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論》:什麼是唯物辯證法?

矛盾論是辯證法的核心

《矛盾論》裡曾深刻的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唯物辯證法的最根本的法則。”

毫無疑問,矛盾論是唯物辯證法中的最根本法則、是最核心的東西。最先說明這一點的是列寧,他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中說:“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是辯證法的實質。”“可以把辯證法簡要地規定為關於對立面的統一的學說。這樣就會抓住辯證法的核心,可是這需要說明和發揮。”

然而,列寧的《哲學筆記》還過於零碎,而且不是直接的敘述;蘇聯的教科書在很大程度上也忽略了矛盾論。對矛盾問題進行系統說明和發揮的是《矛盾論》這篇哲學名著。

《矛盾論》:什麼是唯物辯證法?

哲學名著《矛盾論》

在列寧之前,恩格斯曾在《自然辯證法》裡把辯證法分為三個方面:

一、量轉化為質和質轉化為量的規律

二、對立面的相互滲透的規律;

三、否定之否定的規律。

並且繼續說道:“第一個規律是在他(黑格爾)的《邏輯學》的第一部分即存在論中;第二個規律佔據了他的《邏輯學》的整個第二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質論;最後,第三個規律是整個體系構成的基本規律。”恩格斯把對立面的相互滲透規律視為佔據《邏輯學》最重要部分內容的規律,這已經認識到了矛盾論的重要性。但在黑格爾的《邏輯學》中,作為基本規律的還不是矛盾論,而是否定之否定規律。黑格爾沒有看到,無論是質量互變律還是否定之否定律,矛盾規律都包含在其中——相矛盾,否定否定之否定相矛盾,矛盾規律才是這三個規律中的基本規律。

研究唯物辯證法,就必須要研究矛盾法則,而要研究矛盾法則,就必須要涉及到宇宙觀、矛盾普遍性、矛盾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諸多哲學問題。

對矛盾法則的研究要從宇宙觀出發。

形而上學的宇宙觀

有兩種宇宙觀,分別是形而上學的宇宙觀辯證法的宇宙觀,區別它們的本質特徵是有無矛盾的觀點。

形而上學的宇宙觀實際上就是沒有矛盾法則在內的宇宙觀,它看不到矛盾,不承認矛盾。因此宇宙便失去了發展的動力,宇宙被看成一個靜止的東西,如果有變化,也只是由於外力的推動而導致數量的增減和場所的變更。這就導致了靜止觀。

沒有了矛盾,事物之間就不存在對立同一的關係,也就不存在任何關係。如果事物與其他事物只同一而不對立,那麼它就是其他事物,跟任何事業都融為一體,無法區分;如果事物與其他事物對立而不同一,那麼它不是其他事物,而且與其他事物毫無關係,既不接觸、也不轉化。無論事物與其他事物對立還是同一,它都是或不是其他事物。事物與其他事物的關係被割裂開來,彼此孤立著,只用來判斷不是其他事物,此外別無用處,這就造成了孤立的觀點

又因為,事物只能不是其他事物,不能即是又不是其他事物,因而造成片面的觀點,只在事物“是”或“不是”之間把捉事物與其他事物。用這種思維方式思考問題的人,往往會陷入頭腦簡單的非黑即白中。

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只能在外部現象中去打轉,而不能解釋事物的質的多樣性,也不能解釋一種質變為他種質的現象。

《矛盾論》:什麼是唯物辯證法?

寫作《矛盾論》

唯物辯證法的宇宙觀

另一種宇宙觀是唯物辯證法的宇宙觀,它是有矛盾法則的宇宙觀,並且將矛盾法則貫穿於宇宙的發展中。

宇宙的發展由兩種矛盾來決定,起內因作用的是事物內部的矛盾,起外因作用的是事物外部與其他事物相聯繫的矛盾。事物自身的矛盾事物與周圍事物的矛盾,推動著事物的發展。事物的這些發展構成了宇宙的發展。

事物內部的矛盾和事物在外部與周圍事物的矛盾的關係也是關鍵的,前者叫做內因,後者叫做外因。既然都是“因”,二者便都是事物發展的原因。外因之所以是外因,就因為它必須要經過內因才能起作用;內因之所以是內因,就因為它是直接起作用的因素。二者之間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而只是作用的形式直接或間接的不同而已。一般而言,內因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因為它不僅是直接起作用的因素,而且還能夠幫助外因起作用;外因則必須要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內因和外因的結合,才構成一個完整的原因。事物運動發展的原因就是事物自身的內部矛盾和事物與其他事物之間的外部矛盾。

