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火車佔座等現象越來越多,有人認為是以前處理太輕,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秋季
2018-11-04

不是處理太輕,法律上條文少,更沒多少用,很多事情上,更多的是不到厲害了根本不過問,都是到了不可收拾了或出大事了慌了,知道問了亡羊補牢晚矣。俗話說一定要把危害或危險弄死在搖籃裡,不就是要發現了不好的苗頭,就要從中發現以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然後及時整改及時想法處理。可很多類似事情並沒引起重視。如廠家或公交公司都及時加裝駕駛員保護隔離板,或單獨駕駛空間,不讓外人接觸到身體,也可以避免再發生這樣的事。還是應該重視起初的苗頭小事,儘早儘快解決可能帶來的大事,別再出事了想起什麼了。

律师杨文战
2018-11-06

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這類事兒,只是一部分處理太輕,大部分根本就不處理!

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火車佔座等現象越來越多,有人認為是以前處理太輕,你怎麼看?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造成十五人死亡,而事件的起因竟然是因錯過下車地點與駕駛員發生爭吵進行升級成衝突造成的。這件事兒也再次引發了大家關於乘客與公交車司機之間的衝突的討論。我們發現,這類衝突太多了,而實際真追究干擾公交車司機正常駕駛的乘客的法律責任的情況則太少了。


在網上搜一下“搶方向盤”、“毆打公交司機”,這類的視頻和照片能出來一大堆,這還僅僅是有視頻和照片的,那些沒有視頻和照片的呢?沒有被大家關注的呢?那就更多了!

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火車佔座等現象越來越多,有人認為是以前處理太輕,你怎麼看?

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火車佔座等現象越來越多,有人認為是以前處理太輕,你怎麼看?

大概搜了一些曝光出來的資料,確實發現了一些規律:

乘客毆打、干擾正在駕駛的公交車司機,發生事故的大多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沒造成嚴重人員傷亡的,即使被追究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大多是緩刑;

而沒發生事故的,大多警方介入後也只是被拘留幾天。而事實上很多沒發生事故的可能人下車就跑警方都沒介入,或者雖然介入但連拘留都沒有也就批評一下。

尤其是碰到是一些老人毆打公交司機時,大多是沒有實際處罰的,即使作出拘留決定,也會因為年齡問題而不實際執行!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毆打正在駕駛的公交車司機可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是否造成事故來作為定罪標準對嗎?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名的構成並不以必須造成危害後果為條件,該危險方法即使還沒有對公共安全造成既成的損害,但是已經構成很嚴重的威脅,同樣應構成此罪。

就爭搶方向盤、毆打正在駕駛中的公交車司機的行為來講,嚴格執法的話只要實施了相關行為,即應追究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責任,而不應以是否造成事故後果為追責標準。


事實上,以前的執法狀態確實在太過放縱了,今後真的應該對此類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可追可不追的一定要追,可按刑事可按行政的,儘量按刑事。年紀大的也不要姑息,畢竟是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不單是涉及公交司機的人身安全,更涉及乘客及路上其他車輛人員的人身安全!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地震博士
2018-11-06

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火車佔座等現象越來越多,有人認為是以前處理太輕,我覺得說的非常對!

重慶墜橋事故剛剛過去,就是一個無恥的不講道理的垃圾人,僅僅因為多坐一站就和司機鬥氣,甚至搶奪方向盤。最終造成15條鮮活生命的凋零。而火車霸座現象也越來越多。都說明,很多關於公共交通工具上擾亂運營秩序的事件,必須依法進行嚴肅查處。試想,現在高鐵上已經有人拿著二等座的票去一等座強行乘坐。再發展就是拿著二等座去搶商務座,甚至是司機座,那麼就很有可能造成高鐵事故!

所以,必須對這些毫無道德底線和嚴重違反法律的事件進行嚴厲打擊。比如對待公交車搶奪方向盤的犯罪分子,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從重處罰。而對於火車霸座,則以危害公共秩序罪,進行刑拘,並拉入信用黑名單,終身不得乘坐所有火車、動車、高鐵和飛機。唯有這樣,才能還廣大人民群眾一個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

刘洵4
2018-11-04

管理一個國家應該是靠法,而不是靠德,現在人們都在說日本國民素質如何如何的高,跟法律的完善和國民素質高離不開,但是之所以國民素質高更是因為法的嚴謹性,在日本插隊都是要被重罰的,垃圾不分類扔也會被重罰,咱們國內遇見插隊的可能只是勸,再勸說無效後就沒人說話了,如果我們國家能在這些小事上把法律做嚴謹一些,相信不會出十年,我國的國民素質將得到一個飛的提升,只靠道德來約束人的行為,真的走不通

国光军的奋斗
2018-11-04

其實根本原因還是連帶責任問題!

