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檢察院對中央環保巡視組移交的一起非法佔用林地案成功“補植復綠”11畝

林業 法律 環境汙染 三農 宜城市人民檢察院 2017-05-22

近日,宜城市院對中央環保第三巡視組移交、省林業廳掛牌督辦的全某某非法佔用林地一案進行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審查起訴和跟蹤監督,並充分運用恢復性司法理念開展“補植復綠”工作,取得好成效。

經查,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全某某在沒有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情況下,聘請他人用挖掘機在宜城市板橋店鎮東灣村九組與流水鎮高樓二組交界的鐵罐山(又名鐵罐寨)北坡採挖鐵礦,佔用毀壞林地11畝;採挖鐵礦石130多噸,其中有108噸拉到河南寶丰銷售,其餘鐵礦堆放在山上。

宜城檢察院對中央環保巡視組移交的一起非法佔用林地案成功“補植復綠”11畝

該院在得知此案移交至宜城市森林公安局後,迅速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並將恢復性司法工作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及量刑建議工作結合起來,針對非法佔用林地面積剛剛達到立案標準的實際,建議對全某某取保候審,並責令其儘快修復被毀壞的林地,得到森林公安局的採納。案件於3月28日移送審查起訴後,公訴檢察官不定期深入案發地,督辦被毀壞林地修復情況,並聯合林業等相關部門深入山林實地檢查當事人的種植面積、樹種、造林密度、成活率等,證實11畝被毀林地已栽植溼地松,苗木成活率達100%,有效修復了“傷疤”。同時督促林業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對受損生態的“補植復綠”工作及時組織驗收,出具《勘查報告》,並將此報告作為該院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之一。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查之中。

作者: 張文婧 審核:趙曉東 陳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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