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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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跟大家揭曉過很多種“套路貸”的套路流程和欺騙手段,以為差不多都是那些伎倆。但是最近看到一則新聞,發現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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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跟大家揭曉過很多種“套路貸”的套路流程和欺騙手段,以為差不多都是那些伎倆。但是最近看到一則新聞,發現沒那麼簡單。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新聞大概是這樣子的:市民王先生開網咖缺8萬塊錢,通過朋友介紹,向一家金融公司辦理貸款,約定月利率為1.27%,分三年還。下款後,該金融公司扣除了3200塊錢的服務費,然後剩下的76800給到王先生。在還了10期之後,王先生髮現不大對勁,按照約定的利息,每個月為1016元,加上本金每個月需要還3238,但是每次的賬單都是將近4000塊。

為了搞清楚,王先生打出來還款流水,結果發現一個更加離奇的事:每次扣款都是分兩筆劃走,一筆是當地銀行(3000塊),另外一筆是辦理貸款的金融公司(1016元)。於是王先生查詢了自己的徵信,上面顯示給自己發放貸款的是銀行,而且每個月只需還本息共3000塊錢左右。

對此,該金融公司給出的解釋是,之前約定的1.27%該公司的金融服務費,另外還需要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這令王先生很納悶:該公司除了還款日打了一次催收電話以外,沒提供過其他的金融服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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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跟大家揭曉過很多種“套路貸”的套路流程和欺騙手段,以為差不多都是那些伎倆。但是最近看到一則新聞,發現沒那麼簡單。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新聞大概是這樣子的:市民王先生開網咖缺8萬塊錢,通過朋友介紹,向一家金融公司辦理貸款,約定月利率為1.27%,分三年還。下款後,該金融公司扣除了3200塊錢的服務費,然後剩下的76800給到王先生。在還了10期之後,王先生髮現不大對勁,按照約定的利息,每個月為1016元,加上本金每個月需要還3238,但是每次的賬單都是將近4000塊。

為了搞清楚,王先生打出來還款流水,結果發現一個更加離奇的事:每次扣款都是分兩筆劃走,一筆是當地銀行(3000塊),另外一筆是辦理貸款的金融公司(1016元)。於是王先生查詢了自己的徵信,上面顯示給自己發放貸款的是銀行,而且每個月只需還本息共3000塊錢左右。

對此,該金融公司給出的解釋是,之前約定的1.27%該公司的金融服務費,另外還需要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這令王先生很納悶:該公司除了還款日打了一次催收電話以外,沒提供過其他的金融服務啊?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這個案例相對來說是比較特別的。

第一、借款人確實是跟金融公司籤的貸款合同,而且拿到的錢除了前期服務費以外,並沒有另外虛增金額。

第二、放款的是銀行,那肯定就屬於正規貸款。

第三、該公司收取的利息費用確實也是按照之前約定的1.27%,這個費率並沒有超出國家規定的範圍。

從這三點上看,很難將其同“套路貸”相聯繫。

不過總覺得其中有些讓人不舒服的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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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跟大家揭曉過很多種“套路貸”的套路流程和欺騙手段,以為差不多都是那些伎倆。但是最近看到一則新聞,發現沒那麼簡單。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新聞大概是這樣子的:市民王先生開網咖缺8萬塊錢,通過朋友介紹,向一家金融公司辦理貸款,約定月利率為1.27%,分三年還。下款後,該金融公司扣除了3200塊錢的服務費,然後剩下的76800給到王先生。在還了10期之後,王先生髮現不大對勁,按照約定的利息,每個月為1016元,加上本金每個月需要還3238,但是每次的賬單都是將近4000塊。

為了搞清楚,王先生打出來還款流水,結果發現一個更加離奇的事:每次扣款都是分兩筆劃走,一筆是當地銀行(3000塊),另外一筆是辦理貸款的金融公司(1016元)。於是王先生查詢了自己的徵信,上面顯示給自己發放貸款的是銀行,而且每個月只需還本息共3000塊錢左右。

對此,該金融公司給出的解釋是,之前約定的1.27%該公司的金融服務費,另外還需要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這令王先生很納悶:該公司除了還款日打了一次催收電話以外,沒提供過其他的金融服務啊?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這個案例相對來說是比較特別的。

第一、借款人確實是跟金融公司籤的貸款合同,而且拿到的錢除了前期服務費以外,並沒有另外虛增金額。

第二、放款的是銀行,那肯定就屬於正規貸款。

第三、該公司收取的利息費用確實也是按照之前約定的1.27%,這個費率並沒有超出國家規定的範圍。

從這三點上看,很難將其同“套路貸”相聯繫。

不過總覺得其中有些讓人不舒服的貓膩。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首先,如果說該金融公司是債權人的角色,那麼為何放款單位卻是銀行,而且本金歸還也是由銀行直接劃扣。如果說該金融公司不是放款單位,那為何客戶的貸款合同是和該公司直接簽訂?

