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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現代快報 作者:韓秋 顧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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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現代快報 作者:韓秋 顧瀟


儀徵/員工工傷死亡 公司一波神操作竟“賺”25萬


揚州市匯通建設有限公司大門口見習記者顧瀟攝

揚州市匯通建設有限公司位於揚州儀徵市新城鎮境內,一名員工在工地遭遇安全事故,意外死亡,公司表示賠償135萬元,但死者的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賠償金歸公司所有。7月29日,死者家屬發現, 死者的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賠償金將達到160餘萬元,公司竟想“賺”25萬元。近日,現代快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公司相關負責人迴應:公司之所以要這麼做,目的是規避用工風險,這次安全事故相關執法部門處罰金要從賠償款裡支付。

獨子在工地意外身亡,公司賠償135萬

7月7日,揚州江都的曹某夫婦得知噩耗,工作還不到一年的兒子小曹,公司在貴州安順G321馬木公路改擴建工程現場發生事故,小曹被工地滑落的鋼管砸中頭部後不幸身亡。

曹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孩子今年24歲,2018年從瀋陽某建築大學畢業後,進入揚州市匯通建設有限公司,成為一名工程技術人員,並長期在貴州安順G321馬木公路改擴建工程現場工作。據孩子父親曹某介紹,事故發生在7月7日晚上。匯通建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向家屬通報稱,小曹當晚在事故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時被滾落的巨型鋼管砸中頭部,事故發生後小曹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但最終不治身亡。

事故發生後,失去獨子的曹某夫婦悲痛欲絕,在親屬的陪同下趕往貴州處理善後事宜。據曹某介紹,兒子死後,揚州市匯通建設有限公司一開始只願意賠償80萬元,後由親屬出面與公司進行商談,並簽訂了一份“工傷死亡賠償協議”。現代快報記者看到,協議的甲方為“ 揚州匯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協議內容顯示雙方一致認為小曹在貴州省安順市工地死亡構成工傷,甲方已為死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甲方一次性賠償或補償乙方工傷賠償和補償費用為135萬元,喪葬費用及親屬來往貴州處理後事的相關費用共7萬元。

協議中還註明死者的工傷申報、工傷認定、理賠和商業性保險的理賠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不得在此之外向甲方或保險部門再主張保險賠付款。

公司從保險部門可獲得160餘萬元賠償

協議簽署後,曹某夫婦操辦了兒子的喪事。而在小曹下葬的當天,揚州市匯通建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拿來了一份沒有填寫保險險種、保險金額以及賠償金額的“保險金權益轉讓協議”讓曹某夫婦簽字,將保險金的權益轉讓給公司。

本來協議中已經規定保險理賠由公司來辦理,但一張空白轉讓協議讓曹某夫婦心生疑慮,莫非公司在故意隱瞞什麼?

7月30日,現代快報記者和曹某夫婦來到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儀徵支公司。該公司團險部工作人員吳春國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揚州市匯通建設有限公司為小曹購買的是“建築工程團體意外險”,保額為80萬元,而曹某則表示:“當時在貴州協商賠償時,公司表示商業保險只有十來萬元。”現代快報記者從揚州社會保險部門瞭解到,小曹的工傷賠償款大概在80萬元至85萬元,也就是小曹的死亡可以工傷和商業險理賠160多萬元,而公司共賠償曹某夫婦135萬元,這中間公司至少“賺”了25萬元。

多下來的賠償金要拿去繳罰款

現代快報記者陪同曹某夫婦來到儀徵市新城鎮,找到揚州市匯通建設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該公司辦公室主任閔女士稱,小曹的意外死亡他們很同情,至於公司為何要從商業保險中“賺”取一筆費用,是因為這次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處罰,加上處理事故的一些間接費用需要從中支出,這也是公司給員工保高額保險的初衷之一。閔女士還說,這麼做的也不是他們公司一家,當地也有別的公司這麼操作過。

該公司趙姓負責人也表示,公司給員工投保高額意外險,就是為了規避企業的風險。至於保險賠償金和實際賠償款之間的20多萬差額,該負責人表示,公司處理事故是有很多花銷的,那麼多人的吃住行都要花錢,還要繳納相關部門的罰款,差額就是用在這些地方。“不然我們要買這個保險幹什麼用呢?”

揚州市匯通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練文傑表示,一切以賠償協議為準,如果曹某夫婦還有其他訴求,可以尋找合適的渠道。對此,曹某夫婦表示將走法律途徑。

拿保險賠償金繳罰款是不當得利

那麼,揚州市匯通建設有限公司簽訂的這份協議到底有沒有效?公司可不可以拿員工保險賠付款來繳納罰款呢?

揚州石塔律師事務所郭雩表示,如果雙方在公開平等的基礎上籤訂相關協議,賠償款歸公司所有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公司利用信息差,隱瞞相關事實,導致受害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了相關協議,受害方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如果按照死者親屬的表述,當時他們並未看到保險合同,也不知道真實的保險金額,在這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是無效的。而公司拿員工的死亡賠償款來繳納罰款或者挪作他用,是屬於不當得利,法律上是不支持的,在感情上更是讓人難以接受。

針對此事的進展情況,現代快報將繼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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