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濟南市商河縣的陳女士和丈夫購買了濟南市區七裡堡小區的一套二手房,在轄區派出所諮詢如何辦理落戶手續,卻得知該房屋名下有一位名叫“張麗(音)”的陌生人已經落戶,按照規定他們是不能落戶的。想落戶需與“張麗”協商解決,但是目前“張麗”卻近乎失聯……
買房欲在濟南安家
老家商河的陳女士,與丈夫結婚以後一直租房居住。因為嫌租房搬家比較麻煩,同時,孩子慢慢大了,他們也想在濟南落戶安家。2016年七八月份他們開始聯繫房產中介,打算買一套二手房。
濟南東部樓盤房價出現了猛漲,這讓夫妻倆下定決心早點購房。他們打算出手購買的房子在七裡堡小區,距離他們上班的地方都比較近。
2016年9月5日,陳女士和丈夫通過房產中介與這套房子的原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借錢交了28萬元的訂金,然後他們順利地辦理了網籤和房貸,最終於2106年10月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並拿到了不動產權證書。
戶口上多出個陌生人
陳女士明明已經拿到了房子的不動產權證書,卻在落戶上遇到了問題。在去轄區派出所諮詢落戶的問題時卻被告知,他們是不能落戶的。
“按照我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甲方保證此房產項下戶籍狀況為有戶口,如該房產項下有戶口,應自2016年12月15日前將戶口遷出。”陳女士指著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第七條說,原房主的確在規定的時間把戶口遷出去了。
派出所民警告訴她,雖然賣給她房子的房主已經把戶口遷出去了,但是有一個名叫“張麗(音)”的陌生人卻已經在該處房屋落戶,按照現在的規定他們是不能辦理落戶的。
陌生人拒接電話“失聯”
陳女士聯繫了原房主李女士。但是房主說她根本就不認識張麗’這個人,也沒有這個人的聯繫方式。
陳女士再次來到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希望民警能聯繫到“張麗”讓其把戶口遷走。
“最初的時候,那個人也接電話,還說自己正在出差,一個星期以後會協商解決。”但是陳女士等了一個星期以後,卻仍舊沒有回覆。“後來民警又用座機給“張麗”打過很多次電話,“張麗”不僅拒接民警的電話,甚至還把民警的電話拉黑了。”
不能落戶孩子咋上學,房子白買了?
“當時我們購買這套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二手房,就是想在這裡落戶,現在這種情況可咋辦?”
“我們都計算好了,我女兒正在上幼兒園,兩年以後正好上小學,如果落下戶口就可以家門口享受到比較好的教育資源。”陳女士戶政部門瞭解到,作為商河人在濟南市區購買二手房須滿兩年以後才能落戶,如今卻不能落戶……將來孩子的教育問題也會受到影響。
女兒要想在七裡堡小區附近的小學上學必須要有戶口,僅憑不動產權證書是辦不了入學手續的。
各方說法
原房主:不知道有陌生人曾在此落戶
“張麗”落戶的時間是2001年,而原房主李女士的落戶時間是2006年,如果兩個人把戶口落在同一個房產名下,需要兩人同時在場,陳女士一直懷疑“張麗”與原房主有某種關係。
生活日報記者聯繫到了的原房主李女士。“這個房子是1997年買下來的,俺對象是2006年把戶口落下來的。”李女士說,她對“張麗”落戶在自家房產名下並不知情,而且她是通過現房主才知道“張麗”落戶的時間是2001年。
李女士說,她與丈夫去辦理落戶手續的時候,轄區派出所的民警也沒有告知自家房產下有其他人落戶。
李女士稱,他們的房屋屬於濟南市某企業,購房者出現落戶問題可能是歷史問題。同時,她稱,陳女士夫妻購買的二手房在不動產登記證登記的是5號樓,而實際上卻貼著8號樓的牌子。
轄區派出所:不能強制公民把戶口遷走
生活日報記者諮詢了濟南市公安局戶政科的工作人員,由於以往落戶管理相對較鬆以及單位集體住房等歷史原因可能會出現一房兩戶的問題,但是現在這種情況是不能落戶的,只有落戶在房產的第三人把戶口遷走才行。
派出所民警答應陳女士向上級部門反映,而且會在陳女士及丈夫兩年後落戶時協助其落戶。“我們不能強制公民把戶口遷走,只能聯繫到‘張麗’才行。”歷城公安相關工作人員稱,目前還需要民警協助瞭解“張麗”的身份,陳女士可以與原房主一起到轄區派出所協商進行解決。
律師說法:購房者可起訴原房主進行維權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說,按照戶籍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套房屋原則上應該隻立一個戶口,但一個戶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員;如空掛戶拒絕將戶口遷出,則新房主可就該房屋重新申請一個戶口,這樣就可以落戶了,但是第三方的戶口就合到一起了。
“陳女士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進行起訴,要求原房主協助把‘張麗’的戶口遷出,並按照合同向原房主索要違約金賠償。”甄恩陽說,可以起訴原房主支付違約金。(生活日報記者 程凌潤 劉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