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保險 法律 經濟 人身保險 誠信認知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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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聽有人說起,認識的保險營銷員推薦投保了一款保險,可是保險合同讀起來很費勁,保險合同上生僻的概念,密密麻麻的條款,普通消費者讀起來並不輕鬆。

不過,保險合同承載著你和保險公司所有的利益約定,因為很多的糾紛和誤導,恰恰就來源於不讀合同,所以儘量讓您讀懂保險合同,就是這篇文章最大的努力。

當你想要買一份保險的時候,拿到保險合同,你該如何看呢?今天就以最複雜的重疾險合同為例,跟大家聊一聊保險合同。

一份保險合同一般有四方: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舉個例子:小A給先生小B,買了一份30萬保額的終身重疾險(含身故),每年7000元保費,繳納20年,如果萬一小B不幸患上合同裡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賠給小B 30萬。

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要承擔風險和給錢的人;

投保人就是小A,是購買保險,交錢的人;

被保險人就是小B,是受到合同保護以及能觸發合同理賠的人;

受益人也是小B,是可以得到賠款的人。

還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小B沒有得病,而是不幸意外身故,最後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把錢賠償給小A,這就是身故賠償。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就是在保險合同簽署時,或者後來進行了變更時,指定的被保險人身故保險賠償金的領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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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聽有人說起,認識的保險營銷員推薦投保了一款保險,可是保險合同讀起來很費勁,保險合同上生僻的概念,密密麻麻的條款,普通消費者讀起來並不輕鬆。

不過,保險合同承載著你和保險公司所有的利益約定,因為很多的糾紛和誤導,恰恰就來源於不讀合同,所以儘量讓您讀懂保險合同,就是這篇文章最大的努力。

當你想要買一份保險的時候,拿到保險合同,你該如何看呢?今天就以最複雜的重疾險合同為例,跟大家聊一聊保險合同。

一份保險合同一般有四方: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舉個例子:小A給先生小B,買了一份30萬保額的終身重疾險(含身故),每年7000元保費,繳納20年,如果萬一小B不幸患上合同裡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賠給小B 30萬。

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要承擔風險和給錢的人;

投保人就是小A,是購買保險,交錢的人;

被保險人就是小B,是受到合同保護以及能觸發合同理賠的人;

受益人也是小B,是可以得到賠款的人。

還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小B沒有得病,而是不幸意外身故,最後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把錢賠償給小A,這就是身故賠償。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就是在保險合同簽署時,或者後來進行了變更時,指定的被保險人身故保險賠償金的領取人。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Tip:受益人可以隨時變更。如果一個家庭中的經濟支柱為了防範風險,給自己買了一份人身保險,受益人是其配偶,當婚姻關係改變時,可以考慮是否需要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一般保險合同包括了:

1、保險單頁部分:重點了解,容易讀懂,上面包含了你的個人信息、購買的產品信息,比如說具體的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和繳費年限等。

2、合同條款部分:同一個產品,每一個客戶的合同條款都是一模一樣。

一般合同條款:簡單瞭解,相對容易讀懂,包含基本信息、名詞解釋、理賠流程等;

特殊條款:重點了解,相對難讀懂,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病種與定義等。

3、批註或附註部分:重點了解,相對容易讀懂,只有少數合同有,這一部分是保險公司與你做出的一些附加約定,比如說投保重疾險,因為有甲狀腺結節,客戶與保險公司簽署附註:甲狀腺癌不在保險責任範圍。

4、其他投保文件:包括投保時填寫的投保單、健康告知等,要認真看一下健康告知,是否有投保時告知了銷售員的自身疾病史,並沒有出現在健康告知欄中,這有可能影響你未來的理賠,如果有這個問題,馬上需要要求保險公司改正。

01

一般合同條款

1、基本信息

我們先說說一般合同條款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了保險合同的投保年齡、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繳費方式、猶豫期和等待期等。(這裡除了猶豫期和等待期之外,簡單瞭解就行,因為,其他信息你必須符合才能投保,或者有效的信息都打印在保險單頁上了)

①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就像是購買保險的一道門檻,規定了被保險人的年齡。市場在售重疾險的投保年齡範圍一般為28天至60週歲。

②保險金額

簡稱保額,就是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受益人實際上能拿到的錢!

保額可以分兩種,一種是基本保額,這主要是保險合同訂立時,合同所載的金額,大部分保險合同發生理賠的時候,也按照這個金額賠償,另一種是“發生時”保額,這種類型相對較少,主要是按照一些約定在基本保額上增加或減少,保險賠償責任發生的時候,當時保額是多少,就按照多少賠償。

舉例1:保額與基本保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了30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這個30萬保險合同上明確規定就是保險金額,也是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之後萬一發生重疾理賠,保險公司實際就賠30萬。

舉例2:保額與基本保額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15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合同規定每年增加基本保險金額100%,最高增加到300%,也就是說小A的保額,第一年是15萬,第二年是30萬,第三年及以後是45萬。

③保障期間

保障期間是保險合同保障的時長,是計算保費的重要依據之一。

消費型重疾險的保障期間為1年,終身型的在人生任何時間發生保險規定的責任都可以賠償,定期型的保障期間比較多樣化,最常見的有10年和20年,還有保障至60、70週歲的。

④保險費

保險費就是消費者要繳納給保險人的錢。最前面例子,小A每年給保險公司交7000元,就是保費。一旦簽訂了合同,投保人就有義務向保險公司定期支付保費,否則會導致保險合同失效!