矛盾論的任務有兩個,第一,要觀察、發現和分析矛盾;第二、要指出解決矛盾的方法。缺少任何一點的矛盾論都是不完善的。

中國人的矛盾論

矛盾法則在中華哲學中的發展由來已久,可以說辯證法是中國人思考問題的傳統。

古代的《易經》中就有陰陽、動靜、乾坤等矛盾範疇;《老子》最先把矛盾法則作為一門哲學流派的理論基礎,指明“天地之始”與“萬物之母”的矛盾是“眾妙之門”,把矛盾法則從範疇上升為規律;《孫子兵法》則將辯證法這種思維方式具體運用到戰爭中,實現了從思辨到實踐的轉換。

後來的魏晉玄學家、宋明理學家都自覺的承認矛盾的存在。其中張載與王夫之(方以智“的東西均”也接近)的矛盾論極有特色,他們的“一物兩體”理論,不僅指明瞭兩體的矛盾,還指明兩體一物之間的矛盾。例如,太極分陰陽兩儀,陰陽兩儀互相矛盾,同時陰和太極,陽與太極之間也存在矛盾。

這也就是論述了矛盾體中的主次兩方面的矛盾,以及矛盾兩方面與矛盾體之間的矛盾,這點是很少被其他西方哲學家論述到的,因為西方哲學中沒有中華哲學裡那種鮮明的體用理論

《矛盾論》:什麼是唯物辯證法?

張載和王夫之

西方哲學家的矛盾論

在西方,古希臘哲學家基本都有辯證思維,其中最著名的是赫拉克利特。赫拉克利特的矛盾論系統的把握了矛盾雙方的對立同一特點,善於在對立中把握同一,強調流變;蘇格拉底和柏拉圖把矛盾論主要應用在修辭學領域;亞里士多德也有不少關於矛盾法則的論述。

在經過經院哲學的沉寂之後,十七世紀的唯理論和十八世紀的法國唯物主義使形而上學及機械論成為西方人的主要思維方式,但辯證法的光芒仍然在黑暗中時而閃耀,其中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及狄德羅的《拉摩的侄子》就是代表。

十九世紀,辯證法在德國古典哲學中被提煉了出來,形成系統的形式,尤其以黑格爾的辯證法為大成。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就是在批判黑格爾的辯證法的基礎上形成的,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與黑格爾辯證法的關係猶如氧氣理論和燃素理論的關係一般。

《矛盾論》:什麼是唯物辯證法?

辯證法大師黑格爾

唯物辯證法研究的是矛盾還是運動?

對於矛盾法則的意思,我們已經大略的知道了——它是關於對立同一的法則。矛盾法則是辯證法中最核心的東西,是我們認識事物的本質、認識事物最深層次、最根本的內容。對於一事物的認識,就是要認識事物中的對立同一。我們要想真正的認識、瞭解一個對象,非得探究對象內部的對立同一不可。

我們在恩格斯的《自然辯證法》那裡,隱隱約約的感覺到辯證法似乎是以運動為研究對象的,《矛盾論》也說:“人的認識物質,就是認識物質的運動形式,因為除了運動的物質以外,世界上什麼也沒有,而物質的運動則必取一定的形式。”在這句話裡,我們似乎又重新找到了這種感覺,彷彿辯證法或矛盾法則是研究物質的運動似的。那麼辯證法、矛盾法則和物質的運動究竟是什麼關係呢?什麼是唯物辯證法?

其實,以其說辯證法或矛盾法則是以物質的運動為研究對象,毋寧說運動就是辯證法和矛盾法則。

運動不是別的,它正是矛盾所採取的一種形式。矛盾體現為運動,它通過運動顯現出即存在又不存在、是在同一時候存在於某處又存在於另一處的矛盾,也是在同一處即是某物又是他物的矛盾。研究運動就是研究矛盾。

運動的本質就是矛盾,而對矛盾的研究就是辯證法。唯物辯證法就是研究事物矛盾的學問,馬克思正是用了這個方法來寫《資本論》的。在《資本論》的第一卷裡,我們就讀到商品和貨幣的矛盾、抽象勞動和有用勞動的矛盾、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矛盾、特殊等價形式與一般等價形式的矛盾、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矛盾等等。如果不懂辯證法,那肯定難以讀懂《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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