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變化!2019年莒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學區劃分出爐

新變化!2019年莒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學區劃分出爐

近日,莒縣教育和體育局發佈2019年莒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對2019年度招生計劃、時間安排、招生辦法、等事項進行了明確。今年招生計劃相較於去年城區小學由76個班增加至90個班,初中72個班增加至76個班,並進一步要求依法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規範招生行為,實行“陽光招生”“陽光分班”,嚴格控制班額,統籌保障特殊群體接受教育權利,嚴肅招生紀律等事項。

2019年莒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入園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字〔2019〕6號)、《關於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9〕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19年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計劃

小學招收學區內年滿6週歲(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入學,初中招收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入學。

(一)小學城區小學招收90個班:縣第一實驗小學8個班,明德校區2個班;縣第二實驗小學9個班,錦程嘉苑校區7個班;縣第三實驗小學10個班,西關校區4個班;縣第四實驗小學6個班,金波苑校區3個班;縣第五實驗小學12個班,魏家校區3個班;縣第六實驗小學8個班,史家校區2個班;青島路小學10個班;縣第五中學小學部6個班。鄉鎮小學根據招生區域生源情況和標準班額要求確定招收班數。

(二)初中城區初中招收76個班:縣第三中學26個班、縣第五中學14個班、縣第六中學24個班、縣第一中學初中部12個班。鄉鎮初中根據本鄉鎮小學六年級畢業生數和標準班額要求確定招收班數。

(三)特殊教育。縣特殊教育學校招收2個培智班。

二、時間安排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時間安排見下表,鄉鎮義務教育學校於8月18日至24日組織報名,9月3日報到入學。

新變化!2019年莒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學區劃分出爐

三、招生辦法

(一)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由縣教體局統籌安排並簽發入學通知書,單校劃片與多校劃片相結合,採取“網上報名、按序入學、電腦派位、陽光分班”的方式進行。堅持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入學的原則;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學區劃分

(1)小學

小學一學區: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東、城陽路以西。

小學二學區:北壇路以北、城陽路以西。

小學三學區: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西。

小學四學區:文心路以北、濰徐路以東、北壇路以南、城陽路以西。

小學五學區:城陽路以東、銀杏大道以北及青島路以東、銀杏大道以南。

小學六學區:城陽路以東、銀杏大道以南(不含青島路以東、銀杏大道以南)。

小學七學區:文心路以北、濰徐路以西、北壇路以南。

小學一學區的適齡兒童以縣第一實驗小學為主入學,小學二學區的適齡兒童以縣第二實驗小學為主入學,小學三學區的適齡兒童以縣第三實驗小學為主入學,小學四學區的適齡兒童以縣第四實驗小學為主入學,小學五學區的適齡兒童以縣第五實驗小學和青島路小學為主入學(其中青島路以東為青島路小學主要招生區域,青島路以西為縣第五實驗小學和青島路小學的公共招生區域),小學六學區的適齡兒童以縣第六實驗小學為主入學,小學七學區的學生以縣第五中學小學部為主入學。

縣直小學及其分校招生區域內適齡兒童,由縣直小學根據生源分佈以及本校與分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就近入學,安排入學方案要宣傳到招生區域內每一名適齡兒童家長,並報縣教體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2)初中

初中一學區:莒州路以東。

初中二學區:青年南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青年中路至原電業局轉盤接濰徐路以東,莒州路以西。

初中三學區:文心路以北、青年路接原電業局轉盤濰徐路以西。

初中四學區:文心路以南、青年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以西。

初中一學區的學生以縣第六中學為主入學,初中二學區的學生以縣第三中學為主入學,初中三學區的學生以縣第五中學為主入學,初中四學區的學生以縣一中初中部為主入學。進城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寄宿制學校縣第六中學為主入學,其他學校也可根據學位情況和入學順序,就近安排本學區進城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2.入學順序

