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

10 個回答
职场小辣椒
2019-06-06

工作12小時當然違反勞動法了,但是對比起來工資就看你願不願意了。縣城的保安工資確實沒這麼高的。

我家親戚在我家縣城,夫妻兩個身兼數職,其中就有保安,園林,保潔等等,但是上班時間都不長,其中保安就是八小時的,剩下的兩個每天簽到,有活的時候統一去幹活。我曾經就問過,這樣幹活累不累,每天都在忙著,親戚就說有啥累的,保安就在那喝茶,三班倒,也不影響剩下的兩個工作,我有時間去簽到,沒時間了別人幫我簽到,每個月都一千多塊錢,多好。

保安的工作性質

保安的工作確實沒什麼技術含量,就是熬時間,我不太瞭解有沒有12小時兩班倒的情況啊,但是如果有的話,就不合理,就算每月工資高了幾百塊錢也不合理。我家親戚做的是八小時三班倒的情況,像這樣的就很合理,就算工資低點也可以。既能照顧了家庭,還不影響做其他事情。

嫌錢少跳槽啊

縣城的工作基本上都是不管吃住的,如果覺得自己上班和工資不成比例,那就跳槽啊。我都說了,保安是沒什麼技術含量的工作,何不提升自己,嘗試其他,讓自己覺得有價值起來呢。

所以不知道題主是對上班時間不滿意還是對薪資不滿意。不管是哪一點,如果題主還沒有到養老的年紀,我就建議嘗試其他工作吧。

總結

縣城2千的工資真的不少了,但是有能力做其他的還是可以去嘗試的。如果是12小時制的話,我建議維權,因為確實嚴重違反了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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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簿杏豆
2019-06-05

憑良心講,縣城裡面做保安,每月工資能有2000元,情況真挺不錯了,至於每天上班時間12個小時確實過分了,但放眼望去所有的保安幾乎都是12個小時的大班,極少會有8小時的三班倒。

3月份的時候,我休年假回了趟老家,待了足足十多天,我堂弟初中沒畢業,在縣城裡做保安3年了,聽說我回來了,過來找我玩,一頓抱怨說當保安太辛苦了,每天12個小時,一月下來才掙1500元,幹啥都不夠,也沒人管管這黑心的保安公司,他說這些我分析了一下,表達了三個意思:

  1. 想從我這兒拿點兒零花錢;
  2. 想讓我給他找個工資高點兒的工作;
  3. 抱怨單位壓榨剝削勞動力沒人管。

其他兩個問題我沒搭理;我說我那兒辦公室文員崗位最輕鬆,每天八小時,每月工資6000元,你看能幹不,能幹的話過幾天跟我走,要求不高,上面要求的材料及時到位就行,扭頭就說算了吧,我還是幹保安吧,離家還近呢,簡單的一句話,又表達了二個意思:

  1. 想賴在家門口找個高薪的工作;

  2. 沒啥真才實學除了保安幹不了別的。

我們在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保安工作12個小時從勞動法的規定來看確實屬於嚴重違法的行為,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如果有特殊加班加點需求的,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天不得超過3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換算到每一個工作日,意味著每天的平均加班時長大致不得超過1.5個小時,超過就算是違法行為,可以看出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

另外再說2000元每月的工資,之前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裡面,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最低工資最低的應該是甘肅了,大約是每月1600元,如果你不是一個富裕的縣級城市,那麼2000元趕著耗時間的工作確實不低了,只要是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都是合法的,最低工資排在第一的上海,也不過是每月2420元,可見2000元的工資標準放在任何一個縣級城市應該都是合法的。

保安的工資在藍領階層相比確實低,人比人都是比誰好,並不會比誰慘,雖然2000的工資是不低了,但是也可以向更高的臺階看齊,如果實在嫌棄薪資低,我倒是有幾點個人建議可以參考:

1、同行業換單位工作

買個商品都得貨比三家,如果覺得這家工作時間長,待遇差,可以換換其他的保安公司,找個相對比較好點兒的工作,這樣對於個人來說也容易,不需要掌握新的技能就可以直接上崗。

2、自我提升,跨行轉型

我見過逆襲最厲害的保安就是頭條的一位三農大V了,18歲的時候當保安差不多1年,覺得過於安逸還沒有前途,研究自媒體,成功達到了年薪50W,這是我們所向往的,也不是每個人都能輕易達到的,我們也不用給自己樹立這麼大的宏偉志向,比如學學電腦,打打字,掌握一些Office技能都能進入企業找個比保安薪資高點兒的工作,或者自學一門技能、手藝,也算是看家本領。

