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海爾集團長年實行十二小時工作制,對海爾集團涉嫌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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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学玩赚
溫馨提示:這個回答,不噴不捧不黑。作為上班族,讀完本答案,你就知道你該做什麼,你也會知道如何更快的升職加薪。另外也請你特別關注本答案最後的一段話。

第一,海爾公司怎麼上班,和你有什麼關係?你要多管閒事幹嘛?

溫馨提示:這個回答,不噴不捧不黑。作為上班族,讀完本答案,你就知道你該做什麼,你也會知道如何更快的升職加薪。另外也請你特別關注本答案最後的一段話。

第一,海爾公司怎麼上班,和你有什麼關係?你要多管閒事幹嘛?

作為一個上班族,你沒有你自己的工作重心和中心嗎?

沒有必要整天去關注那麼多熱點新聞。

多想一想在你的本職崗位上,你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你要怎麼做才能夠升職加薪。

一些愛管閒事的上班族,最後都只能淪為別人事情的看客。

因為他們不會管理自己的注意力和精力,不聚焦,哪裡會有好的結果產生呢

第二,違不違反勞動法,由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政府來管。

海爾每天到底工作多長時間這些事情,我想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政府比我們普通的網友吃瓜群眾清楚得多。這些是歸他們管的,我們操這些心幹嘛呢?

第三,看問題一定要擺脫“屁股決定思維”的陷阱。

溫馨提示:這個回答,不噴不捧不黑。作為上班族,讀完本答案,你就知道你該做什麼,你也會知道如何更快的升職加薪。另外也請你特別關注本答案最後的一段話。

第一,海爾公司怎麼上班,和你有什麼關係?你要多管閒事幹嘛?

作為一個上班族,你沒有你自己的工作重心和中心嗎?

沒有必要整天去關注那麼多熱點新聞。

多想一想在你的本職崗位上,你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你要怎麼做才能夠升職加薪。

一些愛管閒事的上班族,最後都只能淪為別人事情的看客。

因為他們不會管理自己的注意力和精力,不聚焦,哪裡會有好的結果產生呢

第二,違不違反勞動法,由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政府來管。

海爾每天到底工作多長時間這些事情,我想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政府比我們普通的網友吃瓜群眾清楚得多。這些是歸他們管的,我們操這些心幹嘛呢?

第三,看問題一定要擺脫“屁股決定思維”的陷阱。

我看了最近一段時間關於海爾的評論,絕大多數的都是屁股決定思維。

都是隻站在員工的角度看海爾。卻從來沒有站在企業的角度去看海爾。

這是典型的屁股決定思維。這種思維認知肯定是有偏差的。

大家在看問題思考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擺脫屁股決定思維的這種陷阱。

否則你所說的,你所思考的其實都沒有什麼價值和意義。

因為一開始可能就是錯的。

第四,成年人世界的真相是利益,無其他

別動不動噴,動不動懟,動不動上升到道德高度。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

成年人的世界分對錯嗎?只分利益吧。

經常看到成年人因為一些熱門事件,比如海爾的爭的面紅耳赤。有這個必要嗎?

成年人的世界有對錯嗎?成年人的世界只有利益。

如果看一個問題,一開始標準就錯了,那有什麼好說的呢?

第五,看事情想事情儘可能看到好的一面。

溫馨提示:這個回答,不噴不捧不黑。作為上班族,讀完本答案,你就知道你該做什麼,你也會知道如何更快的升職加薪。另外也請你特別關注本答案最後的一段話。

第一,海爾公司怎麼上班,和你有什麼關係?你要多管閒事幹嘛?

作為一個上班族,你沒有你自己的工作重心和中心嗎?

沒有必要整天去關注那麼多熱點新聞。

多想一想在你的本職崗位上,你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你要怎麼做才能夠升職加薪。

一些愛管閒事的上班族,最後都只能淪為別人事情的看客。

因為他們不會管理自己的注意力和精力,不聚焦,哪裡會有好的結果產生呢

第二,違不違反勞動法,由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政府來管。

海爾每天到底工作多長時間這些事情,我想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政府比我們普通的網友吃瓜群眾清楚得多。這些是歸他們管的,我們操這些心幹嘛呢?

第三,看問題一定要擺脫“屁股決定思維”的陷阱。

我看了最近一段時間關於海爾的評論,絕大多數的都是屁股決定思維。

都是隻站在員工的角度看海爾。卻從來沒有站在企業的角度去看海爾。

這是典型的屁股決定思維。這種思維認知肯定是有偏差的。

大家在看問題思考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擺脫屁股決定思維的這種陷阱。

否則你所說的,你所思考的其實都沒有什麼價值和意義。

因為一開始可能就是錯的。

第四,成年人世界的真相是利益,無其他

別動不動噴,動不動懟,動不動上升到道德高度。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

成年人的世界分對錯嗎?只分利益吧。

經常看到成年人因為一些熱門事件,比如海爾的爭的面紅耳赤。有這個必要嗎?

成年人的世界有對錯嗎?成年人的世界只有利益。

如果看一個問題,一開始標準就錯了,那有什麼好說的呢?

第五,看事情想事情儘可能看到好的一面。

看事情想事情儘可能看到好的一面。

想問題儘可能想最好的一面怎麼做到怎麼得到。

幾乎每一個發生的事情都有正反兩面,都有好壞兩面,甚至多面性。

所以我們看事情的時候,要儘可能看到他好的一面,或者多往好的一面去想,多想想如果要得到好的這一面,我們應該怎麼想應該怎麼做呢。

你要是總是看到不好的一面,最後你整個人就會變得非常負面,非常消極,這對於你是非常不利的。

第六,少關心和法律有關的。

因為和法律有關的,絕大多數都是負面消息。

如果一個事情好好的發展,怎麼會扯上法律呢?