⑤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一般指要向保險公司交多久的錢。比如,小A給小B買入重疾險的繳費方式20年。消費型重疾險的繳費期間比較短,一般為1年;定期型和終身型重疾險繳費期間較長,一般多為10年、20年和30年。

⑥猶豫期

就是後悔藥!如果小A在簽了合同後的一段時間內,發現這款保險不適合小B,她可以無條件撤銷這份保險合同,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她全部的已交保費(法律規定可以收取保險合同工本費,基本保險公司都不收取),這段時間就是合同上規定的猶豫期。保險合同的猶豫期一般為10天。

⑦等待期

等待期是保險公司的保護盾,是剛投保後的一段時間。這段時期內如果發生了要賠償的事件,保險公司可以不賠,但通常會退還已繳保費,部分產品退還現金價值,這個金額比保費低很多。主要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而故意投保的道德風險。

等待期主要防止的是疾病賠償,意外原因導致的賠償,不設有等待期。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為90-180天,極個別產品,也出現了等待期2年,所以一定要選擇等待期合理的產品。

舉例:小A給小B投保的重疾險等待期90天,萬一投保後90天內發現規定的重疾,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退還保費。

2、現金價值

接下來講一個很重要的名詞: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是保單的賬戶餘額,簡單來說就是猶豫期過了的時候,消費者想要退保,保險公司會退還的錢。

舉例:小A在交了10年的保費之後,和小B商議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小A 40000元,這個40000元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Tip: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還可以以此金額為基礎,向保險公司申請貸款。

02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就是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要賠償的情況。拿重疾險合同來舉例,重大疾病合同通常包括的保險責任有重疾,輕症,身故,全殘,輕症豁免等。

1、重疾責任

重疾責任是當被保險人患上像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嚴重疾病,或採用造血細胞幹細胞移植術等規定的療法時,保險公司要賠償的情況,這些病或療法的兩個重要特點就是危及生命、花銷巨大。

它是重疾險合同最主要的保險責任,也是市場上重疾險100%包含的責任,其中的重點是重疾保障數量,賠付次數以及賠付方式。

①重疾保障數量

不同保險產品的重疾保障數量是不同的,但是每個產品都會包括國家規定的6種必保重疾,其他的重疾是否保障就由各保險公司自由選擇。市場在售重疾產品病種數量的平均水平約60種(不包含防癌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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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聽有人說起,認識的保險營銷員推薦投保了一款保險,可是保險合同讀起來很費勁,保險合同上生僻的概念,密密麻麻的條款,普通消費者讀起來並不輕鬆。

不過,保險合同承載著你和保險公司所有的利益約定,因為很多的糾紛和誤導,恰恰就來源於不讀合同,所以儘量讓您讀懂保險合同,就是這篇文章最大的努力。

當你想要買一份保險的時候,拿到保險合同,你該如何看呢?今天就以最複雜的重疾險合同為例,跟大家聊一聊保險合同。

一份保險合同一般有四方: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舉個例子:小A給先生小B,買了一份30萬保額的終身重疾險(含身故),每年7000元保費,繳納20年,如果萬一小B不幸患上合同裡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賠給小B 30萬。

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要承擔風險和給錢的人;

投保人就是小A,是購買保險,交錢的人;

被保險人就是小B,是受到合同保護以及能觸發合同理賠的人;

受益人也是小B,是可以得到賠款的人。

還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小B沒有得病,而是不幸意外身故,最後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把錢賠償給小A,這就是身故賠償。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就是在保險合同簽署時,或者後來進行了變更時,指定的被保險人身故保險賠償金的領取人。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Tip:受益人可以隨時變更。如果一個家庭中的經濟支柱為了防範風險,給自己買了一份人身保險,受益人是其配偶,當婚姻關係改變時,可以考慮是否需要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一般保險合同包括了:

1、保險單頁部分:重點了解,容易讀懂,上面包含了你的個人信息、購買的產品信息,比如說具體的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和繳費年限等。

2、合同條款部分:同一個產品,每一個客戶的合同條款都是一模一樣。

一般合同條款:簡單瞭解,相對容易讀懂,包含基本信息、名詞解釋、理賠流程等;

特殊條款:重點了解,相對難讀懂,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病種與定義等。

3、批註或附註部分:重點了解,相對容易讀懂,只有少數合同有,這一部分是保險公司與你做出的一些附加約定,比如說投保重疾險,因為有甲狀腺結節,客戶與保險公司簽署附註:甲狀腺癌不在保險責任範圍。

4、其他投保文件:包括投保時填寫的投保單、健康告知等,要認真看一下健康告知,是否有投保時告知了銷售員的自身疾病史,並沒有出現在健康告知欄中,這有可能影響你未來的理賠,如果有這個問題,馬上需要要求保險公司改正。

01

一般合同條款

1、基本信息

我們先說說一般合同條款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了保險合同的投保年齡、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繳費方式、猶豫期和等待期等。(這裡除了猶豫期和等待期之外,簡單瞭解就行,因為,其他信息你必須符合才能投保,或者有效的信息都打印在保險單頁上了)

①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就像是購買保險的一道門檻,規定了被保險人的年齡。市場在售重疾險的投保年齡範圍一般為28天至60週歲。

②保險金額

簡稱保額,就是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受益人實際上能拿到的錢!

保額可以分兩種,一種是基本保額,這主要是保險合同訂立時,合同所載的金額,大部分保險合同發生理賠的時候,也按照這個金額賠償,另一種是“發生時”保額,這種類型相對較少,主要是按照一些約定在基本保額上增加或減少,保險賠償責任發生的時候,當時保額是多少,就按照多少賠償。

舉例1:保額與基本保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了30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這個30萬保險合同上明確規定就是保險金額,也是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之後萬一發生重疾理賠,保險公司實際就賠30萬。

舉例2:保額與基本保額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15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合同規定每年增加基本保險金額100%,最高增加到300%,也就是說小A的保額,第一年是15萬,第二年是30萬,第三年及以後是45萬。

③保障期間

保障期間是保險合同保障的時長,是計算保費的重要依據之一。

消費型重疾險的保障期間為1年,終身型的在人生任何時間發生保險規定的責任都可以賠償,定期型的保障期間比較多樣化,最常見的有10年和20年,還有保障至60、70週歲的。

④保險費

保險費就是消費者要繳納給保險人的錢。最前面例子,小A每年給保險公司交7000元,就是保費。一旦簽訂了合同,投保人就有義務向保險公司定期支付保費,否則會導致保險合同失效!

