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遞交辭職報告後,直接走人了,按照制度一個月交接完才能離崗,該如何處理?

10 個回答
Sir聊HR
2019-06-18

這種事情我認為是可以對員工處以一定的工資扣罰的,但這樣做必須有理有據且依法執行才可以,否則貿然扣員工的工資可能招致投訴,對公司不利。因此,最終的處理意見只有兩種,要麼是扣工資,要麼是一分錢不扣。詳細解釋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轉正的員工要辭職,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如果員工沒有遵照法律規定辭職,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賠償公司相關的一些損失。這些損失包括如下四方面的內容:

  • 公司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具體到你們公司,就需要你們計算清楚當初招錄這位員工花費了多少招聘費用,然後按照這個費用從工資中進行相應的扣除。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該員工直接通過你們公司門口的招聘信息求職進來的,那麼就不能扣這部分費用,因為公司並沒有因為招收該員工產生費用。

  • 公司為該員工支付的專項培訓費用。記住,這裡的培訓費用必須是公司外派員工出去學習併為其支付了金錢,才可以減扣的。公司內部的培訓不能扣工資。

  •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切記,此處的直接經濟損失必須是因為辭職走人導致的實實在在的損失,想要扣這個錢,必須拿出證據才可以,光憑估計和猜測是不行的。

  •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這一塊就看合同裡面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有約定,且約定合理,那麼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不能扣錢。

總之,從法律規定方面來看,員工遞交辭職報告後就直接走人了,公司是可以扣除諸如招收錄用該員工產生的費用、為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的費用、該員工違規走人給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但是扣這些費用有前提條件,那就是你們公司必須有相應的確鑿證據才可以,不能隨便扣工資。

從公司制度來看,如果你們公司的制度規定員工提辭職後直接走人就要扣除工資的話,那麼你們公司就可以按照制度規定的扣罰金額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處理。反之,如果你們公司沒有明確規定員工辭職直接走人要扣錢的事,那麼即便員工就這樣走了,你們也不能扣他的錢。

總之我的建議就是,你們公司可以先行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如果制度規定員工的這種行為可以扣錢,那就以扣錢處理。如果制度沒有規定可以扣錢,那麼我建議你們就算了,還是給員工結清工資吧。

哈哈哦123
2019-06-23

這就要看該員工是否有財務欠款,或者物資欠款等,以及有無客戶資料等商業信息,如有可依法處理,如果沒有則應當將其剩餘工資轉入其個人賬戶。做為一個企業並不差這麼點錢,誠信除了對客戶誠信以外對員工也是應該有誠信的。

記得96年我應聘進廣州某鋼廠,當時也是剛到廣州找工作,沒錢吃飯了,剛好看到該廠招工,我就去了,餓著肚子幹了一晚上,第二天我起都起不來了,最後在工友的攙扶下去到廠裡,辦理了辭工,廠里居然給我結算了當天的工資,當時的我就深深體會到誠信的結果。

教育瞎想
2019-06-18

通常辭職是分兩部分完成的。

第一步,是遞交辭職書。得到批覆,相當於約定一個離職時間。

第二步,離職交接。通常,辭職書得到批覆後,就進入了離職交接期。單位也會安排人手接替工作。工作交接完成,到了辭工書上約定離職日期那天,辦理書面的交接手續。

書面交接手續完成,才表示正式離職。結算離職工資。

如果遞交了辭職報告就走人了。單位可以算你自動離職。

健哥他说
2019-06-22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離職或者公司辭退員工都需要一個月的通知期,除非相互之間有約定,否則違反規定的一方要以相應的工資代替通知期。這對於勞資雙方都是一種保護。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估計這個員工辭職後直接走人,他是已經做好了不要後面未領工資的打算了,一般來說,公司拿他們沒有什麼辦法。他們不要說交接了,有可能自己的社保都無所謂的。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一些流動性比較強的普通職位,以一線員工為多。