絕大多數和法律有關的新聞,都是不好的事情。

你天天關注那些不好的事情幹嘛呢?

你希望這些不好的事情也發生在你的生活中嗎?

如果不是,那為什麼不把你的注意力經理放在那些積極正面正能量的事情上呢?

關心關注積極正面正能量的事情,讓自己陽光積極起來,激勵自己更加努力的去奮鬥,去工作,以獲取更好的職位,更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這才是我們每一個上班族應該做的事情。

第七、自己如何升職加薪,才是你要思考的重點

溫馨提示:這個回答,不噴不捧不黑。作為上班族,讀完本答案,你就知道你該做什麼,你也會知道如何更快的升職加薪。另外也請你特別關注本答案最後的一段話。

第一,海爾公司怎麼上班,和你有什麼關係?你要多管閒事幹嘛?

作為一個上班族,你沒有你自己的工作重心和中心嗎?

沒有必要整天去關注那麼多熱點新聞。

多想一想在你的本職崗位上,你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你要怎麼做才能夠升職加薪。

一些愛管閒事的上班族,最後都只能淪為別人事情的看客。

因為他們不會管理自己的注意力和精力,不聚焦,哪裡會有好的結果產生呢

第二,違不違反勞動法,由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政府來管。

海爾每天到底工作多長時間這些事情,我想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政府比我們普通的網友吃瓜群眾清楚得多。這些是歸他們管的,我們操這些心幹嘛呢?

第三,看問題一定要擺脫“屁股決定思維”的陷阱。

我看了最近一段時間關於海爾的評論,絕大多數的都是屁股決定思維。

都是隻站在員工的角度看海爾。卻從來沒有站在企業的角度去看海爾。

這是典型的屁股決定思維。這種思維認知肯定是有偏差的。

大家在看問題思考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擺脫屁股決定思維的這種陷阱。

否則你所說的,你所思考的其實都沒有什麼價值和意義。

因為一開始可能就是錯的。

第四,成年人世界的真相是利益,無其他

別動不動噴,動不動懟,動不動上升到道德高度。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

成年人的世界分對錯嗎?只分利益吧。

經常看到成年人因為一些熱門事件,比如海爾的爭的面紅耳赤。有這個必要嗎?

成年人的世界有對錯嗎?成年人的世界只有利益。

如果看一個問題,一開始標準就錯了,那有什麼好說的呢?

第五,看事情想事情儘可能看到好的一面。

看事情想事情儘可能看到好的一面。

想問題儘可能想最好的一面怎麼做到怎麼得到。

幾乎每一個發生的事情都有正反兩面,都有好壞兩面,甚至多面性。

所以我們看事情的時候,要儘可能看到他好的一面,或者多往好的一面去想,多想想如果要得到好的這一面,我們應該怎麼想應該怎麼做呢。

你要是總是看到不好的一面,最後你整個人就會變得非常負面,非常消極,這對於你是非常不利的。

第六,少關心和法律有關的。

因為和法律有關的,絕大多數都是負面消息。

如果一個事情好好的發展,怎麼會扯上法律呢?

絕大多數和法律有關的新聞,都是不好的事情。

你天天關注那些不好的事情幹嘛呢?

你希望這些不好的事情也發生在你的生活中嗎?

如果不是,那為什麼不把你的注意力經理放在那些積極正面正能量的事情上呢?

關心關注積極正面正能量的事情,讓自己陽光積極起來,激勵自己更加努力的去奮鬥,去工作,以獲取更好的職位,更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這才是我們每一個上班族應該做的事情。

第七、自己如何升職加薪,才是你要思考的重點

如果你非要關注新聞,那就看他好的一面。多往好的一方面去想。

你也可以管理好你的注意力和精力,不多管閒事兒。

多去關心關心自己該怎麼做,才能夠升職加薪,自己該怎麼做才能獲得更好的崗位。

對於海爾這個事情我並不想評價,因為跟我有一毛錢的關係嗎?

我也是一個打工的。

我更關心在我的公司裡我該怎麼做才能夠有更好的工作崗位,有更好的薪資和福利待遇。

至於海爾怎麼樣怎麼樣,不關我事。

最後,強烈建議大家不要再噴海爾和這4名員工。


大家有沒有想過:
經過這一次事件,這4名員工,遭受了多大的網絡暴力。
經過這一次事件,以後哪個公司還敢還願意錄用他們呢?


大家圖一時口舌之快,但毀滅的卻是這4個人的工作前途和一家人的幸福!
你要懂得,他們背後可是有妻兒老小,他們都要吃飯穿衣。

將心比心吧!


我是職場學玩賺的老王,工作創業幹了12年。

如果你想加速成長,輕快賺錢,輕鬆升職加薪,

請你關注我,我會把我的實操經驗逐步分享給你。

認可我的回答,請你高抬貴手點個贊,並加個關注!

