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錦衣衛是一種什麼樣的組織?
錦衣衛原是明代官署名,是明成祖朱棣於1417年設置的親軍二十二衛之一,職能是主巡察、緝捕、理詔獄等。“錦衣衛”與“東廠”、“西廠”齊名,合稱“廠衛”,共為明代三大特務機構。初為皇宮禁衛軍,掌直駕侍衛。明成祖奪取皇位後,欲威懾群臣,遂命錦衣衛掌管巡察緝捕。明代錦衣衛可分三部分:一駐於京師,二派駐各地,三臨時向外差遣。三部分中以分駐各地的人數為多,各省及重鎮幾乎都設錦衣衛派駐分支機構,其任務是監視屬地軍民
錦衣衛,聽到這三個字大家可能並不陌生,甚至有點熟悉,提到錦衣衛大家心中的就會想到特務組織,甚至會聯想到明朝的另外一個組織東廠,在明朝在明朝其實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廠衛制度,廠衛制度是中國明代各種直屬皇帝的偵訊機構的總稱,其作用是偵察各級官員的言行舉止,在皇 帝特許下可以不經由正式司法機構的的審判過程,而處理審判並處罰犯人,該機構反映了明代君主個人獨裁統治的特色。廠衛包括明太祖所設立的錦衣衛、明成祖所設立的東廠、明憲宗時由汪直所設的西廠、明武宗時設立的內行廠,其中除錦衣衛為外官,其長官指揮使通常由皇帝親信就任外,這類機構多由宦官直接掌管,對各級官員有強烈牽制作用,其中錦衣衛設立的時間最早。
後來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錦衣衛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錦衣衛的權力開始擴大,但是明太祖朱元璋也許是意識到了錦衣衛的權力過於龐大,於洪武二十年,下令焚燬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這是明朝第一次將錦衣衛廢除,可是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
在一些書籍中錦衣衛也被稱為可止小兒啼哭的角色,源自於錦衣衛是皇帝的爪牙,權力過於龐大,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聽命於皇帝,其實錦衣衛的作用還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