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一男子拖欠16人工錢不給,被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

樟樹市 人力資源 宜春 樟樹 江西政法 2019-07-09
樟樹一男子拖欠16人工錢不給,被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

男子僱請他人施工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獲刑

樟樹一男子拖欠16人工錢不給,被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

男子僱請他人勞務施工,隨即拖欠16名工人工資達11.6萬餘元。近日,樟樹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楊某單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8月8日,被告人楊某在承建樟樹市沙堎龔家村集資房過程中,以宜春市某建築工程安裝有限公司名義與聶某1簽訂勞務分包合同,聶某1僱請民工聶某2等人進行勞務施工。工程完工後,除支付部分勞動報酬外,被告人楊某於2014年2月22日向聶某1出具剩餘116200元分次支付的欠條。之後,被告人楊某採取藏匿方式逃避支付聶某1等16人勞動報酬。2017年1月6日,經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被告人楊某在規定時間內仍拒不支付。2018年3月2日被告人楊某因網上通緝被北京天安門站派出所在地鐵一號線東單站抓獲歸案,同年3月12日,被告人楊某被迫付清了聶某1等人的勞動報酬1162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以藏匿方式逃避支付他人勞動報酬人民幣116200元,數額較大,經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系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在被提起公訴前支付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取得了諒解,亦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樟樹一男子拖欠16人工錢不給,被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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