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刷單風險大 觸犯刑法悔不該

刑法 淘寶網 法律 京東商城 王平聚律師 2019-06-16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左右開始,王某文用語音聊天工具中組建1個網絡刷單平臺,並在此平臺下組建了刷單團隊,為想提高網絡商店聲譽以及擴大產品銷售數量的淘寶店主,京東店主,製造虛假銷售記錄和好評。梅某系淘寶商鋪店主,為了提升店鋪的信譽度,與語音平臺88**房間的群主聯繫後把錢匯給群中“大A”,“大A”安排人,使用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在梅某的淘寶店中購買某些商品,並給予好評,平均每購買1次要付佣金人民幣20多元。“大A”經證實為王某文所指揮。2016年1月至同年7月,梅某通過王某文刷單的貨款大概有幾十萬元。刷單團隊非法牟利總共在3萬元以上。

在組建刷單團隊的同時,王某文指使趙某東在語音聊天工具中組建1個“挖番薯”平臺。平臺下又組建多個小組。2016年6月3日,被害人路某在通過網絡尋找“打字員”兼職時,被誘騙至王某文“挖番薯”平臺中,被以交納會員費、審核費等各種名義多次騙走人民幣4880元,後被拉黑踢出平臺。路某隨後向公安機關報警。7月,淘寶店主姚某為了提高淘寶店鋪的銷量,被“挖番薯”平臺的廣告吸引,結果被騙了入會費300元,後來又被以刷單的名義,再次被騙會員費188元。“挖番薯”平臺下小組用同樣的手段騙取了朱某4680元,鄭某4300元,李某5490元、劉某3480元,趙某2800元。

【判決結果】

王某文被警方控制之後,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實,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決如下:王某文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總和刑期為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決定執行刑期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名律分析】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王平聚分析案件的法律關係:

1.“網絡刷單”,“網絡水軍”近年來活躍於網絡,這類行為的特徵是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佈,或者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本案中王某文組織的刷單團隊為淘寶店主刷好評,提升網店美譽度,營造出網店信譽良好,銷售旺盛的假象,欺騙淘寶買家,在此過程中獲利達3萬元,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為,此種擾亂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行為,為刑法制定的非法經營罪所打擊。本罪規定了四種行為,但第四項的規定並不明確,兩高通過司法解釋做了數次擴張解釋,“網絡刷單”即是其中之一。

2. 王某文組建的“挖番薯”團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虛構的“打字員”兼職,“繳納會員”“審核費”等的手段,騙取路某,姚某,以及朱某等人達數萬元的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造成受害者金錢損失,同時構成詐騙罪。依法應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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