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往復的土地兼併是歷史上盛世的輪迴嗎?

摘要: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百姓安居樂業,衣食無憂,這是兩千多年來帝王將相對於盛世之期盼。然後,從滾滾長江2000多年的歷史長河來看,盛世的概念可能是另一種概念。

中國2000年多年來的帝王更替和朝代輪迴勾勒出了一幅幅絢麗多彩的歷史畫卷,在這漫漫畫卷下有一種現象交替輪迴上演著。那就是兩三百年就來一次的土地大兼併下的財富大分配。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技術等所代表的生產力的發展必然帶動包含土地財富等生產資料再分配。然而漫漫歷史長河進步得如此緩慢,以至於每一次都是大一統實現、土地再分配,社會發展穩定,土地大兼併,社會大分化,國家大分裂。

土地是地球產生以來為眾生物所共有的資產,但是隨著人類在地球的長河中成為了自然的統治者,慢慢對這共有的產權進行了人格的區分:隨著人類社會的形成產生了不多階層,階層是權力劃分的基礎。擁有權力的一方必然在慾望的驅使下控制更多的資產,另一方自然成為無產者(文中的資產限定於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附著物)。

將土地以公有和私有兩種狀態為標準進行歷史的梳理:

循環往復的土地兼併是歷史上盛世的輪迴嗎?


循環往復的土地兼併是歷史上盛世的輪迴嗎?

土地兼併帶來的大一統盛世

夏商周時期的公有制,只是相對於貴族和王權而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公有是因為公田下不進行土地的買賣,是一種大土地私有制,封地是實際上已成為各王臣私有土地,在井田之外還存在著諸多難以抑制的私田。隨著私田越來越多,擁有私田的人成為了自耕農和地主。所以王臣為控制多出來的私田,便進行初稅畝的課稅要求。初稅畝,顧名思義就是首次對田畝徵稅,實際上承認了王臣私有田畝之外的私田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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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戰國時候,各分封王臣基本已經確認了井田之外私田的合法地位,確認了自耕農和地主擁有所開墾土地的所有權。所以到商鞅改革時,開阡陌廢井田只是在名義上拒絕了周王的土地公有權。各王臣也紛紛脫離朝拜周王的禮儀慣例,各自封王,而不在稱臣。同時對轄區的私有土地按畝課稅,增強財政收入,擴大對外用兵。因為更多的土地可以帶來更多的稅收,所有春秋戰國時期紛爭不斷。特別是到了戰國時期,各王臣實際承認井田外之私田的合法性,於是他們大地主之間不斷進行土地兼併的戰爭。這也是為什麼春秋時期各方只是稱霸(春秋五霸),戰國時期各方卻一定搞死對方,滅其國,並其民,兼其地(戰國七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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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國曆史上才有了戰國時期遠交近攻,合縱連橫的激盪時代。歷史不是秦國統一六國,也必然是另外一個國家統一六國,因為這是土地兼併的必然需求。

興也緣於土地兼併的大一統,亡也緣於土地兼併的你爭我奪

當歷史的車輪行進到以秦漢為開端的2000多年帝國王朝方向上的時候,每一個時代都周而復始、興衰往復的上演著土地兼併、恢復人口、人口暴增、土地兼併加劇、貧富分化加劇、社會分化嚴重的生死輪迴。

秦漢時代到明清,以土地為主要資產的社會資源便由以皇權為代表的政府掌握著的公田土地、貴族掌握的私田土地、大地主和自耕農掌握的私有土地所構成。公田名義上是國家所有,然而卻由皇權掌握者隨意支配。貴族的私有土地由繼承或者接受饋贈所構成。而大地主和自耕農則是在開阡陌和後期的土地買賣過程中所形成。

歷史的車輪一直如此的行進著:最初皇權掌握國家土地,形成最大的土地擁有者,從而維持中央的集權統治。地方豪強和貴族則以地方私有土地極大化佔有為主要財富集聚形式。而自耕農和自由土地的地主之間便是土地買賣的最頻繁者。

一個朝代從最初皇權將開疆擴土所擁有的土地在皇親國戚、開國功臣等所代表的國家貴族土地所有制勢力,大地主和地方豪強所代表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勢力和自耕農和佃農構成農民土地所有制勢力的三者關係進行權衡。這種權衡產生的結果就是歷朝歷代土地制度變化的根本。

反叛力量的由來

皇權在集中的公田土地的劃分,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中央皇權同地方豪強貴族進行博弈的過程。這種上層土地劃分的制度倘若沒有處理得恰當就會導致地方大地主和貴族勢力不斷侵犯與搶奪皇權公田和自耕農的土地資產。在帝國發展的初期和中期,一般便是地方豪強貴族爭奪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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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西漢自文、景兩代起,地方諸侯王勢力日益膨脹。甚至有淮南王、濟北王的謀逆事件。

東漢時期地方豪強割據勢力不斷進行土地兼併,擴充實力導致末年豪強並起,最終形成三國均衡。

西晉初期的八王之亂便是司馬炎推的佔田令讓世族門閥不斷擴充了土地資源,讓中央集權同地方勢力逐漸失去了平衡和控制。八王之亂也讓華夏遭到五胡亂華那段史上最嚴重的種族危機。

