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遇到公司裁員,員工該如何處理來保護自己利益最大化?

5 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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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主要法律依據來自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如果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遇到公司裁員(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該才以下幾方面保護自己的最大權益。

一、勞動者首先應確認公司是否合法裁員,如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1、公司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進行裁員,包括(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公司在裁員時應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向工會或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裁員方案。

二、勞動者若屬於下列人員的,用人單位應該優先留用。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三、勞動者若存在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進行裁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裁員後,勞動者的主要權益: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被裁減人員在同等條件下有被優先招用權利。

2、用人單位依法裁員的,應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五、因為題幹問的是“員工該如何處理來保護自己利益最大化”,所以勞動者在被裁的情況下,還應該“翻下舊賬”,確認自身合法權益是否遭到損害。

1、用人單位是否由未按法律約定支付加班費的問題及勞動者是否有未休的年假。若存在上述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加班工資及補償。

2、用人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若存在上述情況,勞動者可通過向相關主管部門投訴的方法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補繳。

3、用人單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或是否存在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問題。若存在,勞動者有權用人單位支付相應賠償金。

4、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若存在相關問題,勞動者可依法主張權益。

劳动法梁昌俊律师
2019-03-21

你好,其實就有兩種可能:第一,裁員合法,你可以得到n;第二,裁員不合法,你可以要求賠償2n。至於裁員是否合法,建議請律師幫你判斷。

老刘谈HR
2019-03-21

公司裁員,就是公司需要和一些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很正常的行為,關鍵在於補償是否合理。

如果提前30天通知,可以按照正常補償標準進行,如果要求立刻走人,在正常標準上加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單位沒有補償或者補償金額不足,可以投訴維權。

文若言词
2019-03-21

保留完整的勞動合同及工資發放記錄,上班記錄。最好有證明自己無重大過錯的情況證據,一切跟足勞動法的程序來走。主要為公司一方違約有過錯就可以了。

大鸟5573
2019-03-20

只要該公司向政府報備了,那就不要指望能要出什麼高的賠償了。按勞動法走,他開你就得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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