如果是職業經理人的話,這種情況基本不會發生,一方面是一個月通知期的工資也是一筆不少的數字,另外他們還要考慮以後找工作有可能需要原來公司提供一些證明,所以不會出現辭職後直接走人的情況。


對於企業來說,如果離職員工是普通職位,即使立馬走人對公司也不會產生多少影響,這種情況下企業是樂意看到這種情況的。因為如果這個員工已經提出離職了,又沒有太重要的事情要交接,在下面的一個月時間你公司不僅要支付同樣的薪水,而且這個人每天來公司上班,什麼事也不做,會影響其他員工的士氣的。這麼晃悠一個月的話,對公司真不是什麼好事情。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公司是巴不得員工早點走人的。

红枫诗笺
2019-06-18

職場員工離職,遞交了辭職報告,沒有辦理交接而直接走人,如果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那麼應該處罰。可以根據該行為造成的後果,給予相應的處罰。

哪怕再受委屈,和職場再有矛盾,也要履行包括工作交接在內的辭職手續

離職時做好工作交接是職場人的義務,是對自己負責的行為,不辦理交接是錯誤的。

不辦理交接,影響職場工作。會讓職場措手不及,造成工作脫節,停頓,反覆,增加成本。不辦理交接,後任不清楚工作進展情況,一時理不出頭緒,走彎路,耽誤工作。

不辦理交接,有法律風險。儘管交了辭職信,但是不辦理交接,就是事實上的不辭而別,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都由其承擔。不交接,後任有可能不掌握工作關鍵控制點或工藝節點,或安全關鍵節點,為事故發生留下隱患。如果因此造成重大損失或安全事故,就是玩忽職守,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外,說走就走,不辦理交接,則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不辦理交接,會給自己的職業品質留下汙點。掃尾工作搞不好,哪怕過去工作幹得好,也有可能前功盡棄,讓“老東家”對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給出負面評價。這是我們自己在搞“臭”自己。職場離職不搞交接,是職場大忌。說明過去的一切都是偽裝,要離開了,狐狸尾巴也露出來,你以實際行動證明了自己的虛偽或狡猾。

職場員工離職,遞交了辭職報告,沒有辦理交接而直接走人,如果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那麼應該處罰。可以根據該行為造成的後果,給予相應的處罰。

哪怕再受委屈,和職場再有矛盾,也要履行包括工作交接在內的辭職手續

離職時做好工作交接是職場人的義務,是對自己負責的行為,不辦理交接是錯誤的。

不辦理交接,影響職場工作。會讓職場措手不及,造成工作脫節,停頓,反覆,增加成本。不辦理交接,後任不清楚工作進展情況,一時理不出頭緒,走彎路,耽誤工作。

不辦理交接,有法律風險。儘管交了辭職信,但是不辦理交接,就是事實上的不辭而別,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都由其承擔。不交接,後任有可能不掌握工作關鍵控制點或工藝節點,或安全關鍵節點,為事故發生留下隱患。如果因此造成重大損失或安全事故,就是玩忽職守,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外,說走就走,不辦理交接,則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不辦理交接,會給自己的職業品質留下汙點。掃尾工作搞不好,哪怕過去工作幹得好,也有可能前功盡棄,讓“老東家”對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給出負面評價。這是我們自己在搞“臭”自己。職場離職不搞交接,是職場大忌。說明過去的一切都是偽裝,要離開了,狐狸尾巴也露出來,你以實際行動證明了自己的虛偽或狡猾。

離職時不辦理交接,是沒有法律意識、沒有責任心,職業道德修養不夠,寡情薄義的表現,將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依法、按制度對不辦理交接的人予以處罰。

應該移交但拒不移交或者帶走技術資料、客戶檔案、工作表單等,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後續可以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應該結清往來賬目,拒不結清,拖欠公款的,可以提起訴訟。