(1)戶籍在城區的適齡兒童

①戶籍和房產(房屋產權證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親或母親)均在學區內。

②房產(房屋產權證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親或母親)在學區內,戶籍不在學區內。

③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母,與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學區內同一戶籍簿,並長期同住在學區內(房屋產權證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無房產。

④戶籍在學區內,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無房產。

(2)戶籍不在城區的適齡兒童

⑤適齡兒童父母在學區內購房並實際居住。

⑥適齡兒童父母在學區內經商(有固定經營場所、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正規營業執照)、務工(指在城區內依法註冊的企業務工,與用工單位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

(3)其他情況

⑦其他符合在城區就讀的適齡兒童。

3.申請學位

監護人在莒縣政府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市民辦事-招生招考”專欄“2019年莒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入口”填報報名信息申請學位,預約到校資格審查時間,打印報名信息表。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網上報名時間內前往招生學校現場提出申請,招生學校須安排專人提供服務,指導監護人網上報名。

小學五學區居住在青島路以東的適齡兒童只能填報青島路小學,居住在青島路以西的適齡兒童可填報第五實驗小學或青島路小學。

4.需提交材料

(1)戶籍在城區的適齡兒童:

①戶籍和房產(房屋產權證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親或母親)均在學區內:全家戶籍簿、父母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籍簿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②房產(房屋產權證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親或母親)在學區內,戶籍不在學區內:全家戶籍簿、父母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籍簿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③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母,與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學區內同一戶籍簿,並長期同住在學區內(房屋產權證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無房產:全家戶籍簿、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父母及適齡兒童無不動產登記證明。

④戶籍在學區內,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無房產:全家戶籍簿、父母身份證、父母及適齡兒童無不動產登記證明、現居住地證明。

入學順序③、④中的“父母及適齡兒童無不動產登記證明”由縣教體局統一到有關部門核實,不再需家長出具。

(2)戶籍不在城區的適齡兒童:

⑤適齡兒童父母在學區內購房並實際居住:全家戶籍簿、父母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籍簿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⑥適齡兒童父母在學區內經商、務工:父母身份證、全家戶籍簿;縣公安局簽發的居住證,若未辦理居住證,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經商人員提供),與在城區內依法註冊的企業簽訂的合法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3)其他情況

⑦其他符合在城區就讀的適齡兒童:符合就讀的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須提交原件與複印件各1份,原件資格審查通過後退回,複印件學校留存備查。小學招生時還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招生還需提供小學學籍表。

5.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8月12日至17日。由監護人持報名信息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按照預約確定時間到所報名學校審查資格。若監護人在預約時間內不能到校審查資格,須提前向學校說明情況,另行預約時間。

凡對戶籍簿、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務工合同、社會保險等證明材料有異議的,招生學校應分別到公安、住建、市場監管、人社等部門或適齡兒童住所等相關單位和場所予以查實。

6.特殊情況認定

(1)小區已經建成並且實際入住,但開發商未能辦理房產證的居民子女入學,提供戶籍簿、購房合同、交全款票據、半年以上水電暖及物業管理費發票等材料,可填報所屬招生區域學校。

(2)因古城建設、棚戶區改造等原因拆遷的居民子女入學,安置房尚不能入住且無其他房產的,持戶籍簿、拆遷協議,可填報原所屬招生區域學校,也可根據現租房地址,統籌安排入學;安置房已可以入住或有其他房產的,填報安置房或其他房產所屬招生區域學校。

(3)在城區購買房產但尚未建成入住,家長只繳納了部分定金或首付,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預購證),不能作為入學依據,暫不安排在城區學校就讀。

(4)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以實際監護人的戶籍、房產確定就讀學校。

(5)軍人子女(指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好教育優待政策。

(6)適齡兒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房屋產權證,其產權性質必須為住宅,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房屋產權證辦理時間為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

(7)自2018年8月1日起,同一房產在一個學段時限內(小學6年,初中3年)只能作為同一個家庭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的條件依據。

