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員工自己不想繳社保,公司要怎麼處理?

3 個回答
人力资源扫地僧
2019-06-25

人力資源15年老刀,掃地僧謝邀回答

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跨省社保轉移依然沒有打通

這種情況在製造業非常多,也處理過很多,確實有的員工不願意買社保,因為大多是城市打工的候鳥族,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跨省社保轉移沒有打通,能轉移的依然只是社保中個人交納的部分,公司繳納的絕大部分社保依然不能跨省轉移或手續非常繁瑣,所以導致很多跨省打工,不想長期停留的員工不想買社保。

以2018年惠州的標準為例看公司和個人繳納金額

人力資源15年老刀,掃地僧謝邀回答

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跨省社保轉移依然沒有打通

這種情況在製造業非常多,也處理過很多,確實有的員工不願意買社保,因為大多是城市打工的候鳥族,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跨省社保轉移沒有打通,能轉移的依然只是社保中個人交納的部分,公司繳納的絕大部分社保依然不能跨省轉移或手續非常繁瑣,所以導致很多跨省打工,不想長期停留的員工不想買社保。

以2018年惠州的標準為例看公司和個人繳納金額

從上表可以看出,員工在離開惠州只能轉移個人繳納部分,也就是隻能拿到養老保險的8%,醫療保險的2%,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只有在失業或生育情況下享受,工傷也只有在工傷的時候才能享受的工傷保障,因此,當打工兩年離開惠州的時候,也就只能做離職提取個人部分或做社保轉移個人部分,這是很多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的真實原因。

以惠州為例,個人離職能拿到多少?

我們以最低繳納基數為例(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忽略不計),繳納5年計算,每月個人繳納養老保險232元,單位繳納醫療保險377元,一年個人繳納2784元,公司繳納4524元,養老保險個人每月繳納47元,公司繳納153元,一年個人繳納564,公司1836元

這樣五年下來,如果員工要離開廣東惠州回貴州,那麼他的社保是無法做跨省轉移的,個人部分可以,這個時候員工面臨選擇,是退保還是續繳,其實大多數員工都會選擇退保,因為回到遙遠的貴州與工作地基本沒有關係了,我們以退保為例,公司和員工繳納了多少,能退到多少?

繳納了多少:(377+232)*60+(153+47)*60=48540元

退保拿到多少:(232+47)*60=16740

相當與能拿到手的錢只佔員工繳納的34.5%,也就三分之一吧,所以員工感覺非常吃虧,5年工作,交了不少,拿回很少,這就是導致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的正在原因

對社保繳納理解存在誤區,社保轉移手續繁瑣

社保重在社會保障和穩定,這就是為什麼社保一旦開始繳納,未滿15年不能享受退休後的社會保障,也不能隨意退出,即使退出,公司繳納部分也不能退,只能退個人部分,其次,國家的政策依然存在很多被人詬病之處,比如公司繳納部分跨省轉移就不能或非常困難,因為國家區域差異大,社保規模和基數差異大,東西部差異大,加上政策和地方保護,社保這麼多年也只解決個人部分的轉移而不能解決公司繳納的大部分。

綜上,社保轉移的難度加上工作流動性大,存在變數多導致很多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但這個依然是人力資源要面對要妥善處理的形式問題

不購買社保=違反勞動法,遇到仲裁訴訟公司必輸無疑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這充分說明,不管是員工不購買還是不給員工購買社保都是違反勞動法的,當遇到勞動仲裁或勞動糾紛引起的訴訟,公司基本必輸無疑,新的勞動法重點就在保護勞動者,在我經歷的糾紛中也是員工最終贏,公司賠。

既然不可以不購買,員工主動放棄購買是否可行?該如何操作?

我給人力資源建議,如果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那麼讓員工寫一份《關於放棄購買社保的聲明書》,聲明中明確公司均是合法未員工購買社保,但由於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購買社保,於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公司無關,具體的文本我就不說,找律師看看,同時要求員工簽字,按手印確認,這樣是不是就完事大吉了呢?不是,因為這只是一個臨時措施,因為勞動法是上位法,違反就得任,這個聲明是違反法律的,但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或訴訟,如果在調解階段,仲裁員或法官一定會視當時,當地,當事雙方的實際情況做出綜合的判定和裁決,到時候這份員工放棄的購買社保的聲明書就會起作用從而得到對企業有利的裁決,這事我也在2017年經歷過,最終大家和解。

總之,作為企業給員工購買社保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不可推卸,作為員工要理解企業的行為,萬不得已確實不需要購買社保也不要出於不好的意圖給企業人力資源挖坑,所以在處理這種情況的時候,企業人力資源一定要做好判斷酌情處理,達成雙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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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15年老刀,掃地僧謝邀回答

