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保險合同後,你還有這8件事要做

保險 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投資 保監微課堂 2017-04-10
簽完保險合同後,你還有這8件事要做簽完保險合同後,你還有這8件事要做

信用的力量

在現代生活和工作中,信用不僅是衡量一個人的道德標準,更是事半功倍的有利工具。而在保險業中,對信用的要求則更多的體現在保險合同中,提前瞭解履行保險合同所合需遵守的細節,不僅是誠信的體現,更是消費者保障自己權益的關鍵。

本期主題

簽完保險合同後,你還有這8件事要做

曉保媽媽

簽完保險合同後,你還有這8件事要做

老公,昨天鄰居王姐問我,簽完保險合同後,還需要注意哪些事來著?她給忘了!

王姐不錯啊!這麼重視合同履行。那我給你仔細講講吧!一共有八個方面需要提前瞭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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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保爸爸

簽完保險合同後,你還有這8件事要做

簽完保險合同後,投保人還需做8件事

簽訂好保險合同,對於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都是一種約定,需履行各自義務。今天,我們不妨先了解一下投保人在簽訂合同後需要履行哪些義務?曉保為大家總結了以下8個方面的內容。

1

要如實告知

如實告知說的是投保人要對保險人所詢問的問題作如實回答這點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也是保險人實現其權利的必要條件。一般情況下,很多消費者理解的如實告知主要用於合同訂立之前和訂立時,但其實在合同有效內,投保人對已知或應知的與危險和標的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都應向保險人作真實陳述。

2

按期繳納保險費

這一點想必很多消費者都瞭解也都能按照合同來履行這項義務,畢竟這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之一。也許有人問了,如果我沒有按期繳納保險費會怎麼樣呢?一般來說會有以下幾種後果:

以交付保險費為保險合同生效條件的,保險合同不生效;

對已經成立的財產保險合同不僅要補交保險費,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利息損失,否則,保險合同終止;

約定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人身保險合同,未能按時交納續期保險費,保險合同將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責任,超過中止期未復效者,保險合同終止。

3

要注意防災防損

這點主要針對財產險合同而言的。保險合同訂立後,財產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如果沒有做到這點的話,保險人可是有權利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保險合同的哦!

4

危險增加時要及時通知

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決定是否增收保險費或解除保險合同。若被保險人未履行這項義務,保險人對因危險程度增加而導致的保險標的的損失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舉個例子:你為貨車投了車險,投保時是用來搬運水果的,後來卻長期用來搬運鞭炮等易燃危險品。這種情況就屬於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要及時通知保險人。

5

保險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保險標的的情況、保險單證號碼等通知保險人。這既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一項義務,也是其獲得保險賠付的必要程序之一。那麼,何為及時呢?要應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沒有約定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時限。

6

發生損失要積極施救

這點主要是說,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你不能覺得反正有保險可賠而眼睜睜看著事故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進行損失的施救,防止或減少損失。保險人可以承擔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7

索賠時要提供單證

這點也比較好理解,是說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時,應當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包括保險單、批單、檢驗報告、損失證明材料等。

8

要協助追償

這點主要是指財產保險,當由於第三人行為造成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保留對保險事故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並協助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供代位求償所需的文件及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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