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兩次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加罰金'

刑法 固鎮 安徽 人力資源 明光 固鎮法院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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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再次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觸犯刑法。近日,固鎮法院對蘇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蘇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與2017年9月21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年初,某某公司將固鎮縣某某安置房4#、5#樓木工、瓦工工程分包給石某,2015年2月15日石某與張某簽訂勞務分包協議,將該工程分包給張某施工,張某隨後將該工程中的內外牆粉刷工程分包給被告人蘇某,由蘇某具體找人施工。工程完工後,石某將776225元的工程款全額支付給了蘇某,蘇某在收到工程款後未足額支付工人工資。2017年1月,蘇某採取關閉手機、離開工地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資。 2017年2月7日,蘇某僱傭的施工人員張某建、唐某虎等人到固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要求蘇某支付拖欠的20餘名工人工資共計209844元。2017年2月14日,石某為被告人蘇某墊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資。固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於2017年2月17日、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31日到施工現場、蘇某戶籍地向蘇某下達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被告人蘇某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照要求進行改正。

另查明,被告人蘇某於2017年9月21日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刑期起止日期為2017年5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蘇某在前罪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還有判決宣告以前的其他犯罪沒有判決,依法應當予以數罪併罰。被告人蘇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蘇某的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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