鲁氏高端观赏鸡

作為十幾年前,海爾商用空調的老員工,我講一下,海爾絕對不是十二小時工作制,是工作時間挺長,但是超過八小時都算加班。當年教師等事業單位的工資也就六七百元,我們的效益工資一般都能達到兩三千塊錢,可見當時能在海爾上班是一件多麼榮耀的事情,早晨牛奶雞蛋培根、中午一葷兩素加水果、晚上同中午。天熱期間生產車間送冰鎮可樂。餐廳工作人員送綠豆湯等。每個星期發毛巾、香皂、肥皂、八寶粥、培根等等吃的用的。企業文化是最厲害的,企業文化從張瑞敏到生產車間的每一位員工都必須耳熟能詳,上下宣傳無障礙。每天學習,每天背誦。上下班都有口號。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6S標準這一塊讓在海爾上班的人一輩子都受用。至於最近網上所傳的四人因為在工作崗位睡覺被辭退,這很正常,無可厚非的事情。作為國際知名企業,世界五百強,中國白色家電第一品牌。這是絕對不容許的。雖然我當年只不過是海爾的一名車間操作工,但是我們上下都知道,工作期間睡覺,直接辭退!很嚴重的。每個企業都有每個企業的規章制度,你既然進入海爾工作,就等同於海爾有了勞務合同,既然成為海爾的員工,就必須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制度,企業照章辦事,無可辯駁。

希望國人理性,雖然同情弱者,但是企業也有企業的規章制度,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然如何發展?

王冬7450

我98年2月入職海爾至今,一線銷售所有崗位從直銷員到銷售總監我都幹過,目睹了海爾和一個個對手的戰役,長嶺,美菱,春蘭,容聲,LG,三星,西門子和現在的對手美的,海信,曾經的江湖大佬他們現在都躺著只有我們還站著,這就是結果。數萬海爾一線員工願意堅持30年天天加班願意週末站櫃肯定有他的原因,大家都是成年人生活有舍有得,你要為你的選擇負責,而已。每個企業都有問題,嫌海爾,華為,小米累你可以去大國企呀,每天沒事做呀。最基本的,端起碗來吃飯,放下碗就罵娘是不對的,是德行問題。我現在在海爾,我為我的公司點贊,有一天我離開了它,我也繼續支持他!

职场小白国华

近日,因為海爾4名員工午休被開被推上中國媒體的熱搜,那麼這四名員工到底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說有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

我就以我個人叫個人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並且也分析一下我國目前各大企業在相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近日,因為海爾4名員工午休被開被推上中國媒體的熱搜,那麼這四名員工到底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說有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

我就以我個人叫個人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並且也分析一下我國目前各大企業在相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和有效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從勞動合同中可以看出,這4名員工的確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就有權利與勞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我查詢了海爾公司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制度,在《員工行為規範制度》中,明確規定到11:30與1:30之間,員工自主安排就餐時間,說明這個時間段並非午休時間,而4名員工公然在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說明員工的行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按規定應當解除合同。

近日,因為海爾4名員工午休被開被推上中國媒體的熱搜,那麼這四名員工到底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說有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

我就以我個人叫個人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並且也分析一下我國目前各大企業在相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和有效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從勞動合同中可以看出,這4名員工的確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就有權利與勞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我查詢了海爾公司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制度,在《員工行為規範制度》中,明確規定到11:30與1:30之間,員工自主安排就餐時間,說明這個時間段並非午休時間,而4名員工公然在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說明員工的行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按規定應當解除合同。

我的觀點一:

從公司角度和法律角度來講,4名員工,無論是從《勞動合同法》還是《公司規章制度》中都明顯違反了制度和法律。

當然,我們想海爾公司規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是合法的,在法律層面上也是合法的。那麼,不合法的就是4名員工所做所行,而企業這樣做的意圖也可能是“殺雞給猴看”,但是從公司制度和法律角度來講,員工違法被開除屬於合法權益。

當然,4名員工,如果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違反勞動法和公司制度,那麼可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申請,即申請勞動仲裁。

我的觀點二:

4名員工被開除在法律和公司制度上屬於合法。

站在道德角度或者說在人性角度來看海爾事件。大家覺得這件事合法,但不合理,為什麼呢?

因為在社會上90%的人都處於普通勞動者階層,當然,面對此次“開除事件”,大多數人都認為合法,但不合理。

其實,我們也能夠或者理解普通勞動者的心聲和請求,因為畢竟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許多員工在公司呆久了往往會形成一些:

  • 不按時上班
  • 工作時間打牌
  • 工作時間超長午休

認為其行為雖然違反公司制度和法律,但是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

如果企業應要追究其責任,往往是通過其社會關係就可以平息。

但是此次海爾做出這麼堅決的決定,我們不難想像出海爾集團可能存在這樣類似的大量惡劣事件,而這這是一個縮影,抓了一個“典型”。

近日,因為海爾4名員工午休被開被推上中國媒體的熱搜,那麼這四名員工到底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說有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

我就以我個人叫個人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並且也分析一下我國目前各大企業在相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和有效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從勞動合同中可以看出,這4名員工的確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就有權利與勞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我查詢了海爾公司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制度,在《員工行為規範制度》中,明確規定到11:30與1:30之間,員工自主安排就餐時間,說明這個時間段並非午休時間,而4名員工公然在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說明員工的行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按規定應當解除合同。

我的觀點一:

從公司角度和法律角度來講,4名員工,無論是從《勞動合同法》還是《公司規章制度》中都明顯違反了制度和法律。

當然,我們想海爾公司規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是合法的,在法律層面上也是合法的。那麼,不合法的就是4名員工所做所行,而企業這樣做的意圖也可能是“殺雞給猴看”,但是從公司制度和法律角度來講,員工違法被開除屬於合法權益。

當然,4名員工,如果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違反勞動法和公司制度,那麼可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申請,即申請勞動仲裁。

我的觀點二:

4名員工被開除在法律和公司制度上屬於合法。

站在道德角度或者說在人性角度來看海爾事件。大家覺得這件事合法,但不合理,為什麼呢?

