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預警!剛剛,這家公司進銷項名稱不一致被清查

銀行 工商銀行 財會 跳槽那些事兒 恆勝企業服務 2019-06-05

剛剛,稅局批露了一個稽查案例,是一個走逃非正常戶企業涉嫌虛開,比對進銷項嚴重不符,導致銀行賬務資金往來都被查了,老師在這告誡各位:企業開票一定要規範開票,一不小心就會被稅務預警!

調銀行賬戶、進銷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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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預警!剛剛,這家公司進銷項名稱不一致被清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稅務處理決定書

京稅稽二處〔2019〕6000412號

北京XXXX貿易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110105MA005KXXXX)

我局(所)於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5月22日對你(單位)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增值稅專用發票47份(發票代碼:1100182130,發票號碼為:20865336-20865360、13591526-13591535,發票代碼:1100162130,發票號碼23291239-23291250,金額合計4691268.26元,稅額合計750602.74元),增值稅普通發票88份(發票代碼:1100162320,發票號碼08967768-08967775,發票代碼:1100174320,發票號碼73068261-73068300、94635506-94635545,金額合計7653605.18元,稅額合計648506.82元)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 違法事實

1.你單位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你單位自2018年7月起未申報納稅,2018年09月13日被主管稅務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第七稅務所認定為非正常戶企業

2.你單位進銷項比對嚴重不符。根據防偽稅控系統及電子底賬查詢系統的詳細貨物清單發現,你單位在檢查期間進項為移液器,銷項為電解銅、油泵、控制器等,進銷不符。

3.你單位交易資金信息不真實。檢查組到中國工商銀行調取你單位資金流信息,發現你單位開戶賬號與下游企業無交易資金往來。

根據以上查實情況和已經獲取的證據認定你單位在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情況下,對下游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7份,金額合計4691268.26元,稅額合計750602.74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88份,金額合計7653605.18元,稅額合計648506.82元。

二、 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的規定,對你單位開具的47份(發票代碼:1100182130,發票號碼為:20865336-20865360、13591526-13591535,發票代碼:1100162130,發票號碼23291239-23291250,金額合計4691268.26元,稅額合計750602.74元,價稅合計5441871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你單位開具的88份(發票代碼:1100162320,發票號碼08967768-08967775,發票代碼:1100174320,發票號碼73068261-73068300、94635506-94635545,金額合計7653605.18元,稅額合計648506.82元,價稅合計8302112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定性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你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行為涉嫌犯罪,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

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大家應該知道,作為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所開的銷項發票要求必須有對應的進項發票,而且名稱必須一致。國家稅務總局明文要求“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這就是說,作為商貿企業,你的商品名稱在形態不變的情況下,名稱必須一致!

目前,稅務部門金稅三期升級版系統已經完全覆蓋涉及企業的各個領域,而且企業通過升級版開票系統所開的發票信息,將完全上傳到金三系統,金三系統也會根據企業所開發票的各項數據指標進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規範,將會很容易篩選出來,並對企業進行預警!

會計避免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就看這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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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真實交易

企業確實購進了商品或接受的服務,而且供應商是開票企業,而不能是冒充開票企業名義的業務員或開票企業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企業需要注意:鑑於開票企業與冒充其名義的業務員之間可能惡意串通以隱瞞開票人與實際供應商不一致的情況,受票方不能僅取得業務員提供的,加蓋開票人印鑑的介紹信等證據,而需要通過去電、去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開票企業核實,並注意留存相關證據。

二、付款與交易一致

以下兩種情況均符合要求:一是企業確實向開票方支付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即嚴格意義的“三流一致”。為證明這一點,企業需要採用可靠的,可追溯資金流向、事後可取證的結算方式,如對公賬戶之間銀行電匯或轉賬票據,儘量避免用現金或現金支票結算

二是雖然企業不是向開票方支付款項,但有證據證明開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關於何謂“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39號公告無明確規定,但可參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一)第45條中的規定:“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可見索取銷售款項憑據應為可以證明到期債權的書面合同。因此,企業發生大額交易時需要注意與開票方簽訂書面合同以防範風險。

三、發票信息一致

企業購進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品名、數量、金額應當與發票記載一致,如何發票記載內容與已訂立的書面合同不一致,應儘可能及時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購買貨物或服務種類較多,應當分別開具發票,或者取得開票方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打印的銷售清單。


進銷項不一致被稅局處罰

會計開票要注意八種情況

稅務局預警!剛剛,這家公司進銷項名稱不一致被清查


在這,老師再次提醒大家,使用專用發票的時候一定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 開票時一定按照實際商品進行開具,不得變更名稱,不能按照客戶不合理的要求開具;

2、不得虛開發票,按照實際金額開具發票,保證三流一致,即:發票,貨物,資金三個方面保持一致;

3、作為商貿企業,一定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發票,不得虛開,隨意開票;

4、商品名稱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擇;

5、專用發票商品名稱比較多的,一定規範開具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打印;

6、發票打印的時候,一定要規範的打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機設置的原因,往往後面打不全);

7、專用發票發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汙染。

8、堅決杜絕買賣發票!任何買賣發票的行為,金三系統都能查出來,不僅不能節稅,而且還會補稅,交滯納金,罰款,情節嚴重會觸犯刑法!

開票事小,涉稅事大,因此,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加強發票的管理,嚴格執行發票管理規範,也許你的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給你帶來很大的涉稅問題!

⊙素材來源:京稅務、職業會計人、財稅解讀、中稅答疑。由眾智財稅智庫整理髮布。歡迎轉發到朋友圈,轉載請聯繫後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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