⑤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一般指要向保險公司交多久的錢。比如,小A給小B買入重疾險的繳費方式20年。消費型重疾險的繳費期間比較短,一般為1年;定期型和終身型重疾險繳費期間較長,一般多為10年、20年和30年。

⑥猶豫期

就是後悔藥!如果小A在簽了合同後的一段時間內,發現這款保險不適合小B,她可以無條件撤銷這份保險合同,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她全部的已交保費(法律規定可以收取保險合同工本費,基本保險公司都不收取),這段時間就是合同上規定的猶豫期。保險合同的猶豫期一般為10天。

⑦等待期

等待期是保險公司的保護盾,是剛投保後的一段時間。這段時期內如果發生了要賠償的事件,保險公司可以不賠,但通常會退還已繳保費,部分產品退還現金價值,這個金額比保費低很多。主要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而故意投保的道德風險。

等待期主要防止的是疾病賠償,意外原因導致的賠償,不設有等待期。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為90-180天,極個別產品,也出現了等待期2年,所以一定要選擇等待期合理的產品。

舉例:小A給小B投保的重疾險等待期90天,萬一投保後90天內發現規定的重疾,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退還保費。

2、現金價值

接下來講一個很重要的名詞: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是保單的賬戶餘額,簡單來說就是猶豫期過了的時候,消費者想要退保,保險公司會退還的錢。

舉例:小A在交了10年的保費之後,和小B商議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小A 40000元,這個40000元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Tip: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還可以以此金額為基礎,向保險公司申請貸款。

02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就是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要賠償的情況。拿重疾險合同來舉例,重大疾病合同通常包括的保險責任有重疾,輕症,身故,全殘,輕症豁免等。

1、重疾責任

重疾責任是當被保險人患上像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嚴重疾病,或採用造血細胞幹細胞移植術等規定的療法時,保險公司要賠償的情況,這些病或療法的兩個重要特點就是危及生命、花銷巨大。

它是重疾險合同最主要的保險責任,也是市場上重疾險100%包含的責任,其中的重點是重疾保障數量,賠付次數以及賠付方式。

①重疾保障數量

不同保險產品的重疾保障數量是不同的,但是每個產品都會包括國家規定的6種必保重疾,其他的重疾是否保障就由各保險公司自由選擇。市場在售重疾產品病種數量的平均水平約60種(不包含防癌險)。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然而並不是重疾保障數量越多越好,因為疾病發生率,主要圍繞在少數核心疾病上,比如大部分公司6種必保疾病的理賠超過90%以上,25種保險行業定義疾病佔理賠超過95%,一部分公司25種疾病佔理賠率超過99%。

從這個數據,我們知道病種不是越多越好。發病率較低的重疾,即使加入保障,保險公司要賠錢的概率也很低,反而消費者還有可能因為加入的重疾數量而多交錢。

有些重疾險為了增加重疾保障數量,把一種疾病拆分為兩種或以上的疾病,還包括一些已經基本消亡的重疾等等,從而給消費者造成該保險產品性價比較高的假象。

②賠付次數

賠付次數簡單理解就是保險公司會賠多少次錢。大部分重疾險產品只會賠一次,這三年賠償多次的重疾險逐漸增多,這些產品大部分採取分組多次給付的形式,又叫多重給付。

比如,小A給小B買的保險把所保障的重疾60種,分成了A、B、C三組,假如小B第一次患上A組裡的疾病,這時保險公司會賠錢,同時對A組裡疾病的保險責任也終止了,即,如果其再次患上A組裡的疾病,保險公司就不會再賠償了。如果他接下來又初次患上B或C組裡的疾病,這時保險公司會再次賠錢,同時之後將再也不會對B或C組的裡的疾病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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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聽有人說起,認識的保險營銷員推薦投保了一款保險,可是保險合同讀起來很費勁,保險合同上生僻的概念,密密麻麻的條款,普通消費者讀起來並不輕鬆。

不過,保險合同承載著你和保險公司所有的利益約定,因為很多的糾紛和誤導,恰恰就來源於不讀合同,所以儘量讓您讀懂保險合同,就是這篇文章最大的努力。

當你想要買一份保險的時候,拿到保險合同,你該如何看呢?今天就以最複雜的重疾險合同為例,跟大家聊一聊保險合同。

一份保險合同一般有四方: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舉個例子:小A給先生小B,買了一份30萬保額的終身重疾險(含身故),每年7000元保費,繳納20年,如果萬一小B不幸患上合同裡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賠給小B 30萬。

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要承擔風險和給錢的人;

投保人就是小A,是購買保險,交錢的人;

被保險人就是小B,是受到合同保護以及能觸發合同理賠的人;

受益人也是小B,是可以得到賠款的人。

還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小B沒有得病,而是不幸意外身故,最後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把錢賠償給小A,這就是身故賠償。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就是在保險合同簽署時,或者後來進行了變更時,指定的被保險人身故保險賠償金的領取人。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Tip:受益人可以隨時變更。如果一個家庭中的經濟支柱為了防範風險,給自己買了一份人身保險,受益人是其配偶,當婚姻關係改變時,可以考慮是否需要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一般保險合同包括了:

1、保險單頁部分:重點了解,容易讀懂,上面包含了你的個人信息、購買的產品信息,比如說具體的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和繳費年限等。

2、合同條款部分:同一個產品,每一個客戶的合同條款都是一模一樣。

一般合同條款:簡單瞭解,相對容易讀懂,包含基本信息、名詞解釋、理賠流程等;

特殊條款:重點了解,相對難讀懂,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病種與定義等。

3、批註或附註部分:重點了解,相對容易讀懂,只有少數合同有,這一部分是保險公司與你做出的一些附加約定,比如說投保重疾險,因為有甲狀腺結節,客戶與保險公司簽署附註:甲狀腺癌不在保險責任範圍。

4、其他投保文件:包括投保時填寫的投保單、健康告知等,要認真看一下健康告知,是否有投保時告知了銷售員的自身疾病史,並沒有出現在健康告知欄中,這有可能影響你未來的理賠,如果有這個問題,馬上需要要求保險公司改正。

01

一般合同條款

1、基本信息

我們先說說一般合同條款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了保險合同的投保年齡、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繳費方式、猶豫期和等待期等。(這裡除了猶豫期和等待期之外,簡單瞭解就行,因為,其他信息你必須符合才能投保,或者有效的信息都打印在保險單頁上了)

①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就像是購買保險的一道門檻,規定了被保險人的年齡。市場在售重疾險的投保年齡範圍一般為28天至60週歲。

②保險金額

簡稱保額,就是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受益人實際上能拿到的錢!