其次,如果說該金融公司是居間人的角色,那收取的3200塊錢可以得到合理解釋(畢竟確實提供了成功對接銀行的金融服務),但是之後每個月1016元的服務費又是怎麼回事?一個還款提醒電話也算金融服務?如果有銀行的提醒委託,那金融公司應該跟銀行收服務費,如果沒有提醒委託,該公司連提醒的權利都沒有,更別說這是服務了。

這些貓膩如果按照《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套路貸”的定義和特徵認定,確實不是那麼符合——沒有造假流水,沒有肆意認定違約,沒有惡意催收,也沒有貸款金額和放款金額不符的情況。

所以,不少人認為這只是一種“非法收取服務費”的行為,不屬於“套路貸”。

但是也有些朋友覺得這就是一種“變相的套路貸”,因為其中確實使用了隱瞞和陰陽合同的套路手段,而且非法佔有了別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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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跟大家揭曉過很多種“套路貸”的套路流程和欺騙手段,以為差不多都是那些伎倆。但是最近看到一則新聞,發現沒那麼簡單。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新聞大概是這樣子的:市民王先生開網咖缺8萬塊錢,通過朋友介紹,向一家金融公司辦理貸款,約定月利率為1.27%,分三年還。下款後,該金融公司扣除了3200塊錢的服務費,然後剩下的76800給到王先生。在還了10期之後,王先生髮現不大對勁,按照約定的利息,每個月為1016元,加上本金每個月需要還3238,但是每次的賬單都是將近4000塊。

為了搞清楚,王先生打出來還款流水,結果發現一個更加離奇的事:每次扣款都是分兩筆劃走,一筆是當地銀行(3000塊),另外一筆是辦理貸款的金融公司(1016元)。於是王先生查詢了自己的徵信,上面顯示給自己發放貸款的是銀行,而且每個月只需還本息共3000塊錢左右。

對此,該金融公司給出的解釋是,之前約定的1.27%該公司的金融服務費,另外還需要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這令王先生很納悶:該公司除了還款日打了一次催收電話以外,沒提供過其他的金融服務啊?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這個案例相對來說是比較特別的。

第一、借款人確實是跟金融公司籤的貸款合同,而且拿到的錢除了前期服務費以外,並沒有另外虛增金額。

第二、放款的是銀行,那肯定就屬於正規貸款。

第三、該公司收取的利息費用確實也是按照之前約定的1.27%,這個費率並沒有超出國家規定的範圍。

從這三點上看,很難將其同“套路貸”相聯繫。

不過總覺得其中有些讓人不舒服的貓膩。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首先,如果說該金融公司是債權人的角色,那麼為何放款單位卻是銀行,而且本金歸還也是由銀行直接劃扣。如果說該金融公司不是放款單位,那為何客戶的貸款合同是和該公司直接簽訂?

其次,如果說該金融公司是居間人的角色,那收取的3200塊錢可以得到合理解釋(畢竟確實提供了成功對接銀行的金融服務),但是之後每個月1016元的服務費又是怎麼回事?一個還款提醒電話也算金融服務?如果有銀行的提醒委託,那金融公司應該跟銀行收服務費,如果沒有提醒委託,該公司連提醒的權利都沒有,更別說這是服務了。

這些貓膩如果按照《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套路貸”的定義和特徵認定,確實不是那麼符合——沒有造假流水,沒有肆意認定違約,沒有惡意催收,也沒有貸款金額和放款金額不符的情況。

所以,不少人認為這只是一種“非法收取服務費”的行為,不屬於“套路貸”。

但是也有些朋友覺得這就是一種“變相的套路貸”,因為其中確實使用了隱瞞和陰陽合同的套路手段,而且非法佔有了別人的財產。

這樣的貸款算不算“套路貸”?

不管如何,這類行為在當今的“借貸江湖”並不少見,主要特徵是金融公司和客戶籤合同,銀行房貸,金融公司和銀行同時收取利息費用(金融公司收取的方式或是服務費、或是保費之類的)。

對此,有一種說法是“金融公司為客戶向銀行借款提供了擔保,承擔了壞賬風險,所以需要手續相應的費用”。

但是最大的問題在於,很多這類的金融公司並不具備擔保的資質或者經營範圍,和客戶簽訂的也非擔保協議,而是直接借款合同,並且隱瞞了每期額外收費的事實,是不是也是一種套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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