談完了一點建議,我們再返回來說保安公司違反勞動法應該怎麼處理,依法處理的話應該是聯名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仲裁受理解決,但是作用可能不會太大,至於為什麼,大家應該都心知肚明,一是山高皇帝遠,二是窮山惡水出刁民,三是兩條腿穿同一條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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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盖头HR
2019-06-05

說實話,縣城裡面保安工作可以拿到兩千工資算是很良心了,我這邊二三線城市月薪兩千的保安工作大有人在,幹12小時休12小時是常有的情況。不過大部分都是派遣工或者外包工,尤其是有些黑中介,這邊低價聘用保安,工作時間長,不給買五險一金,那邊跟企業收取高額保安服務費,錢都進了自己的口袋。

每天早上,我都能看到單位的保安,挨個給進門出門的小汽車敬軍禮,還經常在捱罵的時候賠笑臉。也看到小區的保安一站就是大半天,值夜班的整宿整宿地強打精神,不能看手機玩電腦,一旦被發現幾百幾百的扣款處罰。夏天大太陽還得穿制服戴帽子,小小的警戒亭讓人有種能待出幽閉症的畏懼。

至於說一天連續工作十二小時還只有2000工資違不違法,這個肯定是違法的。首先,勞動法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一週44小時。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月不得延長超過36小時。保安一天工作12小時,比八小時制多出4小時,按一個月休4天計算,那保安們一個月內工作時長就是比規定超出26*4=104小時。

而且勞動法也規定了,八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要計算加班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工資的150%,休息日安排上班且不補休的,支付工資的200%,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支付工資的300%。

但實際上,大家也看到了,保安超時工作嚴重,沒有可以拿出來的加班工時記錄,工資也沒有按法律規定計發相應的加班費。但大家都不敢去維權,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一旦維權,肯定會被單位解僱,而且也可能討不回相應的報酬,因為你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包括工資發放記錄,考勤打卡記錄,合同,薪資約定證明等等,拿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有可能面臨執法人員不積極不作為甚至故意刁難的行為,到頭來可能兩頭空,還費時費力,所以很多員工面臨這種情況也就不了了之了。

總的來說,如果作為保安人員,被要求超時加班且工資低下,你只打算拿回自己的權益,不打算再在公司乾的話,可以拿上相關證明材料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只要不是窮山惡水出刁民的話,那你勝訴機率還是很大的。否則,如果你還想在這個公司,甚至在這個行業乾的話,那建議你倒不如直接換家正規一點的公司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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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老刘
2019-06-08

我是職場老劉,關注後可隨時諮詢職場問題。

根據題主的問題,從標準工時制來看,筆者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您所提到的保安這種工作時間,已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違反的相關條款如下:

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因經營需要,與工會或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可以超過一個小時,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每日延長時間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

每天工作12小時,那麼加班就有4個小時,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每天延長時間不超過3小時的規定。假設題主提的保安工作是雙休(保安雙休的基本不可能),那麼一個月就休8天-10天,以最高10天來算,實際上班20天,每天加班4小時,一個月加班就高達80小時,遠遠超過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的加班上限及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上限。

綜上所述,公司工作12小時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規定了。

關於工資2000塊/月這一點,因這個涉及到最低工資標準與每月的加班小時,題主未有提供,所以無法判斷是否有違反《勞動法》。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勞動者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遇到此種情況,勞動者可以保留證據,向工會、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由以上組織或機構與用人單位協商,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為。

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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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职场日记
2019-06-05

縣城的保安工作12小時,不包吃住,工資兩千,非常不合理,並且存在WF勞動法行為。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的法定工作時間為八小時;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後,每日的工作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每日延長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雖然勞動法這樣規定,但是許多的用人單位並沒有完全參照規定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並且一些特殊崗位的工作本身有很多限制。我們更關心的是加班後能不能拿到相應的報酬。

保安風吹日晒,風雨無阻,非常辛苦。

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
工作12小時,月薪兩千,我們可以算一筆賬:如果按照每月工作25天,假如縣城最低工資按每小時12元計算,額外的加班費也按最低12元計算,正常工資為25*12*12=3600元,最低都得3600。

所以縣城工作12小時,不包吃住,工資2000的這種是沒計算加班費的工資。

除了用人單位和外界因素,保安也需要自我反省。保安不斷的去提升自己,儘量靠技能吃飯,謀一份薪資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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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化纷争
2019-06-05

