扣開車出事,保險公司:拒賠41萬,農村戶口不賠這麼多!


海哥說險

1、本案例,海哥很佩服律師,訴訟角度很巧妙,先用交強險相關的行政條例規定該情形可以賠付,然後再用保險公司拿不出“盡了向投保人講解和說明了保險條款、免責條款”,將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列為無效條款。

2、正常來講,該案例中,保險公司拒賠是正常的。畢竟合同也寫了這種情況確實是免責情形。但是投保過程的不規範,導致了理賠時候保險公司要吃虧。這是自己種的因自己吃下果。

3、原則上講,楊某為自己的違法駕駛造成人員傷亡,然後去坐牢,算是一種處罰。保險公司拒賠,屬於保險公司維護自己的理賠權益,雖然海哥本心來講,覺得對於這種惡意違法行為,就是該雙重處罰。但是專業來說,保險公司應該賠了後再去和楊某打官司才對。畢竟,保險合同規定了違法駕駛不賠,但是你違法駕駛還肇事,導致保險公司賠錢,那麼就是投保人楊某和保險公司之間誰違約的情況了。

本案例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案件判決書、公號【家庭保單管理】。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本文我們將多平臺同步推送。

如果你有保險需要諮詢等,可以在評論區回覆或者關注我們後私信我們。

如果你覺得本文對你有用,可以收藏,分享給朋友。歡迎回復你的觀點……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