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或事故的,依法要求責任人賠償,承擔責任。

未經批准,未盡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提前告知義務,未給職場安排接任者必要的時間,造成工作脫節的,可以按照制度,對照勞動紀律,予以處罰,記入檔案。

因未辦理交接,突然離崗,可以對照制度給予經濟處罰。違反勞動紀律的,予以行政處罰。所有處罰記入檔案

未辦理交接,直接走人,可以暫緩辦理工資,獎金,福利等利益的結算,可以暫時留置勞動關係的手續資料及其他檔案。

用職場道義對這種不道德行為予以譴責和懲罰。可以將未辦理交接情況,告知該人的新就業職場。道義的處罰絕大多數是自發的無形的,也是持久的。突然離職,不辦理交接,既中斷了正在進行的工作,而且留下一個“爛攤子”,讓一幫人幫你“擦屁股”,這是十分卑劣的行徑。你走了,其他同事還在,你影響了職場工作,就是站到了大家的對立面,你是孤立的,得不到職場道義的支持,會受到職場輿論的譴責,會受到職場倫理的處罰。搞突然襲擊,放下工作一走了之,是沒有職業良心的人,會遭人嫉恨。這樣做,是自己斷自己的職業之路,無異於自掘墳墓。

職場員工離職,遞交了辭職報告,沒有辦理交接而直接走人,如果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那麼應該處罰。可以根據該行為造成的後果,給予相應的處罰。

哪怕再受委屈,和職場再有矛盾,也要履行包括工作交接在內的辭職手續

離職時做好工作交接是職場人的義務,是對自己負責的行為,不辦理交接是錯誤的。

不辦理交接,影響職場工作。會讓職場措手不及,造成工作脫節,停頓,反覆,增加成本。不辦理交接,後任不清楚工作進展情況,一時理不出頭緒,走彎路,耽誤工作。

不辦理交接,有法律風險。儘管交了辭職信,但是不辦理交接,就是事實上的不辭而別,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都由其承擔。不交接,後任有可能不掌握工作關鍵控制點或工藝節點,或安全關鍵節點,為事故發生留下隱患。如果因此造成重大損失或安全事故,就是玩忽職守,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外,說走就走,不辦理交接,則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不辦理交接,會給自己的職業品質留下汙點。掃尾工作搞不好,哪怕過去工作幹得好,也有可能前功盡棄,讓“老東家”對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給出負面評價。這是我們自己在搞“臭”自己。職場離職不搞交接,是職場大忌。說明過去的一切都是偽裝,要離開了,狐狸尾巴也露出來,你以實際行動證明了自己的虛偽或狡猾。

離職時不辦理交接,是沒有法律意識、沒有責任心,職業道德修養不夠,寡情薄義的表現,將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依法、按制度對不辦理交接的人予以處罰。

應該移交但拒不移交或者帶走技術資料、客戶檔案、工作表單等,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後續可以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應該結清往來賬目,拒不結清,拖欠公款的,可以提起訴訟。

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或事故的,依法要求責任人賠償,承擔責任。

未經批准,未盡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提前告知義務,未給職場安排接任者必要的時間,造成工作脫節的,可以按照制度,對照勞動紀律,予以處罰,記入檔案。

因未辦理交接,突然離崗,可以對照制度給予經濟處罰。違反勞動紀律的,予以行政處罰。所有處罰記入檔案

未辦理交接,直接走人,可以暫緩辦理工資,獎金,福利等利益的結算,可以暫時留置勞動關係的手續資料及其他檔案。

用職場道義對這種不道德行為予以譴責和懲罰。可以將未辦理交接情況,告知該人的新就業職場。道義的處罰絕大多數是自發的無形的,也是持久的。突然離職,不辦理交接,既中斷了正在進行的工作,而且留下一個“爛攤子”,讓一幫人幫你“擦屁股”,這是十分卑劣的行徑。你走了,其他同事還在,你影響了職場工作,就是站到了大家的對立面,你是孤立的,得不到職場道義的支持,會受到職場輿論的譴責,會受到職場倫理的處罰。搞突然襲擊,放下工作一走了之,是沒有職業良心的人,會遭人嫉恨。這樣做,是自己斷自己的職業之路,無異於自掘墳墓。

