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保時捷擋路 男子砸車洩憤獲刑一年三個月

保時捷 貨車 法律 豪華車 跑車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8-12-08

因保時捷擋路影響貨車出行,男子多次勸說車主挪車未果,一氣之下揮起鐵鏟砸壞了該車。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案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海庭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經查明,2017年12月2日18時許,文某駕駛一輛藍色保時捷小轎車到位於貴港市港北區大圩鎮江某的房屋即某公司門前,停車在該公司門口裝貨的貨車前面,然後到該公司二樓找到江某,要求江某償還欠其父親的貨款未果,雙方發生爭吵。該公司工人即被告人李海庭發現保時捷小車阻礙其公司貨車裝貨出行,多次叫文某把車開走,遭到文某的拒絕,後李海庭拿一把鐵鏟把保時捷小車的前、後擋風玻璃,兩邊的車窗及天窗砸爛。經鑑定,藍色保時捷小車的損失為人民幣6543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海庭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李海庭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文某有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害人文某將保時捷小車停放在公司門口裝貨的貨車前面,雖然是為了找江某償還債務,但其停車行為阻礙了貨車裝貨出行。被告人李海庭是在多次要求文某把車開走並遭到拒絕的情況下,才用鐵鏟砸爛小車。文某的行為對引發本案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責任,故對被告人李海庭可酌情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綜上,根據被告人李海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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