因為在社會上90%的人都處於普通勞動者階層,當然,面對此次“開除事件”,大多數人都認為合法,但不合理。

其實,我們也能夠或者理解普通勞動者的心聲和請求,因為畢竟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許多員工在公司呆久了往往會形成一些:

  • 不按時上班
  • 工作時間打牌
  • 工作時間超長午休

認為其行為雖然違反公司制度和法律,但是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

如果企業應要追究其責任,往往是通過其社會關係就可以平息。

但是此次海爾做出這麼堅決的決定,我們不難想像出海爾集團可能存在這樣類似的大量惡劣事件,而這這是一個縮影,抓了一個“典型”。

我的觀點三:員工的做法傷害了企業效率,理應開除。

一個員工在為公司創造效益和利潤的時間卻用來午休,那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理應開除。

古人講:無規矩不成方圓。不排除公司有“殺一儆百”的心理。

當然,有些人覺得員工都工作這麼長時間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應當從輕處置,給一個工作上的記過或者處分即可。

另外,《勞動法》上也有相關規定,其大意是: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用人單位給員工多長的午休時間,而是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那麼,開除員工的事兒,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可以說沒有違法也沒有不違法。看這個問題怎麼來看待,如果公司不予法律角度來講,只是以公司制度或者公司對員工的要求來講,員工也可以說不存在違規。當然,公司花錢買你的時間,公司付出了成本,有一些自主權,包括開除你。

我的觀點四:我們如果從人情化角度來看,員工午休時間休息。休息多長時間由用人單位決定,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說是一個既能“理清又理不清”的事。那麼,我本人還是希望企業有理有據的處理。

近日,因為海爾4名員工午休被開被推上中國媒體的熱搜,那麼這四名員工到底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說有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

我就以我個人叫個人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並且也分析一下我國目前各大企業在相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和有效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從勞動合同中可以看出,這4名員工的確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就有權利與勞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我查詢了海爾公司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制度,在《員工行為規範制度》中,明確規定到11:30與1:30之間,員工自主安排就餐時間,說明這個時間段並非午休時間,而4名員工公然在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說明員工的行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按規定應當解除合同。

我的觀點一:

從公司角度和法律角度來講,4名員工,無論是從《勞動合同法》還是《公司規章制度》中都明顯違反了制度和法律。

當然,我們想海爾公司規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是合法的,在法律層面上也是合法的。那麼,不合法的就是4名員工所做所行,而企業這樣做的意圖也可能是“殺雞給猴看”,但是從公司制度和法律角度來講,員工違法被開除屬於合法權益。

當然,4名員工,如果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違反勞動法和公司制度,那麼可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申請,即申請勞動仲裁。

我的觀點二:

4名員工被開除在法律和公司制度上屬於合法。

站在道德角度或者說在人性角度來看海爾事件。大家覺得這件事合法,但不合理,為什麼呢?

因為在社會上90%的人都處於普通勞動者階層,當然,面對此次“開除事件”,大多數人都認為合法,但不合理。

其實,我們也能夠或者理解普通勞動者的心聲和請求,因為畢竟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許多員工在公司呆久了往往會形成一些:

  • 不按時上班
  • 工作時間打牌
  • 工作時間超長午休

認為其行為雖然違反公司制度和法律,但是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

如果企業應要追究其責任,往往是通過其社會關係就可以平息。

但是此次海爾做出這麼堅決的決定,我們不難想像出海爾集團可能存在這樣類似的大量惡劣事件,而這這是一個縮影,抓了一個“典型”。

我的觀點三:員工的做法傷害了企業效率,理應開除。

一個員工在為公司創造效益和利潤的時間卻用來午休,那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理應開除。

古人講:無規矩不成方圓。不排除公司有“殺一儆百”的心理。

當然,有些人覺得員工都工作這麼長時間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應當從輕處置,給一個工作上的記過或者處分即可。

另外,《勞動法》上也有相關規定,其大意是: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用人單位給員工多長的午休時間,而是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那麼,開除員工的事兒,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可以說沒有違法也沒有不違法。看這個問題怎麼來看待,如果公司不予法律角度來講,只是以公司制度或者公司對員工的要求來講,員工也可以說不存在違規。當然,公司花錢買你的時間,公司付出了成本,有一些自主權,包括開除你。

我的觀點四:我們如果從人情化角度來看,員工午休時間休息。休息多長時間由用人單位決定,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說是一個既能“理清又理不清”的事。那麼,我本人還是希望企業有理有據的處理。

總結:

從勞動者自身的角度來看,我建議企業給勞動者實行具體的午休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對於當下大多數普通勞動者來說,隨著上下班通勤距離的拉長和工作強度、工作壓力的增加,中午能夠休息時間成為了一種“剛需”。

正是這種“剛需”的休息時間,對於員工來講,不僅可以起到舒緩上午工作的緊張,也可以為下午提供充足的精神,從而讓員工有更多的精力來投入到下午的企業生產中,而企業讓員工中午休息更長的時間或者說更合理的時間,企業看似“輸”了一定的工作時間,事實上,卻贏得了“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日,因為海爾4名員工午休被開被推上中國媒體的熱搜,那麼這四名員工到底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說有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

我就以我個人叫個人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並且也分析一下我國目前各大企業在相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和有效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從勞動合同中可以看出,這4名員工的確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就有權利與勞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我查詢了海爾公司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制度,在《員工行為規範制度》中,明確規定到11:30與1:30之間,員工自主安排就餐時間,說明這個時間段並非午休時間,而4名員工公然在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說明員工的行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按規定應當解除合同。

我的觀點一:

從公司角度和法律角度來講,4名員工,無論是從《勞動合同法》還是《公司規章制度》中都明顯違反了制度和法律。

當然,我們想海爾公司規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是合法的,在法律層面上也是合法的。那麼,不合法的就是4名員工所做所行,而企業這樣做的意圖也可能是“殺雞給猴看”,但是從公司制度和法律角度來講,員工違法被開除屬於合法權益。

當然,4名員工,如果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違反勞動法和公司制度,那麼可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申請,即申請勞動仲裁。

我的觀點二:

4名員工被開除在法律和公司制度上屬於合法。

站在道德角度或者說在人性角度來看海爾事件。大家覺得這件事合法,但不合理,為什麼呢?