隋唐更明顯,隋朝的覆滅便是身為貴族的唐公李淵同其他起義的豪強同中央爭奪土地的過程。唐朝中期的安史之亂,同樣也是節度使勢力過度膨脹所引起。

盛世就是抑制兼併,休養生息

所以稍有遠見的帝王都會在帝國的初期隨著修養生息和國力逐漸恢復的時候,大力的採取措施抑制土地兼併,控制地方貴族勢力的膨脹。

漢朝時代漢武帝的推恩令就是將分封至各地的豪強貴族控制的土地按照各貴族子嗣多寡進行分配與繼承進行所有權的無限分割下去。

王莽改革也是因為西漢末年土地更多集中在地方貴族和大地主手裡,國家難以有效集中權利管理,財政也因為稅賦沒有可用之地進行徵收而枯竭。

三國時代曹操大規模的推廣屯田制,一方面限制了豪強和貴族搶奪荒蕪的土地,一方面又有效的發揮軍民合一的大眾開墾公有土地。

為什麼盛世之後總會有農民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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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帝國越是往後發展,與民爭利的現象就會頻繁發生而且愈演愈烈。從而農民起義點燃的狼煙四起。

在帝國發展的中後期,由於土地越來越集中於上層,財富分配嚴重失衡,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僅擁有少量土地的自耕農和無地農民難以承擔嚴重增長的人口,人們生存空間受到嚴重擠壓。中後期的帝國因此也更加容易遭到頻繁的農民起義。

所以東漢末年地方豪強和大地主的大範圍進行土地兼併導致社會貧富嚴重失衡,自然災害讓更多失地農民揭竿而起,黃巾起義由此發生。

唐朝中後期經過安史之亂,以地方節度使為新勢力的地方勢力不斷進行著瘋狂的土地兼併,各方擴充自身勢力,中央集權嚴重削弱。大地主勢力同皇權和自耕農等大勢爭奪土地,導致唐末的黃巢起義轉戰近半唐朝江山,在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中影響深遠。

宋代,土地買賣十分自由,民間借貸也十分發達,政府在貿易上得到了充分的財政補充,所以可以讓利於民,以及民間商業繁榮,破產農民可以以商養家,宋代的農民起義不是最嚴重的。

元代由於蒙古人圍田放牧,造成土地嚴重集中,農耕廢弛,不到百年便被農民起義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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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後期隨著張居正過世,其改革也被終止,社會矛盾沒有得到緩解,以文官制度為政治基礎的新貴族成為大地主,宦官也成為土地兼併的新成員。明末李自成農民起義直接導致了明朝的覆滅。

到了歷史的中後期,統治者意識到除了控制大地主貴族勢力對於土地兼併的影響,普通大眾的土地要求也很重要。唐太宗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便是在中央集權得到加強下,注意到調節土地資源在貴族、地主和農民之間的關係,緩解財富分配不公的基礎,從而維護自身統治。

北魏隋唐,為抑制土地過度集中,推出的均田制。即國家按人口進行分配土地,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後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後還給官府。從而限制地方貴族大地主對土地的兼併。

宋元經濟發達,土地自由買賣更為嚴重。而王安石的變法之所有出現是當時社會土地買賣導致的土地集中程度越來越嚴重。

明清時的一條鞭法也好,攤丁入畝也罷,便是將徵稅貨幣化,土地徵稅和人口徵稅結合。而不僅僅是按人口或者土地單一徵稅,從而控制單一土地的過度集中而稅賦卻沒有計量的基礎和徵收的對象。

隨著社會發展,隋唐之後文官制度的不斷補充,科舉制、六部制、內閣制等多種政治制度的建立,政治上中央集權得到空前加強,地方貴族和大地主已經無法通過土地兼併形式抗衡中央。所以隋唐之後的朝代更多的表現在貴族勢力同自耕農之間的土地爭奪,社會財富在中下層之間的爭奪與再分配十分的激烈。從宋元開始,無論王安石的青苗法、張居正的一條鞭法還是雍正年代的攤丁入畝,都是在稅賦徵收上調節地主和農民之間的關係,使得土地資源得以計量,稅賦對象得以追溯和確認,保證中央在財政上不至於破產。

到近代,清末至建國初期,均可以看成是歷史車輪經歷一輪時代更替。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秦漢到西晉,中間歷經三國時代的亂世之爭;隋唐到北宋,也有五代十國的分裂;宋元到明,明到清,無不是在社會大紛爭中有一個亂世,群雄並起。同時或有五胡亂華、遼蒙外侵、滿清入關。

清末到共和國的建國,也是北洋軍閥割據、民主鬥爭,同時還面臨日本等外族入侵。

歷史總是重複的演義著。在清末到解放這段時間,依然可以看做是新興崛起的勢力(軍閥勢力,大地主和大資本勢力,代表擴大農民和工人的無產階級)對皇權土地的索求,以及各勢力之間的土地索求,雖然中間還面臨著民族的對外反抗鬥爭。但經過這輪風雨,盛世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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