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放貸,“自己人”為何成了農商銀行最大風險點?怎麼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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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放貸,“自己人”為何成了農商銀行最大風險點?怎麼防?

明知貸款企業已全面停產,仍向申請企業發放了1900萬元貸款,而且,這筆貸款還是這家農商銀行原溪美支行行長授意客戶經理與協查員做出虛假調查報告並經總行審批發放的貸款。福建一家農商銀行發生的這種看似離奇,實則“費盡心機”的違法放貸事件並不是個案。

四川一家農商銀行上峽支行原行長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冒用和借用21人的名義,累計貸款25筆共82.8萬元,不僅用來償還自己的借款,還拿去放貸。

雲南一家農商銀行支行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違規發放虛假按揭貸款。

上海一家農商銀行的支行不僅涉嫌向“皮包”公司放貸,甚至還向有違約“前科”的公司放貸。

……

雖然這類違法違規的放貸行為並非農商銀行獨有,但一些農商銀行暴露出來的風控短板,還是給整個農信機構敲響了警鐘——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內部巡查監察,防範信貸風險,已是刻不容緩。

作為由農信社改制而來的農商銀行,雖然如今無論從銀行網點、辦公場地、員工風貌,還是業務創新、操作流程、風險管理,都開始脫胎換骨,不斷向現代商業銀行靠攏。有些農商銀行不僅登陸資本市場,資產規模還遠超城市商業銀行。但規模大不等於資產質量優,發展速度快不等於什麼都比人強,登陸資本市場同樣不等於可以從此高枕無憂。

事實上,農商銀行無論大小,內控制度不健全,風控系統形同虛設,有制度不執行等諸多亂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當越來越多的農商銀行大刀闊斧進行大零售轉型和數字化轉型,或是整裝待發準備上市時,不管它們步子邁得多大,目標有多宏偉,風險管理的“籬笆”在任何時候都應當越扎越緊,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今天,更是須臾不可放鬆的。

從近期暴露出的種種違法違規放貸案例不難發現,敢於“越線”的往往是來自銀行內部的“自己人”,比如客戶經理、支行行長等。這讓農商銀行風險防控形勢更為嚴峻。

為什麼“自己人”反倒成了農商銀行信貸資產的最大“風險點”?

因為他們身處一線,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發放貸款。一方面,他們非常瞭解銀行內部的流程缺陷、制度漏洞,知道從哪裡下手不易被察覺或發現,也因為如此,這些人一旦得手,便會一犯再犯,直到東窗事發;另一方面,他們也熟悉客戶,有的跟客戶關係非同一般,不僅可以跟客戶串通作案,也可以利用虛假客戶名單騙取貸款、挪用貸款。

“自己人”作案能屢屢得手,充分說明一些農商銀行的風控制度、崗位設置,看似嚴密,實則形同虛設。這裡面有農商銀行高管特別是一把手的原因,也與制度好看不執行、人員在崗不用心的內部管理失序有關。

有的農商銀行董事長重規模、輕管理,考核以貸款投放量為主,只要業績好,其他都可以降低要求,比如雲南尋甸農商銀行原董事長羅彬就因履行領導管理責任不力,被監管部門處以警告處分。還有的農商銀行,董事長交換頻繁,新到一個單位,情況不熟悉,無暇顧及風控系統,這容易讓一些“自己人”中的老手從容下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再加上一些農商銀行風險控制,幾乎完全依靠人工。一旦人員之間相互串通,很容易讓風險審查崗位形同虛設,讓“自己人”輕鬆得手。

很顯然,要防範“自己人”製造的信貸風險,首先要提高技防水平。

如今科技迭代迅速,農商銀行應當緊隨科技發展大潮,學習優秀商業銀行的風控經驗,引入先進的風控技術,通過人工智能等先進手段,排除人為干擾,把好風控的重要關口。

其次,要用可行而嚴密的制度來防控風險。

有的農商銀行風控制度不少,但很多都停留在紙面上,落實不到行動上。究其原因,就是為制度而制度,制度都是做給人看,不是真正用於防控風險。否則,一家支行行長何至於冒用和借用他人名義,能屢屢獲得貸款?按理,支行行長應定期輪崗,但在有的農商銀行,考慮到支行行長人熟地熟,為了方便業務開展,做大規模,讓其長期駐守一方,這其實也為一些支行行長犯罪提供了方便。可見,制度固然必不可少,但一絲不苟地嚴格執行更加重要。不執行的制度,比沒有制度更可怕。

再次,要對重要風險點加強內部巡查和監察,通過加大監督力度來防控風險。

農商銀行總行應不定期對支行重要風險點進行檢查或巡查,通過走訪客戶、詢問客戶經理等多種方式,瞭解貸款投放情況。這樣做不僅可以有效震懾犯罪,也容易及時發現隱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於未然。對於查出的問題線索,需要在內部處理的,要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查辦。

其實,一些農商銀行暴露出的違法違規放貸事件,雖說是壞事,但也確實能夠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不僅可以警示農商銀行,要更加重視高質量發展,不走從前一味追求規模增長的粗放式經營老路;也可以讓其他農商銀行從已發案例上對照檢查自己,把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讓風險防控的力度得到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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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放貸,“自己人”為何成了農商銀行最大風險點?怎麼防?