因為在社會上90%的人都處於普通勞動者階層,當然,面對此次“開除事件”,大多數人都認為合法,但不合理。

其實,我們也能夠或者理解普通勞動者的心聲和請求,因為畢竟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許多員工在公司呆久了往往會形成一些:

  • 不按時上班
  • 工作時間打牌
  • 工作時間超長午休

認為其行為雖然違反公司制度和法律,但是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

如果企業應要追究其責任,往往是通過其社會關係就可以平息。

但是此次海爾做出這麼堅決的決定,我們不難想像出海爾集團可能存在這樣類似的大量惡劣事件,而這這是一個縮影,抓了一個“典型”。

我的觀點三:員工的做法傷害了企業效率,理應開除。

一個員工在為公司創造效益和利潤的時間卻用來午休,那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理應開除。

古人講:無規矩不成方圓。不排除公司有“殺一儆百”的心理。

當然,有些人覺得員工都工作這麼長時間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應當從輕處置,給一個工作上的記過或者處分即可。

另外,《勞動法》上也有相關規定,其大意是: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用人單位給員工多長的午休時間,而是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那麼,開除員工的事兒,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可以說沒有違法也沒有不違法。看這個問題怎麼來看待,如果公司不予法律角度來講,只是以公司制度或者公司對員工的要求來講,員工也可以說不存在違規。當然,公司花錢買你的時間,公司付出了成本,有一些自主權,包括開除你。

我的觀點四:我們如果從人情化角度來看,員工午休時間休息。休息多長時間由用人單位決定,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說是一個既能“理清又理不清”的事。那麼,我本人還是希望企業有理有據的處理。

總結:

從勞動者自身的角度來看,我建議企業給勞動者實行具體的午休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對於當下大多數普通勞動者來說,隨著上下班通勤距離的拉長和工作強度、工作壓力的增加,中午能夠休息時間成為了一種“剛需”。

正是這種“剛需”的休息時間,對於員工來講,不僅可以起到舒緩上午工作的緊張,也可以為下午提供充足的精神,從而讓員工有更多的精力來投入到下午的企業生產中,而企業讓員工中午休息更長的時間或者說更合理的時間,企業看似“輸”了一定的工作時間,事實上,卻贏得了“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現在,我們大多數的企業都實行了上下班打卡,這種“996”工作制和朝九晚五的工作方式,那麼,員工一天的精力是有限的,一天的工作效率也是有限的。

那麼,如何在這個有限的工作範圍內,讓員工發揮出最大的工作能力,製造出更大的利潤空間了呢?

我認為:那就是讓員工間歇式的休息,比如:午休。

我覺得各大企業應該根據員工工作的工作的性質來決定午休時間。

生產部門

生產部門是勞動力度、勞動量比較密集的部門,我覺得企業應該讓這些員工中午午休時間更改為兩小時。

銷售部門

銷售部門是與外界“打交道”的部門,工作密度比較大,所以我也建議午休兩小時左右。

當然,建議只是一種提議。

但我還是建議其公司在考慮企業發展和企業效率的同時,應該投入一部分的精力在員工身上,比如: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那怎麼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呢?

近日,因為海爾4名員工午休被開被推上中國媒體的熱搜,那麼這四名員工到底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說有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

我就以我個人叫個人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並且也分析一下我國目前各大企業在相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和有效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從勞動合同中可以看出,這4名員工的確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就有權利與勞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我查詢了海爾公司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制度,在《員工行為規範制度》中,明確規定到11:30與1:30之間,員工自主安排就餐時間,說明這個時間段並非午休時間,而4名員工公然在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說明員工的行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按規定應當解除合同。

我的觀點一:

從公司角度和法律角度來講,4名員工,無論是從《勞動合同法》還是《公司規章制度》中都明顯違反了制度和法律。

當然,我們想海爾公司規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是合法的,在法律層面上也是合法的。那麼,不合法的就是4名員工所做所行,而企業這樣做的意圖也可能是“殺雞給猴看”,但是從公司制度和法律角度來講,員工違法被開除屬於合法權益。

當然,4名員工,如果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違反勞動法和公司制度,那麼可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申請,即申請勞動仲裁。

我的觀點二:

4名員工被開除在法律和公司制度上屬於合法。

站在道德角度或者說在人性角度來看海爾事件。大家覺得這件事合法,但不合理,為什麼呢?

因為在社會上90%的人都處於普通勞動者階層,當然,面對此次“開除事件”,大多數人都認為合法,但不合理。

其實,我們也能夠或者理解普通勞動者的心聲和請求,因為畢竟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許多員工在公司呆久了往往會形成一些:

  • 不按時上班
  • 工作時間打牌
  • 工作時間超長午休

認為其行為雖然違反公司制度和法律,但是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

如果企業應要追究其責任,往往是通過其社會關係就可以平息。

但是此次海爾做出這麼堅決的決定,我們不難想像出海爾集團可能存在這樣類似的大量惡劣事件,而這這是一個縮影,抓了一個“典型”。

我的觀點三:員工的做法傷害了企業效率,理應開除。

一個員工在為公司創造效益和利潤的時間卻用來午休,那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理應開除。

古人講:無規矩不成方圓。不排除公司有“殺一儆百”的心理。

當然,有些人覺得員工都工作這麼長時間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應當從輕處置,給一個工作上的記過或者處分即可。