保額可以分兩種,一種是基本保額,這主要是保險合同訂立時,合同所載的金額,大部分保險合同發生理賠的時候,也按照這個金額賠償,另一種是“發生時”保額,這種類型相對較少,主要是按照一些約定在基本保額上增加或減少,保險賠償責任發生的時候,當時保額是多少,就按照多少賠償。

舉例1:保額與基本保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了30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這個30萬保險合同上明確規定就是保險金額,也是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之後萬一發生重疾理賠,保險公司實際就賠30萬。

舉例2:保額與基本保額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15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合同規定每年增加基本保險金額100%,最高增加到300%,也就是說小A的保額,第一年是15萬,第二年是30萬,第三年及以後是45萬。

③保障期間

保障期間是保險合同保障的時長,是計算保費的重要依據之一。

消費型重疾險的保障期間為1年,終身型的在人生任何時間發生保險規定的責任都可以賠償,定期型的保障期間比較多樣化,最常見的有10年和20年,還有保障至60、70週歲的。

④保險費

保險費就是消費者要繳納給保險人的錢。最前面例子,小A每年給保險公司交7000元,就是保費。一旦簽訂了合同,投保人就有義務向保險公司定期支付保費,否則會導致保險合同失效!

⑤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一般指要向保險公司交多久的錢。比如,小A給小B買入重疾險的繳費方式20年。消費型重疾險的繳費期間比較短,一般為1年;定期型和終身型重疾險繳費期間較長,一般多為10年、20年和30年。

⑥猶豫期

就是後悔藥!如果小A在簽了合同後的一段時間內,發現這款保險不適合小B,她可以無條件撤銷這份保險合同,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她全部的已交保費(法律規定可以收取保險合同工本費,基本保險公司都不收取),這段時間就是合同上規定的猶豫期。保險合同的猶豫期一般為10天。

⑦等待期

等待期是保險公司的保護盾,是剛投保後的一段時間。這段時期內如果發生了要賠償的事件,保險公司可以不賠,但通常會退還已繳保費,部分產品退還現金價值,這個金額比保費低很多。主要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而故意投保的道德風險。

等待期主要防止的是疾病賠償,意外原因導致的賠償,不設有等待期。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為90-180天,極個別產品,也出現了等待期2年,所以一定要選擇等待期合理的產品。

舉例:小A給小B投保的重疾險等待期90天,萬一投保後90天內發現規定的重疾,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退還保費。

2、現金價值

接下來講一個很重要的名詞: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是保單的賬戶餘額,簡單來說就是猶豫期過了的時候,消費者想要退保,保險公司會退還的錢。

舉例:小A在交了10年的保費之後,和小B商議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小A 40000元,這個40000元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Tip: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還可以以此金額為基礎,向保險公司申請貸款。

02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就是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要賠償的情況。拿重疾險合同來舉例,重大疾病合同通常包括的保險責任有重疾,輕症,身故,全殘,輕症豁免等。

1、重疾責任

重疾責任是當被保險人患上像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嚴重疾病,或採用造血細胞幹細胞移植術等規定的療法時,保險公司要賠償的情況,這些病或療法的兩個重要特點就是危及生命、花銷巨大。

它是重疾險合同最主要的保險責任,也是市場上重疾險100%包含的責任,其中的重點是重疾保障數量,賠付次數以及賠付方式。

①重疾保障數量

不同保險產品的重疾保障數量是不同的,但是每個產品都會包括國家規定的6種必保重疾,其他的重疾是否保障就由各保險公司自由選擇。市場在售重疾產品病種數量的平均水平約60種(不包含防癌險)。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然而並不是重疾保障數量越多越好,因為疾病發生率,主要圍繞在少數核心疾病上,比如大部分公司6種必保疾病的理賠超過90%以上,25種保險行業定義疾病佔理賠超過95%,一部分公司25種疾病佔理賠率超過99%。

從這個數據,我們知道病種不是越多越好。發病率較低的重疾,即使加入保障,保險公司要賠錢的概率也很低,反而消費者還有可能因為加入的重疾數量而多交錢。

有些重疾險為了增加重疾保障數量,把一種疾病拆分為兩種或以上的疾病,還包括一些已經基本消亡的重疾等等,從而給消費者造成該保險產品性價比較高的假象。

②賠付次數

賠付次數簡單理解就是保險公司會賠多少次錢。大部分重疾險產品只會賠一次,這三年賠償多次的重疾險逐漸增多,這些產品大部分採取分組多次給付的形式,又叫多重給付。

比如,小A給小B買的保險把所保障的重疾60種,分成了A、B、C三組,假如小B第一次患上A組裡的疾病,這時保險公司會賠錢,同時對A組裡疾病的保險責任也終止了,即,如果其再次患上A組裡的疾病,保險公司就不會再賠償了。如果他接下來又初次患上B或C組裡的疾病,這時保險公司會再次賠錢,同時之後將再也不會對B或C組的裡的疾病進行理賠。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所以,小A同時還應該關注多重給付的分組問題。由於6種必保重大疾病的發病率高達90%多,一般分組都將這6種必保重疾較為均勻地分配在不同的組,保證每個組發生的可能性都較強。下圖是市場在售某款重疾險產品對於重疾的較為合理的分組,其中用橙色標出6種必保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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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聽有人說起,認識的保險營銷員推薦投保了一款保險,可是保險合同讀起來很費勁,保險合同上生僻的概念,密密麻麻的條款,普通消費者讀起來並不輕鬆。

不過,保險合同承載著你和保險公司所有的利益約定,因為很多的糾紛和誤導,恰恰就來源於不讀合同,所以儘量讓您讀懂保險合同,就是這篇文章最大的努力。

當你想要買一份保險的時候,拿到保險合同,你該如何看呢?今天就以最複雜的重疾險合同為例,跟大家聊一聊保險合同。

一份保險合同一般有四方: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舉個例子:小A給先生小B,買了一份30萬保額的終身重疾險(含身故),每年7000元保費,繳納20年,如果萬一小B不幸患上合同裡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賠給小B 30萬。

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要承擔風險和給錢的人;

投保人就是小A,是購買保險,交錢的人;

被保險人就是小B,是受到合同保護以及能觸發合同理賠的人;

受益人也是小B,是可以得到賠款的人。

還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小B沒有得病,而是不幸意外身故,最後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把錢賠償給小A,這就是身故賠償。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就是在保險合同簽署時,或者後來進行了變更時,指定的被保險人身故保險賠償金的領取人。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Tip:受益人可以隨時變更。如果一個家庭中的經濟支柱為了防範風險,給自己買了一份人身保險,受益人是其配偶,當婚姻關係改變時,可以考慮是否需要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一般保險合同包括了:

1、保險單頁部分:重點了解,容易讀懂,上面包含了你的個人信息、購買的產品信息,比如說具體的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和繳費年限等。

