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偉棟等47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

黑社會 武威 法律 經濟 武威政法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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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偉棟等4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趙偉棟等47名被告人分別被終審判處二十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的財產刑。

武威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偉棟於2008年因故意傷害、2012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司法機關處理後,仍不思悔改,自2016年以來,先後糾集具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組織、發展了以其為首要分子,以田宜民及馬煜等6名被告人為骨幹成員,劉文智等25名被告人蔘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維持組織生存和發展,趙偉棟通過購買彩票、開設公司、經營娛樂會所,夥同組織成員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搶劫等犯罪活動非法獲取經濟利益,趙偉棟還以給組織成員免費提供食宿、提供車輛、發放工資、出資擺平糾紛、提供庇護,購買仿真槍支、刀具、棍棒用於犯罪活動等方式,予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在該組織形成、發展過程中,趙偉棟糾集、指使組織成員對武威市涼州區多個娛樂會所、酒吧、茶屋、網吧、電玩城等場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搶劫、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共實施犯罪19起,其中尋釁滋事9起、搶劫1起、敲詐勒索5起、非法拘禁1起、開設賭場1起,強迫交易2起。以趙偉棟為首的組織成員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逞強耍橫、強拿硬要,採用暴力威脅、持械恐嚇、聚眾造勢等手段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輕傷、11人輕微傷,侵害了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在一定區域內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社會生產生活秩序。趙偉棟等30名上訴人及其他原審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

一審宣判後,趙偉棟等30名被告人提出上訴。武威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武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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