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什麼是70年產權?'

租房 法律 房客聯盟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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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房屋產權,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特別是在租房或者是買房子的時候,大多數的人都會查看對方的70年產權?每個階段的產權年限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只是時間的不同而已。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這就跟租房合同到期一樣,需要重新繳納費用。

什麼是70年產權?

1、我們平常所說的“70年產權”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就開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

3、還有一些情況會讓業主到手的房產證產權年限縮短:土地使用性質變更,例如將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業用地改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開發商所為,屬於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是違規行為;另外,前些年樓市火爆的時候,某些開發商拿地後囤地、減緩施工速度,不過根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規定,開發商拿地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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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房屋產權,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特別是在租房或者是買房子的時候,大多數的人都會查看對方的70年產權?每個階段的產權年限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只是時間的不同而已。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這就跟租房合同到期一樣,需要重新繳納費用。

什麼是70年產權?

1、我們平常所說的“70年產權”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就開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

3、還有一些情況會讓業主到手的房產證產權年限縮短:土地使用性質變更,例如將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業用地改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開發商所為,屬於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是違規行為;另外,前些年樓市火爆的時候,某些開發商拿地後囤地、減緩施工速度,不過根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規定,開發商拿地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什麼是70年產權?

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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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房屋產權,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特別是在租房或者是買房子的時候,大多數的人都會查看對方的70年產權?每個階段的產權年限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只是時間的不同而已。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這就跟租房合同到期一樣,需要重新繳納費用。

什麼是70年產權?

1、我們平常所說的“70年產權”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就開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

3、還有一些情況會讓業主到手的房產證產權年限縮短:土地使用性質變更,例如將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業用地改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開發商所為,屬於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是違規行為;另外,前些年樓市火爆的時候,某些開發商拿地後囤地、減緩施工速度,不過根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規定,開發商拿地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什麼是70年產權?

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什麼是70年產權?


因為民法典的物權編草案,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住宅產權的自動續期有了法律的保障,“房子七十年的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這一問題也得到了妥善的解決。

房子的永久性,和土地的期限性,兩者之間的衝突也得到緩和,這對於剛需購房者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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