另外,《勞動法》上也有相關規定,其大意是: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用人單位給員工多長的午休時間,而是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那麼,開除員工的事兒,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可以說沒有違法也沒有不違法。看這個問題怎麼來看待,如果公司不予法律角度來講,只是以公司制度或者公司對員工的要求來講,員工也可以說不存在違規。當然,公司花錢買你的時間,公司付出了成本,有一些自主權,包括開除你。

我的觀點四:我們如果從人情化角度來看,員工午休時間休息。休息多長時間由用人單位決定,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說是一個既能“理清又理不清”的事。那麼,我本人還是希望企業有理有據的處理。

總結:

從勞動者自身的角度來看,我建議企業給勞動者實行具體的午休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對於當下大多數普通勞動者來說,隨著上下班通勤距離的拉長和工作強度、工作壓力的增加,中午能夠休息時間成為了一種“剛需”。

正是這種“剛需”的休息時間,對於員工來講,不僅可以起到舒緩上午工作的緊張,也可以為下午提供充足的精神,從而讓員工有更多的精力來投入到下午的企業生產中,而企業讓員工中午休息更長的時間或者說更合理的時間,企業看似“輸”了一定的工作時間,事實上,卻贏得了“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現在,我們大多數的企業都實行了上下班打卡,這種“996”工作制和朝九晚五的工作方式,那麼,員工一天的精力是有限的,一天的工作效率也是有限的。

那麼,如何在這個有限的工作範圍內,讓員工發揮出最大的工作能力,製造出更大的利潤空間了呢?

我認為:那就是讓員工間歇式的休息,比如:午休。

我覺得各大企業應該根據員工工作的工作的性質來決定午休時間。

生產部門

生產部門是勞動力度、勞動量比較密集的部門,我覺得企業應該讓這些員工中午午休時間更改為兩小時。

銷售部門

銷售部門是與外界“打交道”的部門,工作密度比較大,所以我也建議午休兩小時左右。

當然,建議只是一種提議。

但我還是建議其公司在考慮企業發展和企業效率的同時,應該投入一部分的精力在員工身上,比如: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那怎麼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呢?

無非是中午讓他們多休息一個小時,既保證了上午的疲勞不給下午的工作造成效率慢的壓力,繼而又保證了下午工作精力的充沛,一舉兩得。

另一方面,普通勞動者也要善於依法維護自己的午休時間。

全中國,現在大多數的企業為了追求高效率、高效益,壓榨員工的現象不在少數,可以說,只是壓榨員工壓榨程度不同不已,總體而言,壓榨員工的現象處處存在。那麼,這時員工就要善於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

例如:如果企業強行不讓員工午休,那麼這就構成了加班,加班就要要求企業給出一定的薪水。

所以,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文明的發展,人們工作的方式也進步了不少。但是,勞動強度卻大了許多,勞動時間也長了不少。

所以,對於午休這件事,我認為企業不要太壓榨,企業要給員工一定的權力,並且在工作中也不要對員工要求太苛刻,畢竟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完成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任務即可,而具體如何完成、時間如何分配,法律管不上。

近日,因為海爾4名員工午休被開被推上中國媒體的熱搜,那麼這四名員工到底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說有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

我就以我個人叫個人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並且也分析一下我國目前各大企業在相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和有效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從勞動合同中可以看出,這4名員工的確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就有權利與勞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我查詢了海爾公司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制度,在《員工行為規範制度》中,明確規定到11:30與1:30之間,員工自主安排就餐時間,說明這個時間段並非午休時間,而4名員工公然在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說明員工的行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按規定應當解除合同。

我的觀點一:

從公司角度和法律角度來講,4名員工,無論是從《勞動合同法》還是《公司規章制度》中都明顯違反了制度和法律。

當然,我們想海爾公司規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是合法的,在法律層面上也是合法的。那麼,不合法的就是4名員工所做所行,而企業這樣做的意圖也可能是“殺雞給猴看”,但是從公司制度和法律角度來講,員工違法被開除屬於合法權益。

當然,4名員工,如果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違反勞動法和公司制度,那麼可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申請,即申請勞動仲裁。

我的觀點二:

4名員工被開除在法律和公司制度上屬於合法。

站在道德角度或者說在人性角度來看海爾事件。大家覺得這件事合法,但不合理,為什麼呢?

因為在社會上90%的人都處於普通勞動者階層,當然,面對此次“開除事件”,大多數人都認為合法,但不合理。

其實,我們也能夠或者理解普通勞動者的心聲和請求,因為畢竟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許多員工在公司呆久了往往會形成一些:

  • 不按時上班
  • 工作時間打牌
  • 工作時間超長午休

認為其行為雖然違反公司制度和法律,但是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

如果企業應要追究其責任,往往是通過其社會關係就可以平息。

但是此次海爾做出這麼堅決的決定,我們不難想像出海爾集團可能存在這樣類似的大量惡劣事件,而這這是一個縮影,抓了一個“典型”。

我的觀點三:員工的做法傷害了企業效率,理應開除。

一個員工在為公司創造效益和利潤的時間卻用來午休,那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理應開除。

古人講:無規矩不成方圓。不排除公司有“殺一儆百”的心理。

當然,有些人覺得員工都工作這麼長時間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應當從輕處置,給一個工作上的記過或者處分即可。

另外,《勞動法》上也有相關規定,其大意是: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用人單位給員工多長的午休時間,而是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那麼,開除員工的事兒,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可以說沒有違法也沒有不違法。看這個問題怎麼來看待,如果公司不予法律角度來講,只是以公司制度或者公司對員工的要求來講,員工也可以說不存在違規。當然,公司花錢買你的時間,公司付出了成本,有一些自主權,包括開除你。

