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禍溺亡,1000萬保險遭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我們該怎麼辦?


男子車禍溺亡,1000萬保險遭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我們該怎麼辦?

保險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規避人生風險的一種投資,但與之相對應的,人們也怕:

如果我投保的保險被拒賠了怎麼辦?

今天,錦妹就來和大家聊聊這個保險痛點。

男子車禍溺亡,1000萬保險遭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我們該怎麼辦?


荊門曾發生過一件著名的千萬保險遭拒賠事件。

家住荊門的周華是個生意人,抗風險意識比較高,保險意識也比較很強。

從1999年起,他就陸陸續續從11家保險公司為自己買了20多份保險,涉及的總保險金額高達1097萬。

如果這些保險永遠用不上,那也是件值得慶幸的好事。但天不遂人願,周華意外身亡了。

“我哥是6月1號就跟我們失去了聯繫,6月3號的時候公安機關就聯繫我,說我哥出了事。”

結合周華弟弟的說法,當地警方經過一番深入調查,最後確認:

周華6月1號晚駕車墜入水塘,三天後才被人發現,屬於溺水窒息死亡。

男子車禍溺亡,1000萬保險遭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我們該怎麼辦?

但就在大家想起周華投保的保險,準備去保險公司理賠時,卻意外遭到了整個荊門保險行業的拒絕。

原因無二,每家公司都認為周華騙保。

一方面,這20多份保險涉及的保額巨大,雖然有從1999年就開始投保的保險,但也有死亡前幾個月剛剛投保的鉅額保險,有騙保的嫌疑;另一方面,周華生前企業經營不善,經濟拮据,又育有四個子女;同時,從打撈現場可以看出,當事人周華未解安全帶,車窗未打開,保監會也認為死者周華沒有逃生自救舉動。


而一旦確認周華是騙保自殺,家人將得不到一分賠償。

但是周華的家人堅決否認騙保的說法。

按周華女兒所說,買保險是他們一家人的常規做法,幾乎每個人都為自己配備了合適的保險,這20多份保險並不是周華出於“騙保心理”投的保。他們一家人雖然不富裕,但也遠沒有到需要自殺騙保的地步。

一時間,周華的死亡動機成為最大謎團:

他到底是意外死亡還是有預謀的自殺?

隨後,警方展開了深入調查。

結果證明,雖然從車的墜落軌跡來看,周華的確沒有踩剎車的跡象。但同時也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周華是自殺溺亡。

再結合周華沒有毒駕、酒駕的記錄,警方仍然決定,將周華的死亡判定為意外溺水死亡。

最後在保監局等部門的協商調和下,保險公司做出讓步,答應理賠保額的80%。周華家人也接受了這樣的結果。

男子車禍溺亡,1000萬保險遭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我們該怎麼辦?


事件終於算是得到了相對妥善的解決。

雖然我們永遠無法知道周華臨死前到底經歷了什麼——他為什麼沒有踩剎車?他在駕車墜江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但我們能從這次的事件中得到警醒:

投保之前,投保人應該明確合同中的理賠條件。

自己的保險能賠償哪些死亡情況?自己要投的重疾險中是否包含自己可能得的疾病?所投保險的理賠條件有沒有特殊條款?


保險保險,它必須真正能為個人和家庭帶來保障才算合格。

畢竟不是誰都能像上述案例中的周華家人一樣,在和保險公司的爭論中獲得勝利。


男子車禍溺亡,1000萬保險遭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我們該怎麼辦?


2017年,瀋陽的劉太太為先生投保了一份分紅型終身壽險,當年9月初,劉先生因為罹患胰腺炎住院大半個月。

此前劉太太投保時,聽說隔壁鄰居因為胃炎住院,最後得到保險公司3000多元的理賠。於是,她也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了理賠。

但最後,劉太太只收到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載明劉先生投保的終身壽險保險責任中不含醫療保障,因此拒賠。

因為保險公司理由充分,且保單中明確寫明瞭不包含醫療保障,所以劉太太的賠款自然無法拿到。

無獨有偶。喜歡水上運動的柳先生覺得自己的愛好有一定危險性,於是為自己購買了短期旅行意外險。

而就在一次外出衝浪的途中,由於當時安全裝備有限且水深較深,柳先生最終不幸溺水身亡。

事後,柳先生家人到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作出了拒賠的決定。拒賠理由為:

柳先生購買的意外保險承保範圍中,攀巖、漂流、潛水、滑雪、蹦極、衝浪等高風險活動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均屬於保險公司免責條款。

而不瞭解免責條款的柳先生與家人之前根本沒注意到這條內容,所以當意外真的發生,他們所投的保險就成了一張空頭支票。

還有因事先沒有告知自己疾病史而沒能獲得重疾險賠償的患者;車禍後因超出報案時間而未能獲得車險賠償的車主;……


男子車禍溺亡,1000萬保險遭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我們該怎麼辦?


類似的拒賠情況其實舉不勝舉。

男子車禍溺亡,1000萬保險遭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我們該怎麼辦?


很多人認為保險都是坑人的,就是因為拒賠的事件發生了太多太多。

但其實拒賠的發生,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都有責任。

如果我們事先清楚保險的理賠範圍和條件,那麼保險公司無論如何都無法耍賴。

那麼如何看懂繁瑣的保險合同?又如何選擇對於自己而言利益最大化的保險呢?

錦妹有幾點小建議:

1.瞭解什麼是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保險合同中的除外責任,又稱責任免除。市場在售的大部分險種都設有一定的免責條款。

比如車險中的酒駕、肇事逃逸,壽險中的兩年內自殺以及上述旅行意外險中的“高危運動”等。

如出險事故屬於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保險公司就會明確拒賠。

如果條款中部分專業概念、術語理解不清,一定要向客服人員進行諮詢,最大程度地避免日後糾紛。

2.明確理賠條件

大部分車險合同都有規定,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被保險人不得擅自對車輛進行修復。否則保險公司有權重新核定,直至拒絕賠償。

再比如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舉例來說,如果你投保了一份重疾險,但隱瞞了自己曾經住院治療的經歷,那麼如果未來發生意外,需要理賠,一旦保險公司調查出你的隱瞞情況,它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3.不要盲聽盲信,隨意投保,多做對比參考

適合別人的保險並不一定適合你。

作為投保人,我們應該清楚自己最需要保障的部分,明確將自身需求與所投保險合同中的保障範圍相結合,否則在保險責任範圍外的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  

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保險,在投保時為自己負責;

也希望保險能發揮它的作用,真正為每個家庭的幸福保駕護航。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