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佔用林地有什麼區別?處罰一樣嗎?

林業 刑法 法律 農業土地那些事 2019-07-08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對土地用途是有嚴格限制的,比如農用地、林地都不能隨意改變用途。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對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按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處理。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佔用林地有什麼區別?處罰一樣嗎?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佔用林地有什麼區別?

按照國家林業局《林業行政案件類型規定》的相關規定,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或者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非法佔用林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林地使用權而佔用林地的行為。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為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1)未經批准佔用林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核,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佔用林地;(2)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林地,即少批多佔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佔用經過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佔用則未經批准;(3)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佔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准手續而佔用林地。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佔用林地有什麼區別?處罰一樣嗎?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佔用林地怎樣處罰?處罰一樣嗎?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綜上,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佔用林地都是要受到處罰的,非法佔用林地不僅要罰款還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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