明知貸款企業已全面停產,仍向申請企業發放了1900萬元貸款,而且,這筆貸款還是這家農商銀行原溪美支行行長授意客戶經理與協查員做出虛假調查報告並經總行審批發放的貸款。福建一家農商銀行發生的這種看似離奇,實則“費盡心機”的違法放貸事件並不是個案。

四川一家農商銀行上峽支行原行長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冒用和借用21人的名義,累計貸款25筆共82.8萬元,不僅用來償還自己的借款,還拿去放貸。

雲南一家農商銀行支行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違規發放虛假按揭貸款。

上海一家農商銀行的支行不僅涉嫌向“皮包”公司放貸,甚至還向有違約“前科”的公司放貸。

……

雖然這類違法違規的放貸行為並非農商銀行獨有,但一些農商銀行暴露出來的風控短板,還是給整個農信機構敲響了警鐘——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內部巡查監察,防範信貸風險,已是刻不容緩。

作為由農信社改制而來的農商銀行,雖然如今無論從銀行網點、辦公場地、員工風貌,還是業務創新、操作流程、風險管理,都開始脫胎換骨,不斷向現代商業銀行靠攏。有些農商銀行不僅登陸資本市場,資產規模還遠超城市商業銀行。但規模大不等於資產質量優,發展速度快不等於什麼都比人強,登陸資本市場同樣不等於可以從此高枕無憂。

事實上,農商銀行無論大小,內控制度不健全,風控系統形同虛設,有制度不執行等諸多亂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當越來越多的農商銀行大刀闊斧進行大零售轉型和數字化轉型,或是整裝待發準備上市時,不管它們步子邁得多大,目標有多宏偉,風險管理的“籬笆”在任何時候都應當越扎越緊,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今天,更是須臾不可放鬆的。

從近期暴露出的種種違法違規放貸案例不難發現,敢於“越線”的往往是來自銀行內部的“自己人”,比如客戶經理、支行行長等。這讓農商銀行風險防控形勢更為嚴峻。

為什麼“自己人”反倒成了農商銀行信貸資產的最大“風險點”?

因為他們身處一線,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發放貸款。一方面,他們非常瞭解銀行內部的流程缺陷、制度漏洞,知道從哪裡下手不易被察覺或發現,也因為如此,這些人一旦得手,便會一犯再犯,直到東窗事發;另一方面,他們也熟悉客戶,有的跟客戶關係非同一般,不僅可以跟客戶串通作案,也可以利用虛假客戶名單騙取貸款、挪用貸款。

“自己人”作案能屢屢得手,充分說明一些農商銀行的風控制度、崗位設置,看似嚴密,實則形同虛設。這裡面有農商銀行高管特別是一把手的原因,也與制度好看不執行、人員在崗不用心的內部管理失序有關。

有的農商銀行董事長重規模、輕管理,考核以貸款投放量為主,只要業績好,其他都可以降低要求,比如雲南尋甸農商銀行原董事長羅彬就因履行領導管理責任不力,被監管部門處以警告處分。還有的農商銀行,董事長交換頻繁,新到一個單位,情況不熟悉,無暇顧及風控系統,這容易讓一些“自己人”中的老手從容下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再加上一些農商銀行風險控制,幾乎完全依靠人工。一旦人員之間相互串通,很容易讓風險審查崗位形同虛設,讓“自己人”輕鬆得手。

很顯然,要防範“自己人”製造的信貸風險,首先要提高技防水平。

如今科技迭代迅速,農商銀行應當緊隨科技發展大潮,學習優秀商業銀行的風控經驗,引入先進的風控技術,通過人工智能等先進手段,排除人為干擾,把好風控的重要關口。

其次,要用可行而嚴密的制度來防控風險。

有的農商銀行風控制度不少,但很多都停留在紙面上,落實不到行動上。究其原因,就是為制度而制度,制度都是做給人看,不是真正用於防控風險。否則,一家支行行長何至於冒用和借用他人名義,能屢屢獲得貸款?按理,支行行長應定期輪崗,但在有的農商銀行,考慮到支行行長人熟地熟,為了方便業務開展,做大規模,讓其長期駐守一方,這其實也為一些支行行長犯罪提供了方便。可見,制度固然必不可少,但一絲不苟地嚴格執行更加重要。不執行的制度,比沒有制度更可怕。

再次,要對重要風險點加強內部巡查和監察,通過加大監督力度來防控風險。

農商銀行總行應不定期對支行重要風險點進行檢查或巡查,通過走訪客戶、詢問客戶經理等多種方式,瞭解貸款投放情況。這樣做不僅可以有效震懾犯罪,也容易及時發現隱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於未然。對於查出的問題線索,需要在內部處理的,要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查辦。

其實,一些農商銀行暴露出的違法違規放貸事件,雖說是壞事,但也確實能夠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不僅可以警示農商銀行,要更加重視高質量發展,不走從前一味追求規模增長的粗放式經營老路;也可以讓其他農商銀行從已發案例上對照檢查自己,把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讓風險防控的力度得到進一步加強。

違法放貸,“自己人”為何成了農商銀行最大風險點?怎麼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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