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名大學生受害!咸寧首起校園“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宣判'

武漢 咸寧市 信用記錄關愛日 香城都市報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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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城都市報報訊(記者 原子 陳詩傲)專門針對大學生放貸、巧立名目騙取費用、催收全款漫天要價、實施“軟暴力”惡意討債......9月13日,鹹安法院對轄區首起校園“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宣判,對被告人王某、鄧某豪、覃某川等7人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相應罰金。對被告人李某君以詐騙罪判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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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城都市報報訊(記者 原子 陳詩傲)專門針對大學生放貸、巧立名目騙取費用、催收全款漫天要價、實施“軟暴力”惡意討債......9月13日,鹹安法院對轄區首起校園“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宣判,對被告人王某、鄧某豪、覃某川等7人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相應罰金。對被告人李某君以詐騙罪判處罰金一萬元。

51名大學生受害!咸寧首起校園“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宣判

鹹安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鄧某豪、覃某川在武漢市某寫字樓設立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放貸的“花啦分期”工作室,共同制定投資、資金流轉、有償中介、逾期催收、費用分攤、利潤分配、激勵機制等規約,糾集被告人楊某、艾某、張某蘆、付某瑞、李某君等人形成結構穩定、分工明確,以“民間放貸”為名,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進行敲詐勒索和詐騙錢財的校園“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8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王某為首要分子,全面負責“花啦”工作室的“業務”,以鄧某豪、覃某川為主犯,負責放貸資金的出資和處理日常事務,三人安排楊某、張某蘆、艾某負責接待、初審、催收工作,李某君負責 “花啦分期”工作室財務,經手資金交割和數據統計,付某瑞參與推廣拉客源及配合催收。

該集團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12日先後與51名被害大學生簽訂“借款合同”,捏造還款保證金、手續費、審核費、中介費等變相剋扣借款本金、設置苛刻還款週期,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假借催收“全款”(不考慮已還本息,僅憑合同應還金額外加違約金和催收費)漫天要價,以敗壞名聲、告訴父母、起訴相威脅,採用頻繁“約見”、“招見”對被害人進行滋擾、控制的“軟暴力”手段,共計勒索13名大學生及其家長錢財11.9萬餘元;以口頭許諾按期還款可退還還款保證金和捏造審核費、中介費、手續費等收費項目的欺騙手段,在放款時先予扣除還款保證金及各種費用,共計騙取39名大學生及其家長財物13.4萬元。

咸安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鄧某豪、覃某川等8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誘使武漢、咸寧部分在校大學生簽訂借貸協議,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以收取催收費、還款保證金、審核費、中介費、手續費等名義,採取威脅手段和滋擾、糾纏、辱罵、人身控制等“軟暴力”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和詐騙犯罪,已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其行為均構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這是我市首起校園“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 判決送達後,8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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