搞好交接,站好最後一班崗,可以提升自己的職場價值

職業轉換時的一言一行,影響你的職業評價。做好了,就是在給職業名聲加分,做不好就是在給自己抹黑。

善始善終是職場中人必須具備的職業品質。職場中人,說一個職場幹一輩子,這也不現實。離開職場,應該把手中未盡事宜已做到什麼程度下一步緊接著還要做什麼,技術資料,客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工作環節關鍵控制點及注意事項、工作流程等和接任者進行移交,重要工作必須書面記載交接情況,自己留存一份。同時,可以“扶上馬,送一程”,對接任者進行適當地輔導,以便工作順利過渡,穩步推進,也減少接任者對離任者今後的打擾。要向領導和同事們告別,表達惜別之情,表達過往受到關心、支持、幫助的感謝之意。也可以接受領導或同時的送行,包括送行聚餐。好聚好散,留好的念想,至少不留罵名。職場每走一處,在時矜矜業業,辭職時把句號畫圓,留下好口碑。老領導和老同事會是你良好職業聲譽的誠實的宣傳員,無形中提升你的職業價值。

【|我紅楓詩箋結合自身三十餘年從業經歷,專注職場話題,吐肺腑之言,發原創之作,敬請大家指教,歡迎關注評論轉發|】

職場員工離職,遞交了辭職報告,沒有辦理交接而直接走人,如果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那麼應該處罰。可以根據該行為造成的後果,給予相應的處罰。

哪怕再受委屈,和職場再有矛盾,也要履行包括工作交接在內的辭職手續

離職時做好工作交接是職場人的義務,是對自己負責的行為,不辦理交接是錯誤的。

不辦理交接,影響職場工作。會讓職場措手不及,造成工作脫節,停頓,反覆,增加成本。不辦理交接,後任不清楚工作進展情況,一時理不出頭緒,走彎路,耽誤工作。

不辦理交接,有法律風險。儘管交了辭職信,但是不辦理交接,就是事實上的不辭而別,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都由其承擔。不交接,後任有可能不掌握工作關鍵控制點或工藝節點,或安全關鍵節點,為事故發生留下隱患。如果因此造成重大損失或安全事故,就是玩忽職守,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外,說走就走,不辦理交接,則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不辦理交接,會給自己的職業品質留下汙點。掃尾工作搞不好,哪怕過去工作幹得好,也有可能前功盡棄,讓“老東家”對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給出負面評價。這是我們自己在搞“臭”自己。職場離職不搞交接,是職場大忌。說明過去的一切都是偽裝,要離開了,狐狸尾巴也露出來,你以實際行動證明了自己的虛偽或狡猾。

離職時不辦理交接,是沒有法律意識、沒有責任心,職業道德修養不夠,寡情薄義的表現,將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依法、按制度對不辦理交接的人予以處罰。

應該移交但拒不移交或者帶走技術資料、客戶檔案、工作表單等,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後續可以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應該結清往來賬目,拒不結清,拖欠公款的,可以提起訴訟。

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或事故的,依法要求責任人賠償,承擔責任。

未經批准,未盡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提前告知義務,未給職場安排接任者必要的時間,造成工作脫節的,可以按照制度,對照勞動紀律,予以處罰,記入檔案。