7.安排入學

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在經過資格審查並公示通過的學生中,按“入學順序”先後安排入學。

共分三個批次安排入學:第一批次入學、第二批次入學、調劑入學。

(1)第一批次入學

①通過資格審查學生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全部安排入學。

②通過資格審查學生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按“入學順序”先後安排入學,安排滿招生計劃為止。同一入學順序學生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以電腦派位隨機抽取的方式安排該順序學生入學。未被隨機派位抽取的學生以及該順序後的學生,參加其他有招生計劃缺額的學校第二批次入學。

隨機派位由招生學校組織,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教體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責任督學和家長代表參與監督。

第一批次安排入學結束後,在莒縣政府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市民辦事-招生招考”專欄公佈各學校入學人數及招生計劃缺額情況。未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學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監護人持報名信息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到有計劃缺額的學校報名申請學位。已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學的學生不能再參加第二批次報名。

(2)第二批次入學

有招生計劃缺額的招生學校對第二批次報名申請學位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根據招生計劃缺額和資格審查通過人數安排入學。

①審查通過學生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缺額,全部安排入學。

②審查通過學生人數大於招生計劃缺額,根據相對就近的原則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未被安排入學的學生,參加調劑入學。

(3)調劑入學

在莒縣政府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市民辦事-招生招考”專欄公佈各招生學校計劃缺額情況,經第一、第二批次未安排入學且符合在城區就讀的學生,由監護人持相關報名材料,到有計劃缺額的學校申請學位,調劑安排入學。

小學五學區公共招生區域內的適齡兒童,由第五實驗小學和青島路小學根據招生計劃和資格審查通過人數按照“入學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各招生學校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小組,安排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參加,負責對監護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報名資格。提報虛假報名信息或證明材料的,取消所申報學校入學資格;符合在城區就讀但未進行網上報名申請學位的,調劑安排入學。

(二)鄉鎮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由學校具體組織,當地政府簽發入學通知書。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

各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確保全縣義務教育小學、初中入學率達100%,殘疾兒童入學率達96%以上。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在通知書中加入有關法律規定和違法追責說明,切實強化家長和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律意識。要嚴格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一校一案”制定控輟保學工作方案,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重點保障殘疾兒童、特困家庭兒童、留守兒童入學,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要嚴格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或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符合入學和轉學條件的學生,學校要妥善安排其入學或轉學,不得拒收。縣教體局將依託中小學學籍系統,對各學校控輟保學工作進行監測和定期通報,確保今年秋季開學前,除經教體、殘聯、衛生健康等部門聯合評定的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兒童外,做到能上盡上,應入盡入。

(二)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規範招生行為。

繼續堅持和完善義務教育學校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入學一般採取登記入學,初中入學一般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招生程序要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筆試、面試、面談、考察等方式選拔學生或把競賽成績、考級證明、培訓經歷等作為入學門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特長生名義組織招生;不得跨招生區域招生。凡網上報名且資格審查通過的學生,一律不得另擇他校就讀,其他學校也不得違規接收,違規接收學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檔案。嚴格按課程標準執行零起點教學,小學入學2周內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嚴禁初中學校招收復讀生佔用義務教育公共資源。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嚴禁提前招生;嚴禁民辦學校通過惡意競爭、虛假宣傳、隨意承諾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免學費、獎勵等方式招攬生源,擾亂正常的招生秩序。要加大懲處力度,對嚴重違規招生、擾亂招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秩序。

(三)實行“陽光招生”“陽光分班”。

各招生學校要通過學校公眾微信號、在校門口設立公示欄、印發明白紙等形式,公佈諮詢監督電話,將招生政策、學區範圍、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地點、需攜帶的證件等向社會公佈,做到招生信息公開透明。要積極為學生和家長提供諮詢指導和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嚴格執行《莒縣教育局關於印發〈莒縣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陽光分班實施方案〉的通知》(莒教發〔2014〕30號)要求,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均衡編班、陽光分班,均衡安排任課教師,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要加強對陽光分班的監督工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家長代表和班主任等到分班現場,監督陽光分班過程。