2、合同條款部分:同一個產品,每一個客戶的合同條款都是一模一樣。

一般合同條款:簡單瞭解,相對容易讀懂,包含基本信息、名詞解釋、理賠流程等;

特殊條款:重點了解,相對難讀懂,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病種與定義等。

3、批註或附註部分:重點了解,相對容易讀懂,只有少數合同有,這一部分是保險公司與你做出的一些附加約定,比如說投保重疾險,因為有甲狀腺結節,客戶與保險公司簽署附註:甲狀腺癌不在保險責任範圍。

4、其他投保文件:包括投保時填寫的投保單、健康告知等,要認真看一下健康告知,是否有投保時告知了銷售員的自身疾病史,並沒有出現在健康告知欄中,這有可能影響你未來的理賠,如果有這個問題,馬上需要要求保險公司改正。

01

一般合同條款

1、基本信息

我們先說說一般合同條款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了保險合同的投保年齡、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繳費方式、猶豫期和等待期等。(這裡除了猶豫期和等待期之外,簡單瞭解就行,因為,其他信息你必須符合才能投保,或者有效的信息都打印在保險單頁上了)

①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就像是購買保險的一道門檻,規定了被保險人的年齡。市場在售重疾險的投保年齡範圍一般為28天至60週歲。

②保險金額

簡稱保額,就是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受益人實際上能拿到的錢!

保額可以分兩種,一種是基本保額,這主要是保險合同訂立時,合同所載的金額,大部分保險合同發生理賠的時候,也按照這個金額賠償,另一種是“發生時”保額,這種類型相對較少,主要是按照一些約定在基本保額上增加或減少,保險賠償責任發生的時候,當時保額是多少,就按照多少賠償。

舉例1:保額與基本保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了30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這個30萬保險合同上明確規定就是保險金額,也是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之後萬一發生重疾理賠,保險公司實際就賠30萬。

舉例2:保額與基本保額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15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合同規定每年增加基本保險金額100%,最高增加到300%,也就是說小A的保額,第一年是15萬,第二年是30萬,第三年及以後是45萬。

③保障期間

保障期間是保險合同保障的時長,是計算保費的重要依據之一。

消費型重疾險的保障期間為1年,終身型的在人生任何時間發生保險規定的責任都可以賠償,定期型的保障期間比較多樣化,最常見的有10年和20年,還有保障至60、70週歲的。

④保險費

保險費就是消費者要繳納給保險人的錢。最前面例子,小A每年給保險公司交7000元,就是保費。一旦簽訂了合同,投保人就有義務向保險公司定期支付保費,否則會導致保險合同失效!

⑤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一般指要向保險公司交多久的錢。比如,小A給小B買入重疾險的繳費方式20年。消費型重疾險的繳費期間比較短,一般為1年;定期型和終身型重疾險繳費期間較長,一般多為10年、20年和30年。

⑥猶豫期

就是後悔藥!如果小A在簽了合同後的一段時間內,發現這款保險不適合小B,她可以無條件撤銷這份保險合同,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她全部的已交保費(法律規定可以收取保險合同工本費,基本保險公司都不收取),這段時間就是合同上規定的猶豫期。保險合同的猶豫期一般為10天。

⑦等待期

等待期是保險公司的保護盾,是剛投保後的一段時間。這段時期內如果發生了要賠償的事件,保險公司可以不賠,但通常會退還已繳保費,部分產品退還現金價值,這個金額比保費低很多。主要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而故意投保的道德風險。

等待期主要防止的是疾病賠償,意外原因導致的賠償,不設有等待期。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為90-180天,極個別產品,也出現了等待期2年,所以一定要選擇等待期合理的產品。

舉例:小A給小B投保的重疾險等待期90天,萬一投保後90天內發現規定的重疾,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退還保費。

2、現金價值

接下來講一個很重要的名詞: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是保單的賬戶餘額,簡單來說就是猶豫期過了的時候,消費者想要退保,保險公司會退還的錢。

舉例:小A在交了10年的保費之後,和小B商議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小A 40000元,這個40000元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Tip: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還可以以此金額為基礎,向保險公司申請貸款。

02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就是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要賠償的情況。拿重疾險合同來舉例,重大疾病合同通常包括的保險責任有重疾,輕症,身故,全殘,輕症豁免等。

1、重疾責任

重疾責任是當被保險人患上像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嚴重疾病,或採用造血細胞幹細胞移植術等規定的療法時,保險公司要賠償的情況,這些病或療法的兩個重要特點就是危及生命、花銷巨大。

它是重疾險合同最主要的保險責任,也是市場上重疾險100%包含的責任,其中的重點是重疾保障數量,賠付次數以及賠付方式。

①重疾保障數量

不同保險產品的重疾保障數量是不同的,但是每個產品都會包括國家規定的6種必保重疾,其他的重疾是否保障就由各保險公司自由選擇。市場在售重疾產品病種數量的平均水平約60種(不包含防癌險)。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然而並不是重疾保障數量越多越好,因為疾病發生率,主要圍繞在少數核心疾病上,比如大部分公司6種必保疾病的理賠超過90%以上,25種保險行業定義疾病佔理賠超過95%,一部分公司25種疾病佔理賠率超過99%。

從這個數據,我們知道病種不是越多越好。發病率較低的重疾,即使加入保障,保險公司要賠錢的概率也很低,反而消費者還有可能因為加入的重疾數量而多交錢。

有些重疾險為了增加重疾保障數量,把一種疾病拆分為兩種或以上的疾病,還包括一些已經基本消亡的重疾等等,從而給消費者造成該保險產品性價比較高的假象。

②賠付次數

賠付次數簡單理解就是保險公司會賠多少次錢。大部分重疾險產品只會賠一次,這三年賠償多次的重疾險逐漸增多,這些產品大部分採取分組多次給付的形式,又叫多重給付。

比如,小A給小B買的保險把所保障的重疾60種,分成了A、B、C三組,假如小B第一次患上A組裡的疾病,這時保險公司會賠錢,同時對A組裡疾病的保險責任也終止了,即,如果其再次患上A組裡的疾病,保險公司就不會再賠償了。如果他接下來又初次患上B或C組裡的疾病,這時保險公司會再次賠錢,同時之後將再也不會對B或C組的裡的疾病進行理賠。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所以,小A同時還應該關注多重給付的分組問題。由於6種必保重大疾病的發病率高達90%多,一般分組都將這6種必保重疾較為均勻地分配在不同的組,保證每個組發生的可能性都較強。下圖是市場在售某款重疾險產品對於重疾的較為合理的分組,其中用橙色標出6種必保重疾: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如果分組太過集中,分組就形同虛設了。比如將6種必保重疾集中地分到一兩個組,那麼其他組的發生可能就很低。保險公司對這一兩個組賠償之後,就好像再也不用賠錢了,相當於沒有其他的組,也沒有多次的給付。