我的觀點四:我們如果從人情化角度來看,員工午休時間休息。休息多長時間由用人單位決定,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說是一個既能“理清又理不清”的事。那麼,我本人還是希望企業有理有據的處理。

總結:

從勞動者自身的角度來看,我建議企業給勞動者實行具體的午休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對於當下大多數普通勞動者來說,隨著上下班通勤距離的拉長和工作強度、工作壓力的增加,中午能夠休息時間成為了一種“剛需”。

正是這種“剛需”的休息時間,對於員工來講,不僅可以起到舒緩上午工作的緊張,也可以為下午提供充足的精神,從而讓員工有更多的精力來投入到下午的企業生產中,而企業讓員工中午休息更長的時間或者說更合理的時間,企業看似“輸”了一定的工作時間,事實上,卻贏得了“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現在,我們大多數的企業都實行了上下班打卡,這種“996”工作制和朝九晚五的工作方式,那麼,員工一天的精力是有限的,一天的工作效率也是有限的。

那麼,如何在這個有限的工作範圍內,讓員工發揮出最大的工作能力,製造出更大的利潤空間了呢?

我認為:那就是讓員工間歇式的休息,比如:午休。

我覺得各大企業應該根據員工工作的工作的性質來決定午休時間。

生產部門

生產部門是勞動力度、勞動量比較密集的部門,我覺得企業應該讓這些員工中午午休時間更改為兩小時。

銷售部門

銷售部門是與外界“打交道”的部門,工作密度比較大,所以我也建議午休兩小時左右。

當然,建議只是一種提議。

但我還是建議其公司在考慮企業發展和企業效率的同時,應該投入一部分的精力在員工身上,比如: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那怎麼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呢?

無非是中午讓他們多休息一個小時,既保證了上午的疲勞不給下午的工作造成效率慢的壓力,繼而又保證了下午工作精力的充沛,一舉兩得。

另一方面,普通勞動者也要善於依法維護自己的午休時間。

全中國,現在大多數的企業為了追求高效率、高效益,壓榨員工的現象不在少數,可以說,只是壓榨員工壓榨程度不同不已,總體而言,壓榨員工的現象處處存在。那麼,這時員工就要善於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

例如:如果企業強行不讓員工午休,那麼這就構成了加班,加班就要要求企業給出一定的薪水。

所以,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文明的發展,人們工作的方式也進步了不少。但是,勞動強度卻大了許多,勞動時間也長了不少。

所以,對於午休這件事,我認為企業不要太壓榨,企業要給員工一定的權力,並且在工作中也不要對員工要求太苛刻,畢竟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完成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任務即可,而具體如何完成、時間如何分配,法律管不上。

但是,我站在個人角度,還是希望我們中國的企業要做人性化的企業,不要過於硬性的提出條件,不要過於太犧牲員工的勞動時間來換取利益。

正如京東集團的劉強東所言:“壓榨員工的行為是可恥的。”

近日,因為海爾4名員工午休被開被推上中國媒體的熱搜,那麼這四名員工到底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說有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

我就以我個人叫個人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並且也分析一下我國目前各大企業在相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和有效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從勞動合同中可以看出,這4名員工的確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就有權利與勞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我查詢了海爾公司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制度,在《員工行為規範制度》中,明確規定到11:30與1:30之間,員工自主安排就餐時間,說明這個時間段並非午休時間,而4名員工公然在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說明員工的行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按規定應當解除合同。

我的觀點一:

從公司角度和法律角度來講,4名員工,無論是從《勞動合同法》還是《公司規章制度》中都明顯違反了制度和法律。

當然,我們想海爾公司規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是合法的,在法律層面上也是合法的。那麼,不合法的就是4名員工所做所行,而企業這樣做的意圖也可能是“殺雞給猴看”,但是從公司制度和法律角度來講,員工違法被開除屬於合法權益。

當然,4名員工,如果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違反勞動法和公司制度,那麼可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申請,即申請勞動仲裁。

我的觀點二:

4名員工被開除在法律和公司制度上屬於合法。

站在道德角度或者說在人性角度來看海爾事件。大家覺得這件事合法,但不合理,為什麼呢?

因為在社會上90%的人都處於普通勞動者階層,當然,面對此次“開除事件”,大多數人都認為合法,但不合理。

其實,我們也能夠或者理解普通勞動者的心聲和請求,因為畢竟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許多員工在公司呆久了往往會形成一些:

  • 不按時上班
  • 工作時間打牌
  • 工作時間超長午休

認為其行為雖然違反公司制度和法律,但是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

如果企業應要追究其責任,往往是通過其社會關係就可以平息。

但是此次海爾做出這麼堅決的決定,我們不難想像出海爾集團可能存在這樣類似的大量惡劣事件,而這這是一個縮影,抓了一個“典型”。

我的觀點三:員工的做法傷害了企業效率,理應開除。

一個員工在為公司創造效益和利潤的時間卻用來午休,那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理應開除。

古人講:無規矩不成方圓。不排除公司有“殺一儆百”的心理。

當然,有些人覺得員工都工作這麼長時間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應當從輕處置,給一個工作上的記過或者處分即可。

另外,《勞動法》上也有相關規定,其大意是: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用人單位給員工多長的午休時間,而是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那麼,開除員工的事兒,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可以說沒有違法也沒有不違法。看這個問題怎麼來看待,如果公司不予法律角度來講,只是以公司制度或者公司對員工的要求來講,員工也可以說不存在違規。當然,公司花錢買你的時間,公司付出了成本,有一些自主權,包括開除你。

我的觀點四:我們如果從人情化角度來看,員工午休時間休息。休息多長時間由用人單位決定,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說是一個既能“理清又理不清”的事。那麼,我本人還是希望企業有理有據的處理。

