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經賣了物業為什麼還找我要物業費?

裝修 法律 社會 大牛律師 2017-06-06

房子已經賣了物業為什麼還找我要物業費? 案情簡介:李某2013年10月份買了一套新房,裝修完後就一直對外出租,租賃期間一直由租客交納物業費。李某2015年3月份因為急需用錢,就把這套房子賣給了王某,當時李某和王某進行了水電、煤氣物業的交接,但是沒有到物業處進行交接登記。李某近日接到了物業公司起訴自己的傳票,想問物業公司現在起訴自己有相關的規定嗎?李某跟新房主王某電話聯繫後,王某說自己對物業的服務非常不滿意,所以一直沒有交納物業費,並且自己沒有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所以自己不需要交納物業費?

法律分析:物業公司起訴李某沒有問題,因為物業公司依據的是和李某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李某現在要做的就是積極應訴,向提供自己和王某的買賣合同、水電、物業交接單,申請法院追加王某為被告,來證明自己沒有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義務。

友情提示:賣房買房的朋友,還是建議找專業人士指導,特別是對房屋買賣合同的審核、款項如何支付、房子如何交接、物業水電的交割、戶籍的處理、網簽過戶、裝修合同的陷阱等等問題,一定要細心謹慎,儘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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