多次給付重疾還有給付間隔,兩次賠付的間隔一般為180天和365天以後。

市場上極少數產品採用單病種,可以多次賠償。(比如說癌症,不過兩次癌症間隔要求超過3年,意義就比較小了。)

③賠付方式

單次賠付重疾產品賠付方式比較簡單,意外或等待期後賠基本保額。多次給付重疾險的賠付方式比較多樣化,常見意外或等待期後每次罹患重疾都賠基本保額。

2、輕症責任

往往重大疾病的定義都比較嚴重,難以達到,導致了消費者的抱怨。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公司推出了定義較寬鬆的輕症責任作為有力補充。

比如重疾中的急性心肌梗塞定義的心電圖、心室功能等條件比較苛刻,很難達到,其相對應的輕症責任就是不典型性心肌梗塞,病情更輕,更容易達到,就降低了獲得賠償的要求。

輕症責任的重點是輕症設計、輕症數量、賠付次數和賠付方式,還需注意一些其他特點。

①輕症設計

輕症疾病保障種類與範圍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產品的優質性和保險公司的誠意。25種標準重疾的發生率高,因此25種標準重疾所對應的輕症是否在保障範圍內便顯得尤為重要。

②輕症數量

輕症種類範圍一般在8到60種之間,全行業在售產品平均水平約為24種。

③賠付次數

很多重疾險產品在輕症責任發生時只賠償一次,同時也有較多的保單是多重給付輕症責任,常見的賠付次數是3次。

④賠付方式

單次賠付的輕症產品,大部分為等待期內退還已繳保費,意外或等待期後給付一定比例的基本保額,該比例常見為額外賠償20%。多次賠付輕症產品賠錢的額度一般與患輕症的次數有關。

⑤其他特點

必須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輕症責任是有年齡限制的,如保障至75週歲等,這樣的設計,必然降低客戶的保障利益。

此外,有的含輕症責任的重疾產品除了有保額比例限制之外,還有最高額度的限制。例如,一份帶輕症責任的重疾險合同保額100萬,如果標明輕症給付最多不超過10萬,那麼即使合同定義輕症給付20%基本保險金額,最終也只能得到10萬元的賠付。

3、身故和全殘

重疾險中的身故和全殘責任,就是當被保險人死亡和達到全殘時,保險公司要賠償的情況,重點在於賠付方式。

身故責任發生時,賠付方式一般為等待期後給付基本保額。全殘責任賠償方式基本是同身故。必須要說明大部分重疾險如果包括全殘責任,這項責任意義不大,因為全殘的形式基本都出現在了具體的重疾病種中。

4、輕症豁免

有些重疾險產品還有輕症豁免責任,當被保險人發生了合同中有的輕症後,之後的保費都不用交了!但是保險合同還是繼續生效,該賠的還是會賠。保險公司提供本項利益的成本相對比較高。

舉例:假如小A給小B買的重疾險帶有輕症豁免條款,在小A交了10年保費之後,小B發生了合同裡規定的輕症,那麼這之後10年的保費小A就可以不用交了。而保險合同繼續生效,當小B患上合同裡的重疾或者離去之後,保險公司仍然會按之前的約定進行賠償。

5、提前賠付與額外賠付

提前賠付(給付),是指某項賠償發生後,下次其他賠償發生時要先扣除同等金額。

額外賠付(給付),是指某項賠償發生後,下次其他賠償發生時不扣除同等金額。

提前與額外,主要看合同描述,主要針對重疾和輕症。

舉個例子:小B購買了一份10萬保額重疾險包括輕症利益,約定如果發生輕症賠償保額20%。後來不幸先罹患輕症賠償了2萬,3年後不幸又罹患重大疾病申請賠償。

提前賠付:保險公司賠償8萬元,因為賠償的時候,需要扣除已經賠償過的輕症2萬元;

額外賠付:保險公司賠償10萬元。

03

責任免除

責任免除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什麼情況下不賠錢。重疾險的免責條款比較規範統一,常見的是行業協會標準條款中的九條:

"

經常聽有人說起,認識的保險營銷員推薦投保了一款保險,可是保險合同讀起來很費勁,保險合同上生僻的概念,密密麻麻的條款,普通消費者讀起來並不輕鬆。

不過,保險合同承載著你和保險公司所有的利益約定,因為很多的糾紛和誤導,恰恰就來源於不讀合同,所以儘量讓您讀懂保險合同,就是這篇文章最大的努力。

當你想要買一份保險的時候,拿到保險合同,你該如何看呢?今天就以最複雜的重疾險合同為例,跟大家聊一聊保險合同。

一份保險合同一般有四方: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舉個例子:小A給先生小B,買了一份30萬保額的終身重疾險(含身故),每年7000元保費,繳納20年,如果萬一小B不幸患上合同裡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賠給小B 30萬。

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要承擔風險和給錢的人;

投保人就是小A,是購買保險,交錢的人;

被保險人就是小B,是受到合同保護以及能觸發合同理賠的人;

受益人也是小B,是可以得到賠款的人。

還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小B沒有得病,而是不幸意外身故,最後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把錢賠償給小A,這就是身故賠償。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就是在保險合同簽署時,或者後來進行了變更時,指定的被保險人身故保險賠償金的領取人。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Tip:受益人可以隨時變更。如果一個家庭中的經濟支柱為了防範風險,給自己買了一份人身保險,受益人是其配偶,當婚姻關係改變時,可以考慮是否需要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一般保險合同包括了:

1、保險單頁部分:重點了解,容易讀懂,上面包含了你的個人信息、購買的產品信息,比如說具體的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和繳費年限等。

2、合同條款部分:同一個產品,每一個客戶的合同條款都是一模一樣。

一般合同條款:簡單瞭解,相對容易讀懂,包含基本信息、名詞解釋、理賠流程等;