總結:

從勞動者自身的角度來看,我建議企業給勞動者實行具體的午休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對於當下大多數普通勞動者來說,隨著上下班通勤距離的拉長和工作強度、工作壓力的增加,中午能夠休息時間成為了一種“剛需”。

正是這種“剛需”的休息時間,對於員工來講,不僅可以起到舒緩上午工作的緊張,也可以為下午提供充足的精神,從而讓員工有更多的精力來投入到下午的企業生產中,而企業讓員工中午休息更長的時間或者說更合理的時間,企業看似“輸”了一定的工作時間,事實上,卻贏得了“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現在,我們大多數的企業都實行了上下班打卡,這種“996”工作制和朝九晚五的工作方式,那麼,員工一天的精力是有限的,一天的工作效率也是有限的。

那麼,如何在這個有限的工作範圍內,讓員工發揮出最大的工作能力,製造出更大的利潤空間了呢?

我認為:那就是讓員工間歇式的休息,比如:午休。

我覺得各大企業應該根據員工工作的工作的性質來決定午休時間。

生產部門

生產部門是勞動力度、勞動量比較密集的部門,我覺得企業應該讓這些員工中午午休時間更改為兩小時。

銷售部門

銷售部門是與外界“打交道”的部門,工作密度比較大,所以我也建議午休兩小時左右。

當然,建議只是一種提議。

但我還是建議其公司在考慮企業發展和企業效率的同時,應該投入一部分的精力在員工身上,比如: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那怎麼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呢?

無非是中午讓他們多休息一個小時,既保證了上午的疲勞不給下午的工作造成效率慢的壓力,繼而又保證了下午工作精力的充沛,一舉兩得。

另一方面,普通勞動者也要善於依法維護自己的午休時間。

全中國,現在大多數的企業為了追求高效率、高效益,壓榨員工的現象不在少數,可以說,只是壓榨員工壓榨程度不同不已,總體而言,壓榨員工的現象處處存在。那麼,這時員工就要善於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

例如:如果企業強行不讓員工午休,那麼這就構成了加班,加班就要要求企業給出一定的薪水。

所以,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文明的發展,人們工作的方式也進步了不少。但是,勞動強度卻大了許多,勞動時間也長了不少。

所以,對於午休這件事,我認為企業不要太壓榨,企業要給員工一定的權力,並且在工作中也不要對員工要求太苛刻,畢竟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完成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任務即可,而具體如何完成、時間如何分配,法律管不上。

但是,我站在個人角度,還是希望我們中國的企業要做人性化的企業,不要過於硬性的提出條件,不要過於太犧牲員工的勞動時間來換取利益。

正如京東集團的劉強東所言:“壓榨員工的行為是可恥的。”

作者簡介:職場小白國華,五年阿里巴巴工作經歷,八年京東工作經歷,現如今從事中小型企業高層管理。關注我:職場小白國華,讓我們一起成長在職場上。
每天堅持回答3~5個職場問答,文章不定期更新,原創觀點,供大家參考。謝謝欣賞。

瓜瓜果果7

這個是我國對國企、民企、私企等等企業管理方面長期的缺失,無視工人的勞動付出,國家雖然明文規定加班的勞動報酬,但有幾個企業執行?像中鐵這種大型國企加班美其名為奉獻,領導為什麼不奉獻??搞笑。奉獻完了還要奉獻每月不能按時發工資,有的中鐵工程局,更可惡竟然半年的工資都沒法。

15171188

中國的工廠本人敢肯定這樣說!不加班的工廠幾乎是沒有!除非是國家吃皇糧的工廠!比如製衣廠加班更是不可想像!如果廠里長年生意好的!不放假加班十五六個小時的這都是長期的!十二個小時那還算不了什麼!不過總的來說中國人賤也是活該!反正工廠在怎樣加班不給加班費!總是還是有的是人去做💀💀💀💀💀

手机用户14612007199

希望你不要大唱高調……,不是有些辭職圓工說的很明白嗎……加班不加薪的……,不管你是何等神仙……希望你要為全國的勞動人民著想……不要有縱容包庇的目的……記住…勞動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身臨其境的圓工比起你我……都是小蔥拌豆腐,一請二楚……,希望不要為他人去攪辨……,否則越描……會越黑的……三思吧……,新中國早已不是奴隸社會了……!!!

路见平仄

別帶有色眼鏡看待,有些人這是故意在黑,誤導輿論導向!很多人即想8小時還想高工資,那就別來製造業,成天只想著不勞而獲,只想著輕輕鬆鬆賺錢,現在的經濟形勢怎麼樣?企業不是搞慈善機構的,成天8小時用人成本成倍的加,工資還不能低,這樣的形式沒有幾個企業撐得住,企業是需要利潤的

杨先生253261931

任何一家企業,不剝削工人的,他們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加班加點是常事,當你遲到、或疲勞在崗位上,開除你很正常,弱勢群體永遠被欺榨,現實社會就是那麼冷酷無情,也不可能按《勞動法》執行,應了《巴士奇遇結良緣電影》那句名言:鬼叫你窮!

何玉报336

如果說每天上班12個小時是違法違規行為那麼我想這個案例是普遍存在的特別是私企更甚,那麼有又多少人為了不上每天12個小時而走上《勞動仲裁》的了,如果上8個小時那麼也許只能拿最低工資,而你上了12個小時也許能拿最低工資的兩倍,所以說多出的時間企業方同樣是給報酬的相信在籤《勞務合同》的時候廠企也會有這樣相關條款的。如果真想上8個小時,那麼就找8個小的活如保潔,鐘點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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