(四)嚴格控制班額。

各學校要認真落實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實施方案,嚴格按照起始年級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的標準招生,嚴禁產生新的大班額,並按年度規劃完成其他年級超過55人大班額化解任務。嚴禁縣直小學所轄分校區、鄉鎮中心小學所轄村小六年級學生擅自併入縣直小學、鄉鎮中心小學,人為造成大班額的行為。

(五)統籌保障特殊群體接受教育權利。

1.做好家庭困難學生入學工作。各學校要主動對接扶貧工作部門,瞭解轄區內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情況,加強助學政策宣傳,精準分類施策,確保不讓一名適齡兒童因貧困失學。

2.做好隨遷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繼續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建立健全留守兒童檔案,做到一生一檔,加強留守兒童關愛室建設、管理使用和“代理家長”等關愛幫扶工作,確保每一名留守兒童正常接受義務教育。

3.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繼續完善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為補充的特殊教育體系,根據殘疾兒童少年實際情況,實施“一人一案”,實行“零拒絕”“全覆蓋”,讓每一名殘疾兒童接受適合的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得擅自決定是否接受義務教育及具體方式,應當向縣教體局基礎教育科提出申請,由縣教體局聯同殘疾兒童入學鑑定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輕度殘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可到所屬招生範圍公辦學校報名入學。視力、聽力及中、重度智力殘疾兒童原則上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視力、聽力殘疾兒童需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紮實開展送教上門工作,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受教育的權利。

4.做好特殊心理、特異體質等學生入學工作。對於特殊心理、特異體質入學學生,要重點關注,為每一名特殊心理、特異體質的學生建立檔案,做到“一生一檔”。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好相關關愛、幫扶和安全工作方案。學校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齊相關師資,開展好學生心理排查診斷、知識講座、諮詢疏導、團體輔導等活動,對於心理異常的學生做到早診斷、早發現、早介入、早疏導。要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聯繫,取得家長的理解和配合。對於確實不適合在校學習的特殊心理、特異體質的學生,要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建議休學到相關專業機構治療康復。特殊心理、特異體質的學生檔案要報縣教體局基礎教育科存檔備檔,在學生升入高一級學段時,做好相關檔案材料的交接,確保“無縫隙管理”。

各學校要於9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工作情況統計表(附件1)、城區學校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情況統計表(附件2)、殘疾兒童少年招生入學彙總表(附件3)、特殊心理、特異體質學生彙總表及相關檔案材料(附件4,須密封)、適齡兒童失學輟學情況統計表(附件5)一併統計上報縣教體局基礎教育科。

(六)嚴肅招生紀律。

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相關紀律規定: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招生學校和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個嚴禁”:嚴禁拒收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嚴禁接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嚴禁接受學生家長或“中間人”的宴請和財物;嚴禁工作態度粗暴蠻橫。

縣教體局將把各學校招生工作情況納入綜合督導評估、校長職級制考評和行風評議工作,對在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現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縣教體局和招生學校設立諮詢和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諮詢和舉報。

莒縣教育和體育局諮詢監督電話:6222394(基礎教育科)

6207711(監察室)

莒縣第一中學初中部諮詢監督電話:6230183

莒縣第三中學諮詢監督電話:6222315

莒縣第五中學諮詢監督電話:6261684

莒縣第六中學諮詢監督電話:6220018

莒縣第一實驗小學諮詢監督電話:6222751

莒縣第二實驗小學諮詢監督電話:6260069

莒縣第三實驗小學諮詢監督電話:6236125

莒縣第四實驗小學諮詢監督電話:6223556

莒縣第五實驗小學諮詢監督電話:6201005

莒縣第六實驗小學諮詢監督電話:6225727

莒縣青島路小學諮詢監督電話:6227277

莒縣教育和體育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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