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跨省社保轉移依然沒有打通

這種情況在製造業非常多,也處理過很多,確實有的員工不願意買社保,因為大多是城市打工的候鳥族,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跨省社保轉移沒有打通,能轉移的依然只是社保中個人交納的部分,公司繳納的絕大部分社保依然不能跨省轉移或手續非常繁瑣,所以導致很多跨省打工,不想長期停留的員工不想買社保。

以2018年惠州的標準為例看公司和個人繳納金額

從上表可以看出,員工在離開惠州只能轉移個人繳納部分,也就是隻能拿到養老保險的8%,醫療保險的2%,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只有在失業或生育情況下享受,工傷也只有在工傷的時候才能享受的工傷保障,因此,當打工兩年離開惠州的時候,也就只能做離職提取個人部分或做社保轉移個人部分,這是很多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的真實原因。

以惠州為例,個人離職能拿到多少?

我們以最低繳納基數為例(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忽略不計),繳納5年計算,每月個人繳納養老保險232元,單位繳納醫療保險377元,一年個人繳納2784元,公司繳納4524元,養老保險個人每月繳納47元,公司繳納153元,一年個人繳納564,公司1836元

這樣五年下來,如果員工要離開廣東惠州回貴州,那麼他的社保是無法做跨省轉移的,個人部分可以,這個時候員工面臨選擇,是退保還是續繳,其實大多數員工都會選擇退保,因為回到遙遠的貴州與工作地基本沒有關係了,我們以退保為例,公司和員工繳納了多少,能退到多少?

繳納了多少:(377+232)*60+(153+47)*60=48540元

退保拿到多少:(232+47)*60=16740

相當與能拿到手的錢只佔員工繳納的34.5%,也就三分之一吧,所以員工感覺非常吃虧,5年工作,交了不少,拿回很少,這就是導致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的正在原因

對社保繳納理解存在誤區,社保轉移手續繁瑣

社保重在社會保障和穩定,這就是為什麼社保一旦開始繳納,未滿15年不能享受退休後的社會保障,也不能隨意退出,即使退出,公司繳納部分也不能退,只能退個人部分,其次,國家的政策依然存在很多被人詬病之處,比如公司繳納部分跨省轉移就不能或非常困難,因為國家區域差異大,社保規模和基數差異大,東西部差異大,加上政策和地方保護,社保這麼多年也只解決個人部分的轉移而不能解決公司繳納的大部分。

綜上,社保轉移的難度加上工作流動性大,存在變數多導致很多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但這個依然是人力資源要面對要妥善處理的形式問題

不購買社保=違反勞動法,遇到仲裁訴訟公司必輸無疑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這充分說明,不管是員工不購買還是不給員工購買社保都是違反勞動法的,當遇到勞動仲裁或勞動糾紛引起的訴訟,公司基本必輸無疑,新的勞動法重點就在保護勞動者,在我經歷的糾紛中也是員工最終贏,公司賠。

既然不可以不購買,員工主動放棄購買是否可行?該如何操作?

我給人力資源建議,如果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那麼讓員工寫一份《關於放棄購買社保的聲明書》,聲明中明確公司均是合法未員工購買社保,但由於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購買社保,於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公司無關,具體的文本我就不說,找律師看看,同時要求員工簽字,按手印確認,這樣是不是就完事大吉了呢?不是,因為這只是一個臨時措施,因為勞動法是上位法,違反就得任,這個聲明是違反法律的,但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或訴訟,如果在調解階段,仲裁員或法官一定會視當時,當地,當事雙方的實際情況做出綜合的判定和裁決,到時候這份員工放棄的購買社保的聲明書就會起作用從而得到對企業有利的裁決,這事我也在2017年經歷過,最終大家和解。

總之,作為企業給員工購買社保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不可推卸,作為員工要理解企業的行為,萬不得已確實不需要購買社保也不要出於不好的意圖給企業人力資源挖坑,所以在處理這種情況的時候,企業人力資源一定要做好判斷酌情處理,達成雙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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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囤
2019-06-25

根椐《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之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繳納的法定義務,如果勞動者不願參加,用人單位應勸其參加,拒不參加應辭退。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後果,如果勞動者以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按照該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淑敏6925
2019-06-25

個人不想交社保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社保除單位繳費外,還要扣繳個人部分。如果單位又不想其因此而離職,則可採取以下處理方案:作為單位為人才提供的額外報酬,由單位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積極做好溝通工作,說服個人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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