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利家長速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開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字〔2019〕6號)和《2019年東營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東教發〔2019〕27號)有關精神,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滿6週歲(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完成小學學業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報名時間:

城區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網上填報時間為6月25日—30日,報名網站:(http://kl.dyjcjy.cn)。7月20前根據各學校片區學生數量,合理劃片,公佈城區中小學招生劃片範圍。現場材料審核時間及未網上報名學生現場報名時間8月14日—8月15日,審查合格後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

各鎮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範圍為本鎮街內適齡兒童,現場報名時間8月14日—8月15日。各鎮(街道)教育辦請於6月25日前將招生簡章報教育局基教股審查備案後,各學校予以公示。

全區適齡盲聾(啞)兒童統一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就讀,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15日-16日。

(三)入學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2019年在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需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學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包括“地址頁、索引頁、兒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三項內容);

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③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及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包括“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兩項內容)。

需升入初中學校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提供原就讀學校學籍證明。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學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子女:①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②;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及其他有效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③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①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③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及其他有效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由用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正式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1份。

需升入初中學校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提供原就讀學校學籍證明。

(四)入學材料的審核:

報名期間由學校組織對學生入學材料的審核,報名結束後由區教育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集中複核或抽查。

(五)其他:

1.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的戶主應該是其父母。戶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撫養人監護關係變更的證明(由公證部門出具)。

2. 在城區購房而戶籍不在城區的墾利區其他鎮街的居民,適齡兒童可回戶籍所在地入學,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學條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入學(無需提供居住證)。

3. 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殘疾軍人子女(以下統稱“軍人子女”)入學,按照《東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執行。軍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員子女入學,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子孫三代在同一戶口薄並實際居住的,可按照學校招生服務區就近入學。

4.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隨遷子女入學的有關規定,隨遷子女特別集中、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登記入學辦法或指定具體的補充材料,報主管教育部門批准備案後實施。

5.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按照省定標準(小學45人,中學50人)設置班額。若招生服務區內學校達到規定班額時,超出部分的學生由主管教育部門統籌安置到未達到規定班額的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6.全區盲聾(啞)兒童統一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各學校認真做好盲聾(啞)殘疾兒童就學的組織工作,同時做好具備在普通學校就讀能力的殘疾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

7.以上證明信、原就讀學校學籍檔案及各種材料的複印件招生學校要注意保存,以備學籍註冊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工作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科學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規範操作、嚴肅紀律,確保招生工作的規範有序。各區直學校制定的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於7月25日前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核。

(二)嚴格審核入學材料。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入學資格審查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把好報名材料審驗關口,嚴格審核學生入學報名材料,對提供虛假入學證明材料擇校的,堅決予以清退。要進一步完善入學材料審核責任追究制度,現場報名入學材料審核經辦人要在相關材料上簽名。區教育局將根據入學材料核查或群眾舉報督查的情況,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學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凡查實招生工作人員為學生獲得入學資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依紀依規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1.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要建立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證隨遷子女與當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條件的義務教育,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學校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接受招生範圍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在班額允許的情況下不得拒收,接收確有困難的,由學校開學前上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指定到有關學校就讀。

2.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各學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進行登記並及時更新,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在新學期學生報到時,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管理工作,全面瞭解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將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

3.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對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全面摸底和檢測鑑定。優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對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開展送教上門服務。

4.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入學保障工作,保障所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完成義務教育。

(四)依法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建立健全失學輟學兒童比對機制,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完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在通知書中加入有關法律規定和違法追責說明,切實強化家長和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律意識,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學校要開展適齡少年兒童入學摸底排查工作,於9月底前完成,對失學輟學兒童實時監測、分類建檔、精準施策、及時勸返,摸底排查情況及時書面報送區教育局。

(五)繼續實施“陽光分班”。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學科教師的基礎上,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學生家長代表參與,在區教育局的監督下,採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對起始年級學生進行均衡分班。班主任當場隨機抽取所帶班級,學校當場公佈並在宣傳欄公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分班情況,同時報區教育局備案。分班完成後,因特殊情況延誤報名或轉入的學生,學校要按照編班程序實施電腦派位,並邀請已入學學生家長現場監督,參與監督的學生家長要在打印的花名冊上簽名。區教育局按照參與陽光分班花名冊審核學校新生建籍,未參與陽光分班的,不予註冊學籍或辦理轉入手續。

(六)認真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認真學習領會上級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規定,切實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各區直學校要制定招生簡章,明確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入學辦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連同均衡編班實施方案,於7月25日前報區教育局審核後予以公佈。

(七)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應按照主管教育部門確定的招生服務區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小學一年級嚴格實行“零起點”教學。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管,妥善解決本區域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依法依紀查處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完善違規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第255號令有關規定對違規單位及責任人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八)規範義務教育學籍註冊管理。新生報到後,學校須在開學2周內為學生建立學籍,並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信息在學籍信息中準確標示,新生學籍信息要經過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核對並簽字確認。主管教育部門要認真審核所屬公辦學校提報的新生學籍註冊信息,凡是屬於未經批准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三、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相關政策及解讀

1.延緩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入學,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並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2.休學。學生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可以申請休學,休學條件和程序:

⑴由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申請休學;學生所在學校出具《山東省中小學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

⑵因病申請休學的,應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病歷、住院小結及醫療收費發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學的,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安或民政、人社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⑶學校認真核實學生休學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條件後,簽字蓋章後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核辦。

⑷對於同意休學的,由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休學申請;不符合條件的,由學校做好解釋工作。

⑸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1學年,學校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1年。休學結束後,由監護人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由學校直接申請復學,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核辦。畢業年級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3.關於“自行在家實施義務教育”的問題。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輟學學生儘早復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各學校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樹立大局觀念,認真抓好招生宣傳及入學工作。

區教育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諮詢電話:252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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