特殊條款:重點了解,相對難讀懂,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病種與定義等。

3、批註或附註部分:重點了解,相對容易讀懂,只有少數合同有,這一部分是保險公司與你做出的一些附加約定,比如說投保重疾險,因為有甲狀腺結節,客戶與保險公司簽署附註:甲狀腺癌不在保險責任範圍。

4、其他投保文件:包括投保時填寫的投保單、健康告知等,要認真看一下健康告知,是否有投保時告知了銷售員的自身疾病史,並沒有出現在健康告知欄中,這有可能影響你未來的理賠,如果有這個問題,馬上需要要求保險公司改正。

01

一般合同條款

1、基本信息

我們先說說一般合同條款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了保險合同的投保年齡、保險金額、保障期間、保險費、繳費方式、猶豫期和等待期等。(這裡除了猶豫期和等待期之外,簡單瞭解就行,因為,其他信息你必須符合才能投保,或者有效的信息都打印在保險單頁上了)

①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就像是購買保險的一道門檻,規定了被保險人的年齡。市場在售重疾險的投保年齡範圍一般為28天至60週歲。

②保險金額

簡稱保額,就是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受益人實際上能拿到的錢!

保額可以分兩種,一種是基本保額,這主要是保險合同訂立時,合同所載的金額,大部分保險合同發生理賠的時候,也按照這個金額賠償,另一種是“發生時”保額,這種類型相對較少,主要是按照一些約定在基本保額上增加或減少,保險賠償責任發生的時候,當時保額是多少,就按照多少賠償。

舉例1:保額與基本保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了30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這個30萬保險合同上明確規定就是保險金額,也是保險公司實際要賠的錢。之後萬一發生重疾理賠,保險公司實際就賠30萬。

舉例2:保額與基本保額不相等。小A給自己投保15萬基本保額的重疾險,合同規定每年增加基本保險金額100%,最高增加到300%,也就是說小A的保額,第一年是15萬,第二年是30萬,第三年及以後是45萬。

③保障期間

保障期間是保險合同保障的時長,是計算保費的重要依據之一。

消費型重疾險的保障期間為1年,終身型的在人生任何時間發生保險規定的責任都可以賠償,定期型的保障期間比較多樣化,最常見的有10年和20年,還有保障至60、70週歲的。

④保險費

保險費就是消費者要繳納給保險人的錢。最前面例子,小A每年給保險公司交7000元,就是保費。一旦簽訂了合同,投保人就有義務向保險公司定期支付保費,否則會導致保險合同失效!

⑤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一般指要向保險公司交多久的錢。比如,小A給小B買入重疾險的繳費方式20年。消費型重疾險的繳費期間比較短,一般為1年;定期型和終身型重疾險繳費期間較長,一般多為10年、20年和30年。

⑥猶豫期

就是後悔藥!如果小A在簽了合同後的一段時間內,發現這款保險不適合小B,她可以無條件撤銷這份保險合同,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她全部的已交保費(法律規定可以收取保險合同工本費,基本保險公司都不收取),這段時間就是合同上規定的猶豫期。保險合同的猶豫期一般為10天。

⑦等待期

等待期是保險公司的保護盾,是剛投保後的一段時間。這段時期內如果發生了要賠償的事件,保險公司可以不賠,但通常會退還已繳保費,部分產品退還現金價值,這個金額比保費低很多。主要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而故意投保的道德風險。

等待期主要防止的是疾病賠償,意外原因導致的賠償,不設有等待期。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為90-180天,極個別產品,也出現了等待期2年,所以一定要選擇等待期合理的產品。

舉例:小A給小B投保的重疾險等待期90天,萬一投保後90天內發現規定的重疾,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退還保費。

2、現金價值

接下來講一個很重要的名詞: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是保單的賬戶餘額,簡單來說就是猶豫期過了的時候,消費者想要退保,保險公司會退還的錢。

舉例:小A在交了10年的保費之後,和小B商議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此時保險公司退給小A 40000元,這個40000元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Tip: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還可以以此金額為基礎,向保險公司申請貸款。

02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就是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要賠償的情況。拿重疾險合同來舉例,重大疾病合同通常包括的保險責任有重疾,輕症,身故,全殘,輕症豁免等。

1、重疾責任

重疾責任是當被保險人患上像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嚴重疾病,或採用造血細胞幹細胞移植術等規定的療法時,保險公司要賠償的情況,這些病或療法的兩個重要特點就是危及生命、花銷巨大。

它是重疾險合同最主要的保險責任,也是市場上重疾險100%包含的責任,其中的重點是重疾保障數量,賠付次數以及賠付方式。

①重疾保障數量

不同保險產品的重疾保障數量是不同的,但是每個產品都會包括國家規定的6種必保重疾,其他的重疾是否保障就由各保險公司自由選擇。市場在售重疾產品病種數量的平均水平約60種(不包含防癌險)。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然而並不是重疾保障數量越多越好,因為疾病發生率,主要圍繞在少數核心疾病上,比如大部分公司6種必保疾病的理賠超過90%以上,25種保險行業定義疾病佔理賠超過95%,一部分公司25種疾病佔理賠率超過99%。

從這個數據,我們知道病種不是越多越好。發病率較低的重疾,即使加入保障,保險公司要賠錢的概率也很低,反而消費者還有可能因為加入的重疾數量而多交錢。

有些重疾險為了增加重疾保障數量,把一種疾病拆分為兩種或以上的疾病,還包括一些已經基本消亡的重疾等等,從而給消費者造成該保險產品性價比較高的假象。

②賠付次數

賠付次數簡單理解就是保險公司會賠多少次錢。大部分重疾險產品只會賠一次,這三年賠償多次的重疾險逐漸增多,這些產品大部分採取分組多次給付的形式,又叫多重給付。

比如,小A給小B買的保險把所保障的重疾60種,分成了A、B、C三組,假如小B第一次患上A組裡的疾病,這時保險公司會賠錢,同時對A組裡疾病的保險責任也終止了,即,如果其再次患上A組裡的疾病,保險公司就不會再賠償了。如果他接下來又初次患上B或C組裡的疾病,這時保險公司會再次賠錢,同時之後將再也不會對B或C組的裡的疾病進行理賠。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所以,小A同時還應該關注多重給付的分組問題。由於6種必保重大疾病的發病率高達90%多,一般分組都將這6種必保重疾較為均勻地分配在不同的組,保證每個組發生的可能性都較強。下圖是市場在售某款重疾險產品對於重疾的較為合理的分組,其中用橙色標出6種必保重疾: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如果分組太過集中,分組就形同虛設了。比如將6種必保重疾集中地分到一兩個組,那麼其他組的發生可能就很低。保險公司對這一兩個組賠償之後,就好像再也不用賠錢了,相當於沒有其他的組,也沒有多次的給付。

