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國際商標前,這些問題先弄明白!

知識產權 澳門 馬德里 香港 一休知識產權 2019-04-09

現在,國際商標註冊組織有多個,而註冊的相關規定也略有不同。不過我們平時說的國際商標註冊多指:馬德里協定。因此本文就跟大家探討下注冊馬德里國際商標前,有哪些問題必須弄明白,跟一休小編來看下吧。

註冊國際商標前,這些問題先弄明白!

1、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在我國獲得註冊或已提出申請。

自2008年9月1日起 ,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 馬德里協定 ” 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註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 馬德里議定書 “ 成員國的,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註冊的商標。

2、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 “ 馬德里聯盟 ” 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現在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3、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聲明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麼申請人在提出國際註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複印件。

4、國際註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註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

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註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申請人地址應與國內申請人或註冊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顏色完全一致;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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