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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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徵稅是原來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後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營改增後,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應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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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徵稅是原來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後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營改增後,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應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下面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我國目前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主要有哪些業務、差額徵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以及開具發票的相關要求。

目前適用差額徵稅的行業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4.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6.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7.建築服務: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9.銷售不動產: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以上1-9項政策依據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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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徵稅是原來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後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營改增後,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應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下面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我國目前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主要有哪些業務、差額徵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以及開具發票的相關要求。

目前適用差額徵稅的行業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4.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6.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7.建築服務: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9.銷售不動產: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以上1-9項政策依據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相關規定。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10.勞務派遣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以上10-12項政策依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3.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自來水水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14.安全保護服務: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財稅〔2016〕47號)執行。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15.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

16.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17.代理進口免徵進口增值稅貨物: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徵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貨款。

以上第15-17項政策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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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徵稅是原來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後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營改增後,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應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下面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我國目前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主要有哪些業務、差額徵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以及開具發票的相關要求。

目前適用差額徵稅的行業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4.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6.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7.建築服務: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9.銷售不動產: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以上1-9項政策依據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相關規定。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10.勞務派遣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以上10-12項政策依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3.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自來水水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14.安全保護服務: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財稅〔2016〕47號)執行。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15.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

16.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17.代理進口免徵進口增值稅貨物: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徵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貨款。

以上第15-17項政策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18.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19.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20.電信企業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電信企業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機構接受捐款提供服務,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後的餘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電信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 )

差額徵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有哪些呢?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款第十一項:“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於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適用差額徵稅的納稅人開具發票有哪些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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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徵稅是原來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後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營改增後,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應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下面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我國目前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主要有哪些業務、差額徵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以及開具發票的相關要求。

目前適用差額徵稅的行業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4.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6.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7.建築服務: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9.銷售不動產: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以上1-9項政策依據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相關規定。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10.勞務派遣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以上10-12項政策依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3.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自來水水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14.安全保護服務: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財稅〔2016〕47號)執行。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15.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

16.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17.代理進口免徵進口增值稅貨物: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徵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貨款。

以上第15-17項政策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18.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19.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20.電信企業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電信企業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機構接受捐款提供服務,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後的餘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電信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 )

差額徵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有哪些呢?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款第十一項:“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於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適用差額徵稅的納稅人開具發票有哪些規定呢?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以上為適用差額徵稅的相關稅法規定,那麼差額徵稅的企業在會計賬務處理上如何規定的呢?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三)差額徵稅的賬務處理。

1.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賬務處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繳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餘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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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徵稅是原來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後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營改增後,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應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下面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我國目前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主要有哪些業務、差額徵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以及開具發票的相關要求。

目前適用差額徵稅的行業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4.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6.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7.建築服務: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9.銷售不動產: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以上1-9項政策依據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相關規定。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10.勞務派遣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以上10-12項政策依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3.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自來水水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14.安全保護服務: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財稅〔2016〕47號)執行。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15.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

16.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17.代理進口免徵進口增值稅貨物: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徵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貨款。

以上第15-17項政策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18.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19.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20.電信企業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電信企業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機構接受捐款提供服務,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後的餘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電信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 )

差額徵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有哪些呢?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款第十一項:“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於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適用差額徵稅的納稅人開具發票有哪些規定呢?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以上為適用差額徵稅的相關稅法規定,那麼差額徵稅的企業在會計賬務處理上如何規定的呢?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三)差額徵稅的賬務處理。

1.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賬務處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繳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餘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你所不瞭解的“差額徵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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