多次給付重疾還有給付間隔,兩次賠付的間隔一般為180天和365天以後。

市場上極少數產品採用單病種,可以多次賠償。(比如說癌症,不過兩次癌症間隔要求超過3年,意義就比較小了。)

③賠付方式

單次賠付重疾產品賠付方式比較簡單,意外或等待期後賠基本保額。多次給付重疾險的賠付方式比較多樣化,常見意外或等待期後每次罹患重疾都賠基本保額。

2、輕症責任

往往重大疾病的定義都比較嚴重,難以達到,導致了消費者的抱怨。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公司推出了定義較寬鬆的輕症責任作為有力補充。

比如重疾中的急性心肌梗塞定義的心電圖、心室功能等條件比較苛刻,很難達到,其相對應的輕症責任就是不典型性心肌梗塞,病情更輕,更容易達到,就降低了獲得賠償的要求。

輕症責任的重點是輕症設計、輕症數量、賠付次數和賠付方式,還需注意一些其他特點。

①輕症設計

輕症疾病保障種類與範圍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產品的優質性和保險公司的誠意。25種標準重疾的發生率高,因此25種標準重疾所對應的輕症是否在保障範圍內便顯得尤為重要。

②輕症數量

輕症種類範圍一般在8到60種之間,全行業在售產品平均水平約為24種。

③賠付次數

很多重疾險產品在輕症責任發生時只賠償一次,同時也有較多的保單是多重給付輕症責任,常見的賠付次數是3次。

④賠付方式

單次賠付的輕症產品,大部分為等待期內退還已繳保費,意外或等待期後給付一定比例的基本保額,該比例常見為額外賠償20%。多次賠付輕症產品賠錢的額度一般與患輕症的次數有關。

⑤其他特點

必須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輕症責任是有年齡限制的,如保障至75週歲等,這樣的設計,必然降低客戶的保障利益。

此外,有的含輕症責任的重疾產品除了有保額比例限制之外,還有最高額度的限制。例如,一份帶輕症責任的重疾險合同保額100萬,如果標明輕症給付最多不超過10萬,那麼即使合同定義輕症給付20%基本保險金額,最終也只能得到10萬元的賠付。

3、身故和全殘

重疾險中的身故和全殘責任,就是當被保險人死亡和達到全殘時,保險公司要賠償的情況,重點在於賠付方式。

身故責任發生時,賠付方式一般為等待期後給付基本保額。全殘責任賠償方式基本是同身故。必須要說明大部分重疾險如果包括全殘責任,這項責任意義不大,因為全殘的形式基本都出現在了具體的重疾病種中。

4、輕症豁免

有些重疾險產品還有輕症豁免責任,當被保險人發生了合同中有的輕症後,之後的保費都不用交了!但是保險合同還是繼續生效,該賠的還是會賠。保險公司提供本項利益的成本相對比較高。

舉例:假如小A給小B買的重疾險帶有輕症豁免條款,在小A交了10年保費之後,小B發生了合同裡規定的輕症,那麼這之後10年的保費小A就可以不用交了。而保險合同繼續生效,當小B患上合同裡的重疾或者離去之後,保險公司仍然會按之前的約定進行賠償。

5、提前賠付與額外賠付

提前賠付(給付),是指某項賠償發生後,下次其他賠償發生時要先扣除同等金額。

額外賠付(給付),是指某項賠償發生後,下次其他賠償發生時不扣除同等金額。

提前與額外,主要看合同描述,主要針對重疾和輕症。

舉個例子:小B購買了一份10萬保額重疾險包括輕症利益,約定如果發生輕症賠償保額20%。後來不幸先罹患輕症賠償了2萬,3年後不幸又罹患重大疾病申請賠償。

提前賠付:保險公司賠償8萬元,因為賠償的時候,需要扣除已經賠償過的輕症2萬元;

額外賠付:保險公司賠償10萬元。

03

責任免除

責任免除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什麼情況下不賠錢。重疾險的免責條款比較規範統一,常見的是行業協會標準條款中的九條:

普通人如何讀懂保險合同——重疾險合同為例

其中第八、九條是重疾險獨有的,分別排除了先天性疾病和艾滋病。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清楚自己的保險什麼情況下可以得到賠償金,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給錢。儘量選擇免責條款少的產品。

04

一點提示

1、保費高低不能直接衡量產品價格的合理性與產品的好壞。

選價格分,就是要反映保費與保險責任等方面的關係。

比如A、B兩款重疾險產品:A產品每1000元的保額,需要交13.9元的保費,如果發生了賠付責任,那麼保險公司第一年賠付基本保額,第二年賠付200%基本保額,第三年及以後賠付300%基本保額;B產品每1000元的保額,需要交8.2元的保費,要賠錢時,每年都賠付基本保額。比較來說,雖然A保費高,但責任設置更全面,保障額度也更大,整體來講價格分更高。

2、除了價格因素,一個產品的好壞,更要綜合看保險公司各項指標。

保險產品非常特殊,往往一個約定,兌現的時候已經過去幾十年,所以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穩定性、財務狀況、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

有的產品雖然價格分比較高,但是綜合保險公司財務數據、償付能力、理賠兌付時效、理賠兌付質量、渠道控制等其他因素之後,其綜合性價比可能不如另一款價格分比較低的產品。

比如C、D兩款產品:C產品價格分較高,公司分較低;D產品價格分略低,不過公司分高。加權綜合之後,很可能D產品綜合分數更高。

05

總結

下面簡單地總結一下吧:

1、購買保險時,重點關注保險合同的基本信息、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清楚地知道保險保什麼和不保什麼。

2、保費高低不能簡單的衡量為保險價格的高低。

3、除了價格因素,一個產品的好壞,還要綜合考慮公司各項指標。

我們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去理解保險合同,儘量減少被誤導和理解偏差的可能性,讓大家能夠更專業容易地購買到理想且適合的保險。

若需要具體保險產品,計劃方案的選擇幫助,可以在下方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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