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新規下,自媒體沒戲了嗎?

自媒體 移動互聯網 經濟 法律 人民日報社民生週刊 2017-05-11
網絡新規下,自媒體沒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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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沒戲了嗎?平臺有監管責任

有網民感嘆“以後發信息的權力都沒了”,還有網民吐槽稱“連在微博微信上看新聞的機會都可能沒有啦”,這些說法的問題主要在於:到底什麼是新聞信息?是不是微信微博用戶都不能發佈新聞了?

只要仔細一點就可以發現,《規定》中對新聞信息的定義和監管對象都有非常具體的解釋。“新聞信息”是指,“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綜合之前所述,舉個例子,人民日報的法人微博賬號還是可以正常地刊發新聞,但是騰訊、網易等一些不具有新聞採編資質的商業網站,只能申請轉載服務和傳播平臺服務。它們開辦的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也只能轉載新聞。

另外,為了加強平臺的監管職責,互聯網平臺上的新聞信息採集與發佈還要設立一位把關人——總編輯。這樣一來,總編輯就要對網站發佈的內容負總責,把關新聞報道。責任明晰,是不是“亂亂亂”就能有些顧忌和束縛,自媒體也能更加有序發展了呢?那麼個人還能不能在自媒體上發佈自己看到的新鮮事兒呢?

《規定》指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應當與在其平臺上註冊的用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也就是說,只要你發表的言論遵守與微博、微信等信息發佈平臺之間的服務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那就是合法可行的。

所以,只要保證發表內容的真實性,自媒體用戶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用戶協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發佈新聞信息內容的。但不要造謠、編造虛假消息哦,在網絡上散佈謠言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非公有資本受限並非新增條款,新聞業務准入有門檻

《規定》出臺後,很多解讀文章都針對非公有資本進行了解讀,也讓網民產生很大的關注與疑惑。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網絡新規下,自媒體沒戲了嗎?

其實,非公有資本從來沒有進入過我國的新聞傳播事業中。對於非公有資本設立的商業網站,歷來都不能擅自從事對政治、經濟、軍事等內容的採編業務。

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把黨管媒體的原則貫徹到新媒體領域,所有從事新聞信息服務、具有媒體屬性和輿論動員功能的傳播平臺都要納入管理範圍,所有新聞信息服務和相關業務從業人員都要實行准入管理。”這是對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避免網絡亂象頻發提出的根本性指導原則。

新規的出臺,只是加強了對網絡平臺上傳播內容的監管,再度重申非公有資本不能進入新聞採編領域。也就是說,為了互聯網健康有序地發展,我們對一些非法違規的傳播管理更加嚴格,一些不具備資質的網站將不再能夠亂髮新聞信息,尤其是在網站屬性的問題上絲毫不能鬆懈。

網絡發展,未知大於已知。

也許隨著技術的進步,新的媒體形態又會出現,新的規定也會隨之出臺,但有理由相信,撥開亂象、追尋真相,驅趕信息霧霾、構築網絡淨土,將是信息時代的不懈追求。

網絡新規下,自媒體沒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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