因未辦理交接,突然離崗,可以對照制度給予經濟處罰。違反勞動紀律的,予以行政處罰。所有處罰記入檔案

未辦理交接,直接走人,可以暫緩辦理工資,獎金,福利等利益的結算,可以暫時留置勞動關係的手續資料及其他檔案。

用職場道義對這種不道德行為予以譴責和懲罰。可以將未辦理交接情況,告知該人的新就業職場。道義的處罰絕大多數是自發的無形的,也是持久的。突然離職,不辦理交接,既中斷了正在進行的工作,而且留下一個“爛攤子”,讓一幫人幫你“擦屁股”,這是十分卑劣的行徑。你走了,其他同事還在,你影響了職場工作,就是站到了大家的對立面,你是孤立的,得不到職場道義的支持,會受到職場輿論的譴責,會受到職場倫理的處罰。搞突然襲擊,放下工作一走了之,是沒有職業良心的人,會遭人嫉恨。這樣做,是自己斷自己的職業之路,無異於自掘墳墓。

搞好交接,站好最後一班崗,可以提升自己的職場價值

職業轉換時的一言一行,影響你的職業評價。做好了,就是在給職業名聲加分,做不好就是在給自己抹黑。

善始善終是職場中人必須具備的職業品質。職場中人,說一個職場幹一輩子,這也不現實。離開職場,應該把手中未盡事宜已做到什麼程度下一步緊接著還要做什麼,技術資料,客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工作環節關鍵控制點及注意事項、工作流程等和接任者進行移交,重要工作必須書面記載交接情況,自己留存一份。同時,可以“扶上馬,送一程”,對接任者進行適當地輔導,以便工作順利過渡,穩步推進,也減少接任者對離任者今後的打擾。要向領導和同事們告別,表達惜別之情,表達過往受到關心、支持、幫助的感謝之意。也可以接受領導或同時的送行,包括送行聚餐。好聚好散,留好的念想,至少不留罵名。職場每走一處,在時矜矜業業,辭職時把句號畫圓,留下好口碑。老領導和老同事會是你良好職業聲譽的誠實的宣傳員,無形中提升你的職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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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丙辉007
2019-06-18

一般性的工作還可以這樣做,遞交辭職報告就走人這屬於離職,公司有權利扣留你當月工資。如果是重要崗位特殊工種這樣的離職造成的公司直接的經濟損失公司有權利到法院起訴你,所以奉勸各位同仁都是大人了做什麼事別任性,即使公司待遇不好但我們身為有素質有道德的人還是不要幹這樣的事為好!但現在很多公司都不按法律規定給員工應該得到的福利待遇,雖說可以勞動仲裁,但維權真的很艱難!本人勞動仲裁歷經兩個月剛勝訴對方到法院起訴了,再法院審判期間各種請假跑腿又得兩個月,真的不容易。對方有錢給律師都不給你,好好的勞動關係律師硬是說成勞務關係,只能靜等開庭!請個律師動輒幾千塊,勞動工人維權路真的艱辛,深有體會!

金30895348
2019-06-18

作為勞方來說,有義務有責任做好全面交接工作,交接方要簽字確認。這對你長期的職業生涯有好處。作為資方來說,及時明確的確認交接聯繫人做好交接工作,拖延交接對自己也沒好處。至於一個月,真的不是必須的。勞資雙方和平友好結束的,哪怕半年一年以後工作上有什麼具體問題,勞方也會念舊幫個忙。不歡而散的什麼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別說拖一個月,拖一年也有辦法去醫院弄個病假條。沒必要走到哪一步。

匿名用户623
2019-06-18

其實如果合同裡寫了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拖一個月也行,但是這一個月人家肯定沒心思幹活兒了。。

拖著也是耽誤工作

judy1993
2019-06-18

其實具體離崗時間可與公司溝通協商,有的崗位工作內容不多,交接用不到1個月的時間!在公司拖著,公司也要發工資,老闆也不願意……

曼曼心殇
2019-06-18

是否處理,你認為需不需要或者能不能處理啊!有些崗位本來就沒什麼事,也不存在什麼需要交接的,就不必那麼死板。有的員工遞交的離職報告本來就是立即生效的,你收下就表示認可,不認可你應當當場拒收或者說明相關情況,當時默認,事後反悔,這種行為相當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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