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五保戶的遺產'

銀行 海寧 武義新聞網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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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間,海寧市馬橋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原主任陸國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按規定及時上繳部分死亡五保戶的遺產,並進行私分。2018年12月,馬橋街道黨委給予陸國仙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款予以收繳。

2018年9月,海寧市馬橋街道在對該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的財務收支開展內部專項審計時,發現該中心近年來去世的多名無繼承人的五保老人的多筆遺產,其中包括銀行存摺、現金等,這些本應按規定及時上繳國庫的資金,卻經常性延遲上繳或未上繳。

於是,辦案人員找到了原街道養老服務中心主任陸國仙詢問賬本的去向。面對辦案人員突如其來的詢問,陸國仙稱該賬本被中心工作人員姚某拿回家中,不小心當作廢紙燒燬了。

為了進一步查明真相,辦案人員來到銀行,分別調取了幾名五保老人存摺的銀行流水。隨後發現,這些存摺上的錢都已經被領取,而代領的人正是陸國仙及另一名中心工作人員。

原來,養老服務中心很多老人由於年歲已大,或者腿腳不便,就把存摺、銀行卡及相應密碼都交由陸國仙保管。一些老人過世後,陸國仙便偷偷將代為保管的存摺取現後,放在養老服務中心小金庫中,其中2萬元則以辛苦費名義私自發放給了中心的勤雜人員,陸國仙自己則私分到2000元。

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2018年12月,馬橋街道黨委給予陸國仙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款予以收繳。

違紀黨員反省:原本以為五保老人過世後,這些遺產可以隨意處置,沒意識到這是違紀違法的事情,更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身為一名黨員,平時黨紀法律意識淡薄,實在不該。

執紀者說:陸國仙的行為實際上就是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由於數額較小,尚未構成犯罪。但陸國仙身為中共黨員,應按黨紀黨規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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