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牽連家業的法律風險'
企業家風險從何而來?刺破有限責任庇護的幾把尖刀:
1. 企業出資購置家財
2. 私人賬戶收取公款
3.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4. 家庭開支企業報銷
5. 擔保:為自己企業/為他人融資
6. 對賭協議:股東個人回購
企業家風險從何而來?刺破有限責任庇護的幾把尖刀:
1. 企業出資購置家財
2. 私人賬戶收取公款
3.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4. 家庭開支企業報銷
5. 擔保:為自己企業/為他人融資
6. 對賭協議:股東個人回購
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的區別:
一般保證責任:由債務人先還錢,還不上來的時候才由擔保人還錢,區分先後順序,保證人的責任相對後置;
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還錢,也可以要求保證人還錢,也可以要求兩者一同還錢,不區分先後順序,保證人的擔保責任幾乎與債務人的債務清償義務一致。
《擔保法》第十九條:對保證責任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責任。
結論:企業家個人如果要用個人資產為企業債務提供擔保,儘量選擇“一般保證責任”,並且在保證協議的條款中明確,避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導致企業債務轉化為家庭債務。
企業家風險從何而來?刺破有限責任庇護的幾把尖刀:
1. 企業出資購置家財
2. 私人賬戶收取公款
3.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4. 家庭開支企業報銷
5. 擔保:為自己企業/為他人融資
6. 對賭協議:股東個人回購
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的區別:
一般保證責任:由債務人先還錢,還不上來的時候才由擔保人還錢,區分先後順序,保證人的責任相對後置;
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還錢,也可以要求保證人還錢,也可以要求兩者一同還錢,不區分先後順序,保證人的擔保責任幾乎與債務人的債務清償義務一致。
《擔保法》第十九條:對保證責任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責任。
結論:企業家個人如果要用個人資產為企業債務提供擔保,儘量選擇“一般保證責任”,並且在保證協議的條款中明確,避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導致企業債務轉化為家庭債務。
富貴鳥執行董事去世,為避鉅額債務,子女放棄繼承權!事情回顧:
1984年,林國強19個堂兄弟共同創立“富貴鳥”的前身—石獅市旅遊紀念品廠
1989年,林國強與僅剩的4個股東,重組了公司董事會
1991年 企業更名為福林鞋業,第二年富貴鳥集團成立
2013年12月 富貴鳥登陸香港聯交所主板
2017年6月25日 執行董事林國強去世
2017年7月 銀行起訴請求追究擔保人林國強的配偶及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7年11月25日 林國強配偶及子女為避免高額債務聲明放棄繼承權
企業家風險從何而來?刺破有限責任庇護的幾把尖刀:
1. 企業出資購置家財
2. 私人賬戶收取公款
3.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4. 家庭開支企業報銷
5. 擔保:為自己企業/為他人融資
6. 對賭協議:股東個人回購
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的區別:
一般保證責任:由債務人先還錢,還不上來的時候才由擔保人還錢,區分先後順序,保證人的責任相對後置;
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還錢,也可以要求保證人還錢,也可以要求兩者一同還錢,不區分先後順序,保證人的擔保責任幾乎與債務人的債務清償義務一致。
《擔保法》第十九條:對保證責任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責任。
結論:企業家個人如果要用個人資產為企業債務提供擔保,儘量選擇“一般保證責任”,並且在保證協議的條款中明確,避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導致企業債務轉化為家庭債務。
富貴鳥執行董事去世,為避鉅額債務,子女放棄繼承權!事情回顧:
1984年,林國強19個堂兄弟共同創立“富貴鳥”的前身—石獅市旅遊紀念品廠
1989年,林國強與僅剩的4個股東,重組了公司董事會
1991年 企業更名為福林鞋業,第二年富貴鳥集團成立
2013年12月 富貴鳥登陸香港聯交所主板
2017年6月25日 執行董事林國強去世
2017年7月 銀行起訴請求追究擔保人林國強的配偶及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7年11月25日 林國強配偶及子女為避免高額債務聲明放棄繼承權
法商思考:
1. 林國強的個人財產為什麼要用於償還企業債務?
因為銀行貸款時,要求富貴鳥的實際控制人林國強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企業債務就混同為股東個人債務
2.林國強的繼承人為什麼要自願放棄繼承權?
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該以死者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優先清償被繼承人應繳納的稅款和應償還債務。本案中,林國強作為擔保人揹負的債務合計約2.9億元,遠程其個人資產,
企業家面臨的最大風險是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不分,一旦經營失敗時,由於債務牽連最終導致窮困潦倒。今天的錢不一定留到明天,合理配置的保險是企業發生財務危機時留給自己與家人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