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2萬為啥簽訂15萬借條?陷入“套路貸”你能逃脫嗎?

銀行 上海 信用記錄關愛日 東方網 2019-06-16

東方網記者劉理、通訊員邵陽6月14日報道: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套路貸”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借12萬為啥簽訂15萬借條?陷入“套路貸”你能逃脫嗎?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2月,被害人顧某為借款12萬元找到被告人嚴某、張某,二人將其帶至被告人付某經營的小貸公司,由付某出面以“預支利息”“逾期保證金”等為由,誘使被害人向嚴某簽訂25萬元的虛高借條,借期6個月。嚴某、張某共同出資25萬元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然後收回13萬元,被害人實際拿到借款12萬元。嚴某又要求被害人與其簽訂《房地產借款抵押合同》並辦理公證,內容為委託張某代辦被害人名下遠洋新村房屋出售等相關事宜。

2015年10月15日,被告人付某、嚴某、張某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利用被害人還款困難之機,設計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付某出面要求被害人再寫張借條,並稱“僅作保障”,在之前25萬元借條之外,誘使被害人又向張某出具了抵押借款50萬元的借條並製造相應的轉賬流水。

2016年3月,為實現前述75萬元“虛高債權”,由付某找到被告人雷某、陳某,付某向被害人謊稱能為其辦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但需先民間抵押借款“過橋”,雷某則配合謊稱能幫其辦銀行抵押貸款。被害人信以為真,同意再次用自己名下的房產向陳某找來的下家抵押借款100萬元。

4月1日,雷某、陳某與付某、被害人一同至遠洋新村“看房”,使得被害人對銀行貸款一事更加深信不疑,從而與陳某找來的下家簽訂100萬元的《房地產借款抵押合同》並辦理了公證。隨後,付某、嚴某、張某、雷某、陳某與被害人、下家等人至建行上海楊浦支行,下家轉賬100萬元至被害人賬戶,被害人再按嚴某、張某的要求將其中25萬元轉賬給嚴某、50萬元轉賬給張某。雷某、陳某陪同被害人先後在多處累計取現25萬元交給雷某,陳某從中分得15萬元。後付某從張某的50萬元中分得22萬元。後因所謂銀行貸款遲遲沒有辦成,被害人發現受騙,遂報警。5名被告人於2017年10月被抓捕歸案。

法院認為,付某夥同嚴某、張某、雷某、陳某等人,以民間借貸為幌子,誘使被害人陷入借貸圈套,通過“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的虛假給付事實來“虛增債務”,利用被害人償還困難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誘騙被害人“轉單平賬”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其中,付某、嚴某、張某數額特別巨大,雷某、陳某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法院對五名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具體情況,及如實供述、自願認罪、退賠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情況均在量刑中綜合考慮,一審判決主犯付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從犯嚴某、張某、雷某、陳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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