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亂案件

資源縣 法律 刑法 資源縣人民法院 2019-05-06

3月22日,資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尋釁滋事案件,對被告人粟某平、粟某櫸、粟某清等十二名被告人,就尋釁滋事分別判處6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罰,該次宣判從桂林市兩級法院抽調26名法警參與押解和值庭,整個宣判過程合法合規、規範高效、效果良好。

資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亂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

2018年7月至8月,被告人粟某平、粟某櫸、粟某清等共十二人在資源縣資源鎮曉錦村紫橋領三岔路口地方持續堵路二十多天,造成沙壩口、豆子江、銀鄉組村民通行不便,極大阻礙該三組村民生活生產,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破壞社會秩序,形成惡劣影響。

資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亂案件

法院認為:

被告人粟某平、粟某清、粟某林等十二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是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慮本案實際,作出以上判決。判決後,各被告人都當場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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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教育

在該案宣判結束後,主辦法官對被告人和旁聽群眾進行了法庭教育,一是向被告人和旁聽人員發放《桂林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八十問》和《致人民群眾的一封信》,表明法院掃黑除惡的態度和決心,以及接受群眾監督的誠意;二是告誡各被告人,無論做什麼事、有什麼樣的理由,都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切不可觸碰法律紅線;三是提醒大家,微信在帶來方便的同時,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煽動他人做違法的事情,否則,必將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四是警醒旁聽群眾,要引以為戒,從被告人身上吸取教訓,要告誡自己的家人,切不可認為罰不責眾,須知只要行為構成犯罪,就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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