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林地非法佔用不得行 觸犯刑法代價大'

"

近日,玉屏縣人民檢察院訴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熊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江口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分別對被告單位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判令被告單位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熊某某按照《異地補植復綠實施方案》進行異地補植復綠;並繳納司法生態修復基金人民幣六千元,用於“司法生態修復基地”的生態恢復、維護。

"

近日,玉屏縣人民檢察院訴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熊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江口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分別對被告單位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判令被告單位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熊某某按照《異地補植復綠實施方案》進行異地補植復綠;並繳納司法生態修復基金人民幣六千元,用於“司法生態修復基地”的生態恢復、維護。

玉屏:林地非法佔用不得行 觸犯刑法代價大

庭審現場

案情簡介:2013年7月23日,被告人熊某某與貴州玉屏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投資協議,準備在玉屏縣亞魚鄉郭家灣村開辦建材加工廠。同年8月13日,被告人熊某某發起成立了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單位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熊某某為建立建材加工廠房,在未經合法批准,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在玉屏縣亞魚鄉郭家灣村綠坪組地名為“桐梓灣”處,違反法律規定進行施工建設,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造成16.92畝林地嚴重毀壞,完全喪失森林生態功能,案發至今,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熊某某沒有對被毀林地進行補植復綠,致使生態環境及林地資源受損,社會公共利益處於持續受侵害狀態。

為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玉屏縣人民檢察院在對貴州省玉屏縣屏峰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熊某某的違法犯罪行為提起公訴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承擔生態環境修復的民事責任。

林地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天然的生態屏障,具有防止水土流失、涵養水源、浄化大氣等生態功能,屬於社會公共利益範疇,受我國土地管理法重點保護。本案運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模式,追究侵權責任、修復受損環境,在打擊犯罪的同時,維護公益、保障民生,彰顯了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主體責任。

近年來,玉屏縣人民檢察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通過公益訴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公益訴訟工作的重點領域,以實際行動維護好玉屏的綠水青山。(玉屏縣人民檢院)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