有人搶方向盤,有人搶座位,甚至有人偷你東西,如果你去阻止了,不管是語言阻止還是身體阻止,雖然你可以說是見義勇為,或者是以更崇高的名義,但是你都要承擔後果,比如你勸阻的人因為心臟病突發猝死了,你追的賊摔死了,或者說你和勸阻的人發生肢體衝突受傷了,那你也要承擔責任,儘管你的出發點是好的,那怕你只是承擔20%或者說10%,也夠你受的,這樣你還敢去多管閒事嗎?

這兩天有個新聞就很有代表性,說是一個男的醉酒騎摩托車逆行撞到轎車死了,轎車反爾得賠死著家屬18萬元,而且是人道主義的名義!

所以說,勸阻人的代價是很大的,就算是10%的責任估計很多人也受不了,誰還敢隨便勸阻,中學生好心扶起老人反被訛,東北有個年輕人也是,好心送了一個老人回家,反被對方訛上了,門被砸了很多次,甚至不得不換了幾次門,幾個月了問題都沒有解決。

唉,社會人心複雜,讓人心涼涼!難怪現在都沒人敢隨便去扶摔倒老人了,敢去勸阻公交車上撒潑得人更是少之又少,誰也不想惹禍上身。


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火車佔座等現象越來越多,有人認為是以前處理太輕,你怎麼看?
在尘埃里相遇
2018-11-04

公共交通安全事故頻發,給普通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應該值得全社會深思和警醒。

重慶公交出現十幾人死亡的惡性案件,已經真相大白,只因為乘客坐過了站毆打司機繼而互毆所造成的。事後,有記者去採訪認識肇事者的熟人,得到的信息是該肇事者在日常生活中與人和善,並非是刁蠻,囂張跋扈之徒。也就是說,該肇事者和我們普通民眾一樣,平時遵紀守法,行為正常,思想並無偏激,主觀上也沒有仇視他人和社會的心理。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她在一念之間做出如此瘋狂之舉?

犯罪學上,有一個詞叫激情犯罪。這類犯罪往往是普通人在一念之間失去理智,鑄成大錯。

這類案件的發生防不勝防,或者說既往的社會管理經驗面對此類事件是失效的。因為,無法預知誰是潛在的社會秩序的破壞者。

那麼,如何做到有效減少和制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呢?

首先,公共交通部門應該在視頻監控上做到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的機制。現在一般車輛都有車載視頻系統,而主管該車輛的相關單位應該對視頻實時加以監控和監管,一旦發現司乘人員發生矛盾,應及時停車處置,調解,必要時可以報警處理。

二是,鼓勵其它司乘人員及時阻止和勸導,化解矛盾。加大威脅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懲罰力度,獎勵及時處置安全事故的其它人員。

三是,公共交通駕駛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以廣大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為第一要務,做到靠邊停車,調解溝通,報警處置。

四是,公交車上不能任由廣告一統天下,應該有相關的溫馨提示語之類的公益性宣傳。讓文明,美好,相互關愛,珍惜生命等正能量的標語以藝術的形式出現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事實上,還有一條至關重要的。當下很多中國人的生存壓力像一座無形的大山,壓著人們喘不過氣來。高昂的房價,天價醫療費用,無休止的教育支出,朝不保夕的職場生涯。所有這些現實因素導致某些人情緒爆發,做出駭人聽聞的事件來。把生活中不順的怒氣發洩到他人身上,造成無辜的傷害,顯然是不理智的。要積極主動的調節自己心理,學會舒緩情緒,以陽光的心態面對生活。

遵守規則,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素質和道德操守。在規則面前,我們保持一顆敬畏之心,無疑對促進和諧社會有著事半功倍的效果。

珍惜生命,且行且珍惜,為和諧社會,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積極的參與進去。

AAA虎哥159439319991
2018-11-04

不疼不癢的,犯罪成本太低了,罰款傾家蕩產,誰還敢,都知道殺人償命,心裡就膽怯了

老吴98319
2018-11-04

是因為法律 執法 在實行的時候 為息事寧人 和稀泥 所以沒人敢挺身而出 因為家裡沒礦 希望崑山一案 萬州一案 是個轉折點

yamb1234
2018-11-04

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善是主因。

①不管是喝醉酒和警察鬧、高鐵火車霸座、地鐵堵門、辱罵攻擊公交司機還是搶奪司機方向盤,不外乎就是擾亂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根本沒有進行細分,其實這些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是不同的,應該根據惡性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後果進行階梯量刑,比如最高7年最少6個月等等。有個犯罪理論叫“破窗效應”,此理論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制度的空白使得這些現象好似被放任了,引不起重視也是正常。

②這些事件的處罰往往是處以15日拘留或者幾百元的罰款,成本不高,甚至成為網絡熱門引起惡意模仿,在全國爆發。

中年人生1302
2018-11-04

在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霸座、晒腳等尋釁滋事的事越來越多,事後當事人基本上沒受到處罰,或者象徵性的受了一點處罰,根本起不到威懾的作用,造成了幹這些事的人越來越多,同時如果有人去制止,很有可能就被定性為互毆,出手略重,就很有可能被定性為故意傷害,在這種環境下,悲劇是很難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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