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棚內製作假幣 江西樟樹二男子獲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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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楊壽健 鍾誠)二名男子在工棚內祕密製作假幣,被公安機關繳獲7112張面額為20元假幣,總面額達14.2萬元。近日,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偽造貨幣案,以偽造貨幣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判處被告人習某有期徒刑九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何某通過QQ網上聯繫並前往江蘇常州面見“校長”討教製作假幣事宜,並從“校長”處購買了製作假幣的教程、印版和5000元的防偽紙,之後又在樟樹城區和互聯網上購買了打印機和油墨。2018年12月,被告人何某向被告人習某提議共同製作假幣的事情,被告人習某當時手頭較緊,同意了被告人何某的要求。2018年12月20日左右,兩被告人共同前往高安火車站附近,被告人何某用5000元從“校長”派來的人手中購買了5000張用於製作假幣的打印紙,共同來到被告人習某居住的樟樹市某鄉鎮工棚內祕密製作面額20元的假人民幣。中途因打印機出現故障,兩被告人還共同前往南昌一家電腦科技城修理設備。2018年12月27日,樟樹市公安局在兩被告人制作貨幣的工棚內,當場繳獲並扣押了7112張20元面額的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樟樹市支行鑑定,被扣押的貨幣均為假人民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某、習某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仿照人民幣的形狀、色彩、圖案等特徵、製造2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7112張,冒充真貨幣,總面額達14.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貨幣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有犯罪前科,亦可酌情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何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系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習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習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習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系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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