這件事情要分開來講,方能說個明白。

保安這個行業,在中國各地,都普遍存在工資過低。大城市三千多元,縣鄉鎮二千多一千多的都有。

就拿我們這裡來說,多數是按1680元的最低工資支付。

從問題講的每月拿兩千元工資,工作十二小時的情況,肯定是違法的。但具體違法情況有多麼嚴重,就得看你居住的城市經濟情況來看問題。

一、你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區,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兩千元一月,如北京,上海等地,那麼用人單位未按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報酬,這已經違了法。

如果你所在地政府部門公佈的最低工資低於兩千,這塊就未違法。

二、關於工作時長,根據勞動法規規定,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起過44小時,按每天12小時的工作時間算,每週達到了八十四個小時,這嚴重違反了勞動法規,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但是,今天的社會中,別說個體企業,就是國有企業,機關單位,這種加班不給錢,超時工作的情況普遍存在。

這是一問頑固之疾,更是一種壞的習慣養成。對於處於弱勢群體的勞動者,都是歷來順受,真正能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的又有幾人?

說實話,做保安的人,都是些無特長,無文化的人,或是被社會進步甩下的人,他們去做保安工作,是為謀一份職業養家餬口,誰有能力,精力,時間和膽子去與用工單位告狀打官司。

如果有那種吃生穀子把膽子長粗了的人去與用人單位把官司打了,恐怕從此你就別想再謀取就業的路子了,這不是自己把自己的生活路子斷了。

小結:這些違法行為要改變,弱勢群體的利益要得到保障,還得由國家發佈強到命令,來一個如掃黑除惡是的行動,不惜疼痛,割去這個根生地固的大毒瘤,這問題方能得到根本解決。

丟了爱的笨笨蛇
2019-06-03

有人舉報了才可能去查,但是舉報人要有足夠的證據,不要以為你親身經歷了每天12小時工作就是證據,沒用,最後你得到答覆是你沒有證據,你自己說的而已因為沒人會幫你證明。在小縣城幾乎所有私人老闆都剝削員工,沒有一個會按勞動法來對待員工,勞動法規定的每天工作8小時每星期休息兩天,節假日要員工上班的三倍工資,這些在小縣城你想都不用想,想了也白想。保安工作每月能休息四天是多的啦,有的每月只能休息兩天,節假日不得休息沒有三倍工資補償。像送外賣的休息是沒得錢的真正白休息,所以啊想太多會把腦想糊的還是洗洗睡最公平。

农家猕猴桃专售
2019-06-03

勞動法對於我們一般平頭老百姓就沒起多大作用!在我們縣城12小時2000元的保安到處都是,沒見勞動監察大隊來管這事!

保安一個最平凡最普通的崗位。 保安一天12小時很正常,這在縣城一下的單位企業小區是正常現象,可能到城市裡面相對要好一些,對時間和工資還是比較人性化的。

北方和南方又是一個差距,南方有可能人家只上8小時,多一分鐘也不上,人家也不想加班,人家不希望多上班,因為人家覺得有錢掙夠花,多享受生過才好,而在北方大多就是有加班掙著上,多掙錢。最後累的身體垮了,啥都幹不了只能回家。我覺得人民銀行都把錢掙不完,自己掙點夠用就行,不要拿命去當本錢!

縣城的現狀那就更殘酷了,你不幹有的是人幹,所以保安的工資不高,時間卻很長,這樣的現狀可能再幾十年內是無法改變的!希望有能看到的那一天吧!


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
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
縣城的“保安”工作,工作十二小時,不包吃住,工資二千。合理嗎?違反勞動法嗎?
大气而婉约
2019-06-05

社會最苦逼的是保安和環保(環衛工),他(她)們工資低、有髒又累,還受很多人的歧視,還要花錢供孩子上大學,老了身體不行了還不能享受國家的退休待遇,工資1700元高出的那部分錢全讓中介吃了,富了個人苦了這些最底層的人,有苦無處訴……,國家應該儘快出臺相關政策,讓他(她)們能感受到國家的關懷與溫暖,讓他們老了都有點保障、有點幸福感!

馬上出臺政策取消黑中介,和用工單位簽訂合同,行政單位必須實施邁出第一步,不實施問責相關領導,有勞動部門和監察委介入,讓他(她)幸福吧!!!!

gedjhoopbnm
2019-06-02

中國大小老扳違法用工太多,農民工命運沒有受到藶動法保護,去看看做社會調查,那家廠公司,工地用農民工沒有超過十二小時農民為養家餬口無耐。口口聲聲說為人民實際情況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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