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坤維:科創板儘快改革以集體訴訟來保證公司的純潔性

科創板實行註冊制,監管已經不對投資價值背書,審核的要義是問出一個真公司, 可是某些科創板公司出現了市場不同的聲音,媒體、輿論、發行人之間的質疑與迴應,說明某些信息披露還是還是存在一些分歧的,甚至是較大的分歧。分歧不是壞事,理不辨不明,辯清楚了大家也就釋然了,因此關鍵是如何看待處理分歧?媒體歸位盡責,對自己行為負責,發行人做好本職工作對信披負責。

科創板註冊制不是不審核,甚至會比主板更加嚴格,但是基於認知的差異,角度的不同,甚至有些咬文嚼詞,發行人披露的信息要得到投資者、媒體、監管一致認同難度很大,何況證券法依然是一部豆腐法,不排除某些發行人心存僥倖,希望矇混過關,到資本市場實現暴富的夢想,管理層雖然有一雙慧眼,能夠識別某些信息披露瑕疵,可是就一定能夠保證識別所有的信息披露都沒有瑕疵問題,誰也不敢打包票。

4月23日,上交所就以問答形式說明招股書存在五方面問題,說明招股書存在信息披露瑕疵,另一個是管理層看到了信息披露瑕疵,一是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披露不夠充分,二是企業業務模式披露不夠清晰,三是企業生產經營和技術風險揭示不夠到位,四是信息披露語言表述不夠友好,五是文件格式和內容安排不夠規範,這些共性問題,說明信息披露是不準確的,與證券法規定的要求存在距離,實嚴重了說涉嫌虛假陳述,只不過是輕重程度不同而已,但是會多多少少的對投資者定價造成影響,這個影響是有利於發行人的,而不利於投資者的,因為招股書美化了上市公司而淡化了公司風險。

不僅僅招股書存在一些問題,就是問詢環節的回答也是不盡如人意的,在第一輪問詢回覆過程中,上交所就尖銳地指出,目前存在值得一些關注的問題 ,一是有的回覆避重就輕、答非所問,沒有針對性迴應所提問題的關鍵點,有的甚至遺漏問題。二是有的回覆刻意避短、誇大其詞,回覆內容的依據和理由不充分,客觀性和準確性存在疑問。三是有的回覆篇幅冗長、拖泥帶水,一些關鍵內容淹沒其中,不夠突出醒目。這樣的回覆顯然與“問出一個真公司,問出一個好公司。”完全背離,問詢和回覆已經失去了意義,實際上也是存在信息披露的瑕疵問題。

答非所問或者刻意避短等就是敷衍有關審核人員, 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緣何敢於敷衍審核人員,就在於缺少一種剛性的約束機制,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沒有敬畏之心,面對問答瑕疵,監管除了繼續問詢,可能也是沒有太多有效針對性措施。

面對這樣的情況,怎麼辦?既然註冊制是一種市場化改革,投資者、媒體、發行人都是市場公平一分子,管理層不能對任何一方掩蓋子護犢子,而是讓市場發揮自己力量,作為監管的有益補充,警察抓小偷會越抓越多,小偷抓小偷就容易的多,警察抓不完小偷,何不讓小偷來試一試呢?畢竟信息披露事關投資者利益,還是讓市場自己來決定自己的行為,以市場力量來約束市場力量。

美國發行人之所以不敢亂來,就在於無處不在的集體訴訟機制發揮巨大作用,只要發行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有信息披露瑕疵,就會被律所盯上,律所就會發起集體訴訟,要求發行人、上市公司、高管等賠償損失,這種官司 是漫長的,耗資是巨大的,最終很多發行人也會自認理虧賠錢了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科創板也應該儘快推行集體訴訟機制,並取消前置條件,實行證據導致原則,不是由訴訟人尋找證據證明上市公司、高管等行為受到投資損失,而是由上市公司和高管、大股東找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沒有給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只要發行人、高管出現信披瑕疵或者虛假陳述,就由律所以集體訴訟,由法院來認定是否應該賠償,以經濟賠償來懲治他們的行為,讓他們付出代價和賠償,這樣的賠償多了,發行人和高管自然會敬畏市場,敬畏法律,就不敢出現信披瑕疵和虛假陳述。但如果是律所證據不充分,那麼就自行承擔所有的責任。

這樣的話招股書質量自然大大提高,審核註冊人員工作量也就大大減輕,何樂而不為呢?

要讓註冊制健康高效運行,監管的方式也需要改革與創新,如果繼續因循守舊,資本市場的要義是防止投資者濫訴傷害上市激情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那麼資本市場監管的重任就會全部落在監管身上,就是監管廢寢忘食可能也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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